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科學技術局
大慶市科學技術局
大慶市科學技術局是根據《大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黑編[2010]30號)所設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增加承擔市重點品牌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二)增加科技園區管理職責。
(三)行使國家和省科技部門下放的有關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管理等職責。
(四)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宏觀管理、統籌協調職責和全市科技重大項目綜合及組織實施的牽頭職責。
(五)加強科研體制改革的指導職責。
(六)將科技計劃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由市科學技術局委託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評審、提交市長辦公會審定確定。
(七)縣(區)企業申報科技項目審核推薦職責交給縣(區)。
(八)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擬訂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科學技術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統籌組織全市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共性技術的科技攻關。
(三)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申報國家和省級科技重大項目,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科技重大項目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項目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負責編製和實施科技資源共享平台、科技研發平台、科技成果轉化平台、科技企業發展平台的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負責制定科技應用技術研發計劃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社會發展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並指導實施。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組織擬訂科技獎勵政策和科技成果推廣計劃,指導科技計劃項目評價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推廣示範及產業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科技保密工作。
(九)擬訂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
(十)擬訂全市科技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科技園區建設;牽頭組織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審核申報工作和市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
(十一)指導企業和有關單位開展對外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合作招商引資(企)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二)歸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承擔市重點品牌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三)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體制改革措施建議;牽頭負責推進我市產業發展所需科研機構的引進、建設工作,提升全市科技成果源頭創新能力。
(十四)協調市直相關部門推進大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建設工作,爭取國家科技部政策和資金扶持。
(十五)指導縣(區)科技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7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檔案、信息、會務、安全、保密、信訪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報賬、審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農村科。
組織協調國家、省、市農業方面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對實施工作進行綜合分析;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現代農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農業類科技成果應用和示範,開展農業科技園區、基地建設;負責星火計劃的組織實施,承擔星火技術密集區的建設及管理工作。
(三)社會發展科。
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應用技術研發計劃、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和基礎研究計劃;指導相關領域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組織大學、科研院所加強基礎領域重點實驗室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協調落實;負責科技人才統計分析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減災、醫藥衛生等科技計劃工作;協調推進大慶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
(四)發展計劃科(科技成果科)。
組織擬訂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對實施工作進行綜合分析;負責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立項及管理工作;提出各項科技計劃經費配置的建議,協調規劃和計劃的實施;負責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監督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分析工作;負責全市科技計劃項目的驗收和登記工作;擬訂科技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以上科技成果的申報工作;擬訂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和推廣計劃指南並指導實施;負責科技保密工作。
(五)對外合作科(政策法規調研科與其合署辦公)。
根據國家、省有關對外科技合作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相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高層次人才和對外科技項目引進工作;編製和實施對外科技合作交流計劃,審核和協調重要民間科技交流與合作項目;組織協調科技考察、國際學術會議、國際科技展覽等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協調推進大學和科研院所的引進建設工作。擬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綜合調研和軟科學研究;負責開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本部門的政府法制工作,辦理由本部門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負責有關文字材料工作。
(六)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科技園區管理科與其合署辦公)。
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應用技術研發計劃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劃;指導相關領域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火炬計劃和全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全市科技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創新型企業評價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指導科技園區建設,完善全市科技園區企業科技服務條件平台;指導園區入駐企業開展科技項目實施、企業管理和專利實施等內容的培訓工作。
(七)知識產權管理科(品牌培育科與其合署辦公)。
貫徹執行知識產權保護及相關產業協調發展政策;研究提出知識產權地方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知識產權工作的規章制度;擬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建設規劃;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組織進行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知識產權教育與培訓;指導專利代理、專利資產評估和專利信息服務等中介服務機構工作。承擔市重點品牌培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市品牌培育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協調組織實施;擬訂品牌培育工作表彰激勵政策並組織落實;負責品牌培育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辦落實等事宜;與相關部門開展品牌培育培訓工作;負責品牌宣傳和保護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為市紀檢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人員編製、領導職數單列。
市科學技術局行政編製18名,工勤人員編製2名。
科級領導職數:科長10職,副科長1職。主任科員1職。
(一)處級職數由市委組織部另行明確。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宜另行規定。
大慶市科學技術局局長:汪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