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旅遊協會

長沙市旅遊協會

長沙市旅遊協會(Changsha Tourism Association 縮寫為CSTA)由旅遊服務機構或個人,以及旅遊服務團體,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為實現長沙市旅遊行業“自我服務、自我約束,抱團取暖、互利共贏”的目標。

長沙市民政局批准於2015年6月5日登記成立,是省會城市首家經直接登記成立的旅遊行業協會。

發展歷程


經長沙市民政局批准,於2014年6月9日正式進入籌備成立階段。
2014年6月28日下午,長沙市旅遊協會籌備工作組第一次會議在湖南現代凱萊酒店召開。
2015年6月5日,經長沙市民政局批准登記成立。

主要職責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鼓勵和帶動會員自覺踐行旅遊行業各項自律公約,建立和完善管理約束機制,規範會員行為,爭做行業自律模範;
(二)提供管理諮詢、技術支持、政策解讀等服務,幫助會員及時獲取管理、技術、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三)溝通會員與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聯繫,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組織旅遊大講堂等培訓、研討及聯誼等活動,提升會員綜合素質、增強會員間情感聯繫,增進協會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五)加強同省內外其他相關協會、經貿組織等團體的聯繫和交流,開展經貿考察活動,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六)本著資源共享、互惠互利、信息互通的原則,建立經濟實體機構,服務和促進會員企業的共同發展;
(七)加強文化引導,開展旅遊文化研究,弘揚和傳播湖湘文化
(八)開展評選、表彰優秀旅遊企業家活動,培養青年旅遊管理人才,營造良好的旅遊高層次人才成長和企業發展環境;
(九)建立旅遊公眾服務平台,創辦《旅遊商訊》、《自駕游私人訂製》等內部刊物,幫助會員整合資源,促進企業發展;
(十)鼓勵會員參與公益事業,承擔社會責任、踐行公益理念,打造會員企業良好的社會公益形象;
(十一)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為指導,以“自我服務、自我約束,抱團取暖、互利共贏”目標,充分發揮協會服務和協調功能,促進會員企業持續、健康、有序、快速發展,為將長沙市旅遊業培養成為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滿意的現代服務業貢獻力量。

理事成員


會 長: 湖南省紅辣椒旅遊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志清
副會長: 湖南省廣通石燕湖生態旅遊公園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盛建華
副會長: 長沙現代凱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業主代表胡勐
副會長: 湖南龍驤交通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許 琦
副會長: 湖南山河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尚
副會長: 茉莉花(湖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賀菲
副會長: 湖南長公館酒店董事長呂賢志
副會長: 湖南旺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龔建群
副會長: 長沙景程旅遊景觀設計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源
副會長: 湖南省旅遊職業中專院長丁志強
副會長: 長沙市開福湘繡研究所再紅湘繡所長江再紅
副會長: 湖南紅太陽演藝有限公司(田漢大劇場)總經理曾輝
副會長兼秘書長: 中國金茂集團長沙梅溪湖金茂豪華精選酒店業主代表蘇基華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長沙市旅遊協會;英文名稱Changsha Tourism Association,縮寫CST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由旅遊服務機構或個人,以及旅遊服務團體,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獨立的社會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為指導,以“自我服務、自我約束,抱團取暖、互利共贏”目標,充分發揮協會服務和協調功能,促進會員企業持續、健康、有序、快速發展,為將我市旅遊業培養成為國民經濟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滿意的現代服務業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管理機關長沙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設在湖南省長沙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鼓勵和帶動會員自覺踐行旅遊行業各項自律公約,建立和完善管理約束機制,規範會員行為,爭做行業自律模範;——(二)提供管理諮詢、技術支持、政策解讀等服務,幫助會員及時獲取管理、技術、政策等方面的信息;——(三)溝通會員與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聯繫,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四)組織旅遊大講堂等培訓、研討及聯誼等活動,提升會員綜合素質、增強會員間情感聯繫,增進協會的凝聚力和號召力;——(五)加強同省內外其他相關協會、經貿組織等團體的聯繫和交流,開展經貿考察活動,開拓國內國際市場;——(六)本著資源共享、互惠互利、信息互通的原則,建立經濟實體機構,服務和促進會員企業的共同發展; ——(七)加強文化引導,開展旅遊文化研究,弘揚和傳播湖湘文化;——(八)開展評選、表彰優秀旅遊企業家活動,培養青年旅遊管理人才,營造良好的旅遊高層次人才成長和企業發展環境;——(九)建立旅遊公眾服務平台,創辦《旅遊商訊》、《自駕游私人訂製》等內部刊物,幫助會員整合資源,促進企業發展;——(十)鼓勵會員參與公益事業,承擔社會責任、踐行公益理念,打造會員企業良好的社會公益形象;——(十一)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本會的章程;——(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熱心協會工作,願意為協會事業發展作出貢獻。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一)提交入會申請書;——(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參加本會的活動;——(三)獲得本會業務範圍內服務的優先權;——(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本會的決議;——(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四)按規定交納會費;——(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決定終止事宜;——(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長沙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長沙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長沙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推選合適的副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監事1名,監事從會員中選舉產生,監事不得兼任協會理事以上職務。監事職權是:——(一)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二)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監事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監事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及常務理事,不得與上述人員有近親屬關係。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會費;——(二)捐贈;——(三)政府資助;——(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五)利息;——(六)基金——(七)傭金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長沙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長沙市民政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長沙市民政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長沙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長沙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4年11月18 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長沙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