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互認
學分互認
學分互認,也可稱之為“校內專升本”,學分互認全國承認,指實行學分制管理的不同高等院校之間,互相認可學生跨校所修的學分,一般限於選修課。學分互認一般有兩種形式:1+3或者2+2 的模式。
所謂高校學分互認,是指學生除學習原來學校課程之外,還可以學習其他院校的相關課程,所得學分可以轉換為本校學分,同時本校學分也為其他院校所承認。
隨著高等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在高校教學等領域出現了一些合作趨勢,其主要表現為在相鄰的學校間或“大學城”內開展合作,以實現資源優勢互補。
學分互認主要包括四方面工作:一是積極推進區域間、學校間和專業間的學分互認;二是承認學習者已有的學習和實踐經歷,並可折算成相應的學分;三是要建立學分銀行;四是改進和加強對於實行學分制的學校的教學安排和教學質量的檢查與評估,從互認、折算、管理和監控四個方面規範學分互認機制的政策保障。
我國高校之間的學分制管理差異很大,有的高校實行學年制,有的是學年學分制,有的正朝完全學分制過渡;從學分設置看,有的把17課時定為1學分,有的把16學時或15課時定為1學分。各學校規定學生每學期至少需修學分數及至多能修學分數也不盡相同。這就在高校之間劃出了一條難以逾越的鴻溝。
而在歐美地區,學分互換機制相當成熟。“歐洲學分轉換系統”通過更新“信息包裹”,記錄學生出國學習前後的成績、課程、學位申請、學校管理程序、教學日曆、評估模式等相關事宜,課程和成績一目了然,使學生在國外繼續學習很容易。學校負責為學生準備和交換記錄副本,複印件由學生保管,在原學校和新選學校之間進行交換。甚至企業都可以與普通高等院校聯合開辦“企業大學”,成績可轉換成大學課程學分,與大學之間的學分轉換相同。
可喜的是,我國一些高校已經在這方面做了有益的嘗試,北京大學在2005年與來自亞洲、大洋洲、歐洲和北美洲的八所大學校長共同簽署了一份諒解備忘錄,據此北大的學生們可以在合作院校進行一個學期甚至更長時間的學習,並享受大學間的學分互認。2002年6月,上海交通大學、西安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三所名校率先簽署了合作協議,寧夏大學和西藏大學先後加入,基本形成東、中、西互動的局面。
作為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要完成國內外高校間的學分互認,需在以下幾方面加以努力:
逐級建立國家專門機構負責相關課程學分指標體系的制定、驗證、協調和實施,全面考察和研究國內外重點或特色高校的課程和學分設置,構建國際化的課程結構,統籌計算研究結果,找出可流通“貨幣”,制定操作規範,在高校中分步驟、分批次試行,實施動態監控,確保指標體系的國際性、更新的及時性和針對不同學校的相對公平性。我們必須在做好現有工作的同時,加大對學分互認工作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師生參與到學分互認工作中來,創造良好的氛圍。
例如,學生甲在A校,每年需修滿10學分的選修課,如果A校和B校實行了“學分互認”,那麼學生甲可以在A校修4分,B校修6分,這樣A校就認可了學生甲已完成當年的選修課學分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