安徽上市公司協會
安徽上市公司協會
安徽上市公司協會自2003年3月成立以來,經過不斷的努力與完善,已經基本搭建起安徽省省上市公司與監管部門、上市公司之間信息交流、溝通學習的平台,在自律、傳導、服務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安徽上市公司協會將竭誠以為會員服務為宗旨,通過各種組織形式的運作平台,在規範自律、培訓教育和增進交流等方面開展多層次多類型活動,促進全省上市公司健康發展。
第一條 根據《安徽上市公司協會章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單位為註冊地在安徽省內的上市公司或已進入輔導程序的擬上市公司。
第三條 會員單位設會員代表和會員執行代表各一名。會員代表須為會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會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全權委託人(須為公司董事),會員執行代表為會員單位的董事會秘書。
第四條 單位會員入會必須向協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工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填寫《安徽上市公司協會會員單位登記表》,同時,承認協會章程,遵守協會規則,經協會秘書處初審合格,報理事會批准后,即可成為協會會員。
第五條 協會受理入會申請后,將在十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第六條 申請人被批准入會後,由協會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安徽上市公司協會會員證》,正式確認其會員資格。
第七條 會員所享受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分別按《安徽上市公司協會章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執行。
第八條 會員代表或會員執行代表的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所任職務和其他重要事項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協會。
第九條 會員之間倡導團結協作,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加強溝通,增進了解。
第十條 本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為推動上市公司規範運作和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發展,樹立轄區內的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及中介機構良好的市場形象,切實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特制定本公約。由全體會員共同遵守,相互監督。
第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各項政策和管理規定及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
第二條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從事各項活動,遵守職業道德和行業規範,保障投資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權利,信守對社會公眾的承諾,接受輿論的監督。
第三條 嚴格執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不得發生任何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同時,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和規範的要求,及時修訂章程。
第四條 積極推進本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嚴格按中國證監會及安徽監管局的要求做好各項工作。
第五條 嚴格內部管理,規範經營行為,提高運作水平。
第六條 嚴格執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必須及時、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條 加強法律法規、證券市場運作規則、職業道德、資本市場業務學習和培訓,提高守法和自律水平。
第八條 自覺維護監管部門的監管權威,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防止和避免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第九條 嚴格遵守協會章程,恪守會員自律公約,行使會員權力,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條 本公約由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一條 本公約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安徽上市公司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全稱:THE LISTED COMPANIES ASSOCIATON OF ANHUI(縮寫為AHLC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安徽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自願結成的聯合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加強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堅持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的依法規範運作,保障和促進上市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協會在安徽省民政廳登記註冊,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監管局(以下簡稱“安徽證監局”)和登記管理機關安徽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辦公地址設在安徽省合肥市蒙城路109號省地稅大廈17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二)制定協會會員自律規則,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協會規則和本章程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加強與安徽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的聯繫,及時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組織各種形式的對會員單位高級管理人員的培訓、考試、評比,提高其誠信、勤勉、盡責等職業道德、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五)搜集、整理國內外上市公司及其監管的信息、資料,編輯、出版刊物,為會員提供服務;
(六)組織開展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與證券市場發展的理論和實務問題研究,組織有關的學術交流、考察活動;
(七)開展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領域的民間國際交流;
(八)對會員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九)中國證監會及安徽證監局、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並按規定繳納會費;
(三)系註冊地在安徽省的上市公司,進入輔導程序的擬上市公司及中介機構。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提交工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填寫《安徽上市公司協會會員單位登記表》,並按規定繳納新入會會員費;
(四)經協會秘書處初審合格,報理事會討論通過;
(五)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對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的表決權;
(三)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優先權;
(五)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六)對協會對其的處分要求進行聽證、申訴的權利;
(七)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要求權;
(八)入會自願、退出自由;
(九)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增補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執行協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接受協會的監督與檢查,服從協會的協調與管理;
(八)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增補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連續兩年不繳納會費,經協會催繳仍不繳納會費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單位設一名會員代表,會員代表代表會員參與協會的具體活動,行使會員權利,履行會員義務。
第十四條 會員單位更換會員代表,須向協會書面報告;會員代表不能履行職責時,協會有權要求會員單位更換代表人選。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本協會範圍內通報批評,並提請安徽證監局依法予以處理。情節嚴重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協會組織機構主要有: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秘書處、各專業委員會等。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由全體會員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行業自律規則;
(三)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協會的會員會費標準;
(七)審定協會財務預算、決算;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協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5名,副會長可同時兼任協會秘書長職務。協會秘書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經理事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議,可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臨時會議。會員代表大會須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證監局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由15人組成,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根據安徽證監局的提名,從理事會成員中選舉和
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協會相關業務的收費標準;
(十一)表彰獎勵對上市公司發展及協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會員、懲處違規會員;
(十二)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秘書處。秘書處為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負責日常工作,並設副秘書長若干名,協助秘書長工作。為便於對協會工作的指導,協會秘書長由安徽證監局提名,理事會任命。
第二十六條 各專業委員會。協會內設董秘專業委員會、財務總監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在秘書處的協調下,通過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旨在加強上市公司各專業人員之間的交流,促進各專業人員提高自身素質、職業操守和從業水平,更好地發揮其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具有完全民事
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協會的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安徽證監局審查並經安徽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審核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專業委員會、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按規定繳納的會費和會員自願多繳納的會費;
(二)有關單位、團體的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的開支範圍:
(一)常設機構的辦公費用及其他經費開支;
(二)編輯、印刷出版刊物及資料的費用;
(三)對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會員及其從業人員的獎勵;
(四)其他正當的開支。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協會秘書處應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協會財務狀況。
第三十五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安徽省民政廳和安徽證監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並經安徽證監局核准后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一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15日內,經安徽證監局審查同意,並報安徽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二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安徽證監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安徽證監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協會經安徽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安徽證監局和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0年2月5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安徽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