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真理

邏輯真理

基本命題的真值可能性就是一切非基本命題的成真和成假的條件。

基本介紹


各種邏輯系統內所斷定的真命題。不同的邏輯學家和哲學家對邏輯真理給出了不同的定義。例如,萊布尼茲(1646—1716)認為,凡不違反矛盾律的就是可能的,而在所有可能世界內都真的命題就是推理的真理(即邏輯真理)。維特根斯坦(1889—1951)把一切命題區分為兩類:基本命題和非基本命題。基本命題是不可再分析的最簡單的命題,它的“真值可能性表示原子事實存在和不存在的可能性”。而其他一切非基本命題都是基本命題的真值函項,或者是它們的邏輯和,或者是它們的邏輯積,或者是它們的其他真值函項。如果一命題對於基本命題的一切真值可能性都是真的,則稱它為重言式。奎因(1908— )則指出:“一般地說,一個邏輯真理就是這樣一個陳述,它是真的,而且在給予它的除邏輯常項以外的一切成分以一切不同的解釋的情況F,它也仍然是真的。”這個定義預先假定了如下邏輯常項:如“有些”、“所有”、“並且”、“或者”、“並非”、“如果,則”等。其他邏輯學家和哲學家還給出了一些另外的定義。給邏輯真理以完全一般的說明是極其困難的。
(1)邏輯真理不能絕對地一般地定義,而只能相對於一定的邏輯系統來定義,具有系統相對性;
(2)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的傳統區分是不成立的,因此邏輯真理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分析命題;
(3)邏輯真理只是在某一邏輯系統的限制條件下才是必然的,離開這些限制條件,它就可以不再是必然的,因此邏輯真理只具有相對的必然性;
(4)邏輯真理儘管不是經驗命題,但也以十分間接的方式保持著與經驗的聯繫,具有或多或少的經驗內容,因而是可錯的、可以修正的,但邏輯的修正必須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