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又稱航空意外保險,是保險公司為航空旅客專門設計的一種針對性很強的商業險種,它的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乘客在登機、飛機滑行、飛行、著陸過程中,因飛機意外事故遭到人身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時使用。航空意外險是非強制險,是否購買自己決定,航意險一份起賣,一名乘客最多可投保10份,最高保額200萬元。

介紹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險
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險
航空保險有效期從被保險乘客踏入保單上載明的航班班機的艙門開始到飛抵目的港走出艙門為止,一般保額為40萬。
這類保險適用於乘坐客運航班的人士。保險期限一般從被保險人踏入合同指定的航班機(或等效班機)的艙門開始到飛抵目的地走出艙門為止。
有的保險公司將這一險種的承保範圍擴展到火車、輪船、汽車等其他交通工具,有些險種的保險期限被擴展到一年。
注意:保留好原始票據,以免索賠時發生糾紛;這裡所說的交通工具主要指營運交通工具,自駕車不包括在內(可以投保其他相應險種)。

基本介紹


也叫做航空意外保險、航空保險,是以飛機為保險標的一種航空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航空保險本身是財產保險的一類)。當承保的飛機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受損壞,致使第三者或機上旅客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時,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保險責任


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乘客在登機、飛機滑行、飛行、著陸過程中,即在保險期限內因飛機意外事故遭到人身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所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按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
在航空保險中,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是離普通乘客最近的險種,最高保額為200萬元。保險金額按份計算,保費每份20元,每份保額20萬元。同一投保人最多可以買10份,即最高保險金額為200萬元。保障時間是從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天以內。

發展歷程


中國飛機險從1989年開辦至今,走過了二十四年的發展路程。
1989年,當時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與民航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一起研究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險產品,分五種費率,即3元、5元、7元、9元、11元分別保1萬、2萬、3萬、4萬、5萬元。當年5月1日,航意險正式在全國範圍內開辦。
1993年,航意險調整為5元、10元分別保3萬、6萬元。
1998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頒布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條款規定,航意險保險期間為登機艙門到離機艙門之間,每份保費20元,保額為20萬元。全國自1998年8月1日起統一使用“航意險統頒條款”。
2003年1月1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行業指導性條款。新的航意險將由原來每份保險費20元、保險金額20萬元,調整為每份保費20元、保額40萬元,同一被保險人最高保額200萬元的規定不變。
2007年9月,中國保監會下發《關於加強航空意外保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廢止行業指導性條款,將航意險產品開發權和定價權完全交給保險公司,進一步發揮市場機製作用。
截至2006年末,共有22家壽險公司、11家產險公司經營航意險。2006年實現航意險保費1.76億元。今年1至7月,實現航意險保費1.27億元。

賠付情況


第一種是在有效期內身故,給付身故保險金。第二種是在有效期內殘疾,給付殘疾保險金。第三種是在有效期。
航空意外險間內,未造成身故或殘疾,按3萬元的限額給付醫療保險金。航空意外險是非強制險,是否購買自己決定。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有如下規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需要指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未定份額,則各受益人平均分配享受受益權。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時,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當需要變更受益人時,需要得到保險公司允許並批註。
航空意外險即在保險期限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或殘疾,自傷害發生日起180日內,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所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按身體殘疾所對應的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航意險的保險期限是從被保險乘客 踏入保單上載明的航班班機的艙門開始,到飛抵目的港走出艙門為止。不論年齡,每份保單的保險費為20元。保險金額包括身故及殘疾賠償20萬元、意外醫藥費賠償最高2萬元(根據實際發生的醫藥費賠償)。國內和國際航班的乘客均可購買,賠付標準是一樣的。航意險1份起賣,同一名乘客最多可買10份。

重要性


根據以往的經驗,半數理賠發生在航班延誤、行李延誤和財產損失上。因此,隨著國人旅遊的高速增長,財產保障和旅程延誤、行李延誤等旅行不便的保障是居民出遊更應關注的問題。目前市場上有專門的旅行險,這類產品實際上包括各類風險的險種組合。如由於天氣原因或機械故障引起的航班延誤,市民可以通過購買旅行險獲得相應的補償。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旅行險產品非常豐富,市民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旅行險,而且最好帶有24小時的緊急救援服務。
投保注意險種區別。據了解,當前市民出行選擇保險產品時,除了能看到旅行險外,還有航意險和短期人身意外險等多種險種,這些產品之間到底有哪些區別呢?美亞保險的專家告訴記者,航意險的保險責任,用通俗的語言來講就是保障乘客從艙門(上飛機)到艙門(下飛機)之間的因意外事故而導致的身故和殘疾,其保障的時間與空間有限。旅行意外險則更多傾向於傳統的人身意外方面的保障;而旅行險則會更多關注整個旅行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種風險。
對於市民來說,不同的出行目的和出行方式,都可能帶來不同的保險需求。對於選擇出國旅遊的市民來說,如果目的地是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義大利、盧森堡、挪威、荷蘭、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這些申根國家,則必須投保包含24小時旅行救援服務的醫療保險。業內人士特別提醒市民注意,根據申根國家的簽證要求,所有的短期簽證申請者都必須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時購買境外旅行保險,證明可承擔國外住院費用及醫療運返費用,醫療保險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人民幣(即3萬歐元),保險期限不得少於一個月。

特點


以飛機為保險標的的,集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於一體的綜合險種。目前我國國內保險公司承保的國際航線飛機保險,包括以下幾種責任:
(1)機身險。對所保飛機在飛行或滑行中以及在地面,不管任何原因造成飛機極其附件的意外損失或損壞負責賠償,同時負責因意外事故引起的飛機拆卸、重裝和清除機骸的費用。
(2)第三者責任險。對被保險人在使用飛機時,由於飛行或從機上墜人墜物造成第三者(即他人)人身傷亡或財務的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經濟賠償責任,也負責賠償。
(3)旅客的法定責任險。凡保險飛機上所載旅客和行李,在飛機上或在上下飛機時,因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行李損壞、丟失或延遲送達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4)承運人對所運貨物的責任險。凡是由承運人運輸的貨物,如發生損失應由承運人員負責的,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區別


航空保險是賠償由飛行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保險業務。經營航空運輸或其他航空業務的企業或個人向保險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保險費,即可在保險期內發生飛行事故遭受損失時得到經濟賠償。機票中的保險是由保險公司賠付給航空公司,再由航空公司賠付給旅客。航意險則由旅客直接持保單到保險公司索賠。對每一位旅客來說,是否購買航意險完全是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