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租賃合同

倉庫租賃合同

倉庫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倉庫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倉庫租賃合同屬於房屋租賃合同的一種,與其他房屋租賃合同相比,其特點在於租賃標的是倉庫而不是普通房屋,租賃的目的通常是工業和商業目的而不是居住。

法規


因倉庫租賃合同屬於房屋租賃合同,所以倉庫租賃合同主要應適用《合同法》中關於租賃合同的章節以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合同法》中有關倉庫租賃合同的主要規定如下:
1、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2、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3、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4、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5、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6、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7、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8、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9、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11、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12、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13、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4、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大部分租金,但無力支付剩餘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的,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還。

合同範本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廠房租賃合同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物位置、面積、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的廠房或倉庫(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於乙方使用。租賃物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租賃期限為10年,即從2007年4月8日起至2017年4月7日止。
2.2租賃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后,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第三條

倉庫租賃費用及相關事項
3.1 租金
租金第1年為人民幣肆萬陸仟元正;第2至第3年為人民幣肆萬捌仟元正,第4年至第6年租金將在第3年的基礎上遞增10%;第7-9年以第6年租金為基礎;每三年遞增一次,以此類推。
3.2供電,供水,排污及其他
為使乙方能夠正常生產,甲方必須保證以下幾點
1. 有實際負荷50KW以上三相電供生產使用。
2. 有水井水供生產使用
3. 排污管道需接通到圍牆外大排污管中。
4. 幫助乙方處理工商稅務等部門關係及地方關係。
5. 由於廠房土地等產權問題引起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如導致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甲方應雙倍返還當年租金。

第四條

倉庫費用的支付
第一年支付為在4-月8日支付前半年租金,10月7日前支付後半年租金,以後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時間在每年4月8日前。

第五條

租賃物的轉讓
5.1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或進行其他改建,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讓條件下,乙方對本出租物享有優先購買權
5.2若乙方無力購買,或甲方行為導至乙方無法正常生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相應時間的租金。

第六條

場所的維修,建設。
6.1 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有設施的專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相關設施的維護,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歸還甲方。
6.2 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乙方因正常生產需要,在租賃物內進行的固定資產建設,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七條

租賃物的轉租
經甲方書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將租賃物的部分面積轉租,但轉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包括向轉租戶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規定的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不因乙方轉租而改變。
如發生轉租行為,乙方還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轉租期限不得超過乙方對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應在轉租租約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與轉租戶的轉租租約應同時終止。
3、無論乙方是否提前終止本合同,乙方因轉租行為產生的一切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第八條
凡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十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證機關證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證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責。

第九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有效期屆滿,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的,乙方應於終止之日或租賃期限屆滿之日遷離租賃物,並將其返還甲方。

第十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通過仲裁程序解決,雙方一致同意以杭州仲裁委員會作為爭議的仲裁機構

第十一條

其它條款
11.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1.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第十二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賃款項後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 _月_ 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電話: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 _月_ _日
倉庫租賃合同生效形式
一: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注意事項

倉庫由貯存物品的庫房、運輸傳送設施(如吊車電梯、滑梯等)、出入庫房的輸送管道和設備以及消防設施、管理用房等組成;倉庫租賃在今天人們的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倉庫租賃合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房屋租賃合同 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位置
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則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新住處,出租人應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房租支付
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註明押金退還條件
租房者在交納房屋押金時,要與業主協商好是押一付三、押二付三還是押二付四。因為當租房者合同期滿要求退租時,房主可能會以房屋設施損壞或者其他借口來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后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
在簽訂租賃合同前,承租人應當了解房屋質量、相關設施、周邊環境,查清房東身份、房屋權屬、出租許可權,如屬轉租,應當得到房東認可,以免倉促之間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拓展延伸


有關商品房屋租賃的規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的有關倉庫租賃的主要規定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於違法建築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的維修義務並確保房屋和室內設施安全。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
3、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4、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動房屋承重結構和拆改室內設施,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承租人因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設施損壞的,承租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賠償責任。
5、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6、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