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彥

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衛視頻道原副總監

張彥,曾任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集團)衛視頻道原副總監兼節目採購部主任。

2016年8月4日,張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開庭審理。被控受賄206萬,當庭否認。

人物履歷


曾任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集團)衛視頻道副總監兼節目採購部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2月10日,江蘇衛視副總監兼節目採購部主任張彥以及節目採購部副主任江紅等人,被有關部門帶走接受調查,原因是涉及一宗電視劇的採購。張彥等人被帶走屬實,而且事發已有十多天。
澎湃新聞撥打張彥、江紅兩人登記在內部通訊錄的手機,均處於關機狀態。張彥辦公室電話也無人接聽。

提起公訴

2016年5月26日,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集團)衛視頻道原副總監兼節目採購部主任張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已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彥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張彥,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彥利用其擔任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集團)衛視頻道營銷部副主任兼節目採購部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在電視劇節目採購及款項支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被告人張彥尚有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開庭審理

2016年8月4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張彥對其涉嫌受賄的指控當庭予以否認,稱沒有受賄,其來源於自己每年約200萬元的合法收入。
南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從2010年到2013年間,張彥身為江蘇衛視節目採購部門的直接負責人,在外參加電視節期間,不時有電視節目製作單位的發行人、老總上門“送錢”。張彥在北京、上海等地的高檔酒店住宿的房間內,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回到南京后,他也曾在家門口收錢。這些以“審片費”等名義交到他手中的現金,一般為10萬至20萬元,最高的一筆則有80萬元。收受他人“審片費”等合計206萬元。另外,公訴機關在調查了張彥的家庭財產和實際收入后發現,其有數百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庭審中,張彥全盤推翻了自己此前所做的供述,稱自己沒有受賄,其中一筆26萬元自己確曾收下,但收下時並不知道是現金,以為是電視劇樣片,發現后隨即讓自己的副手退錢。針對家中有16塊卡地亞、百達翡麗奢侈品手錶,數百萬財產來源不明等情況,張彥稱都是來源於自己每年約200萬元的合法收入。
庭審結束后,法院未當庭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