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方式

租船方式

程租是指遠洋運輸企業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運輸任務並收取租賃費的業務。

期租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簡稱期租,是指遠洋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固定費用(如人員工資、維修費用等)均由船東負責的業務。
期租租金一般規定以船舶的每載重噸每月若干金額計算。租期可以長可以短,短時幾個月,長則可以達到5年以上,甚至直到船舶報廢為止。期租的對象是整船,不規定船舶的航線和掛靠港口,只規定航行區域範圍,因此租船人可以根據貨運需要選擇航線、掛靠港口,便於船舶的使用和營運。期租對船舶裝運的貨物也不作具體規定,可以選裝任何適運的貨物;租船人有船舶調度權並負責船舶的營運,支付船用燃料、各項港口費用、捐稅、貨物裝卸等費用。不規定滯期速譴條款。

光船租船


光船租船(凈租船)是海洋運輸中的一種特殊的租船方式,是指租船期內船舶所有人只提供船舶的一種類似財產租賃的租船形式。它與期租不同的是船東不提供船員,光一條船交租船人使用,由租船人自行配備船員,負責船舶的經營管理和航行各項事宜。在租賃其間,租船人實際上對船舶有著支配權和佔有權。租金按時間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