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檢察院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的前身是組建於1950年的武漢市人民檢察署,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走過了半個多世紀的光輝歷程。1978年12月,根據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武漢市及區(縣)院得以重建。從此武漢檢察事業蓬勃發展,蒸蒸日上。

檢察院概況


武漢市檢察院設辦室、政治、檢察、二檢察、檢察、檢察、五檢察、六檢察、七檢察、八檢察、九檢察、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辦公室、檢務督察部、司法警察支隊、檢察技術信息部、新聞辦公室、司法行政管理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等二十個內設機構。
武漢市檢察轄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蔡甸、江夏、東西湖黃陂新洲漢南等13個區人民檢察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等2個開發區人民檢察院,1個派出專門人民檢察院(武漢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

主要職責


、深貫徹習近社義思,深貫徹黨線針政策決策署,統檢察思,堅持黨檢察絕領導,堅決維護習近核,堅決維護黨央權威集統領導。
2、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相關業務進行指導,根據中央、省市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的要求,制定檢察工作方針、總體規劃,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3、依照法律規定對由武漢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依照法律規定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
4、對應由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依法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等相關工作。
5、負責應由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刑事、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活動及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執行的法律監督工作。
6、負責應由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提起公益訴訟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提起公益訴訟工作。
7、負責應由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對監獄、看守所等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對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8、受理向武漢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檢察工作。
9、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10、開展理論研究並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相關工作。
11、負責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組織指導檢察機關教育培訓工作。
12、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檢務督察工作。
13、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財務裝備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信息工作。
14、其他應當由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機構設置


1.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聯繫工作。
2.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四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3.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4.第三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5.第四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6.第五檢察部。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7.第六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8.第七檢察部。負責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辦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9.第八檢察部。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0.第九檢察部。負責受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11.法律政策研究室。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工作。承擔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12.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案件質量評查等工作。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
13.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市兩級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檢察院、市人民檢察院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14.司法警察支隊。承擔市人民檢察院機關主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提訊、看管和羈押工作。負責協調跨地區的重大警務活動。
15.檢察技術信息部。負責對市人民檢察院機關提供日常技術保障。承擔市人民檢察院及下級人民檢察院送檢的重特大案件和疑難案件的檢驗鑒定和文證審查等工作。
16.新聞辦公室。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門戶網站管理工作。負責網路輿情的監測、分析和應對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審查工作。
17.司法行政事務管理局。負責制定實施全市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製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18.政治部。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政治部內設幹部部、幹部教育培訓部、綜合部。
19.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等工作。
20.離退休幹部工作辦公室。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本院地址


地址:武漢市江岸區台北二路特1號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
郵編:430015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武漢市人民檢察院第八檢察部 (未成年人檢察部)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0年7月,武漢市人民檢察院被最高檢表彰為“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表現突出單位。
2021年4月,入選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優秀集體名單。

機構領導


2022年1月14日,武漢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彭勝坤當選為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地方組織法規定,選出的檢察長須報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