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英緬戰爭
第二次英緬戰爭
18世紀中葉,英國取得對印度的控制權后,即覬覦緬甸,多次派人前往緬甸談判,企圖迫使緬甸與其簽訂不平等條約,並以此為名進行偵察活動,積極為其對緬甸殖民擴張做準備。19世紀初,英國逐步在印度站穩腳跟,為了打通印度與馬來半島英屬殖民地的聯繫,並打開從西南入侵中國的門戶,進一步擴大其對亞洲國家的殖民侵略,便把侵略擴張的矛頭指向了緬甸。資本主義經濟進一步發展,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進入帝國主義階段。
英方在第一次英緬戰爭中勝出,通過不平等的楊達波條約強制緬英通商,獲得戰爭賠款100萬英鎊,並從緬甸取得丹那沙林、阿拉干和阿薩姆,取得了進一步入侵緬甸的橋頭堡。但英方在戰事中陣亡的人數卻達15000人,戰爭支出高達1300萬英鎊,使英國在印度一度陷入經濟危機。印度總督阿美士德險被撤換。戰爭也給緬甸各族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戰爭結束后,英印總督派往緬甸的大使,利用其可參加緬王早朝的特權,暗中了解和掌握了緬甸統治集團內的大量情況,並藉機組織間諜活動,給英國當局進一步在緬甸擴張提供了重要情報。這是緬甸歷史上第一個喪權辱國的條約。從此,獨立的緬甸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