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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宇
吉林大學副教授
高宇,(曾用名高湘宇),男,吉林通榆人,法學博士,副教授。
1996年畢業於四平師範學院政治系,獲學士學位,同年留校任教;2002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獲碩士學位,同年調至該院任教;2007年6月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獲博士學位。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受台灣中華髮展基金管理會資助,赴台灣政治大學訪問研究,2008年受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託起草《長春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草案)》。
本科生:商法學Ⅰ、保險法學、破產法學、公司法學等
研究生:商法原理、保險法專題、破產法專題、公司法專題等
民商法基礎理論、保險法學、公司法學、破產法學等
1.《危險增加的類型化與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載《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2年第2期,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民商法學》2002年第7期全文轉載,被《中國民商法精粹》2003年第2輯全文轉載,第二作者。
2.《論無效保證合同中保證人的締約過失責任》,載《松遼學刊》2002年第1期,第一作者。
3.《西方世界信用危機的商法思考》,載《中國商法年刊(第2卷)》,吉林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二作者。
4.《論我國保險法上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載《商法基本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獨著。
5.《論我國保險法上受益人之變更》,載《當代法學》2004年第6期,被人大書報資料中心複印報刊資料《民商法學》2005年第2期全文轉載,獨著。
6.《論被保險人及其同意權》,載《吉林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6期,獨著。
7.《意思自治原則的治理技術分析——來自保險法視角的考察》,載《法學理論前沿論壇》(三),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獨著。
8.《商事登記效力的法律構造與立法選擇》,載《中國商法年刊》(第4卷),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獨著。
9.《保險人在追償訴訟中的代位權》,載《保險研究》2005年第5期,獨著。
10.《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死亡時保險金之給付》,載《當代法學》2005年第6期,獨著。
11.《保險合同權利結構與保險利益歸附之主體》,載《當代法學》2006年第4期。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民商法學》2006年第10期全文轉載,獨著。
12.《被保險人同意與保險合同之效力》,載《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6年第3期,第一作者。
13.《研究型大學法學專業本科生學術能力培養與學術論文寫作》,《創新、改革與實踐》(第2集),吉林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獨著。
14.《保險法的精神關照與保險合同的權利結構》,《當代法學》2007年第6期,第一作者。
15.《意思自治原則與法規範之構造——關於私法精神與技術的一般原理》,載於瑩主編:《法學微言——趙新華教授花甲紀念》,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版,獨著。
16.《保險法修訂草案中的精神和技術》,《當代法學》2008年第3期,獨著。
17.《我國‹保險法›修訂草案的若干問題》,王保樹主編:《中國商法年刊2007—和諧社會構建中的商法建設》,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5月版,獨著。
18.《論保險法上的半強行性規範——保險法精神與技術的一般原理》,王保樹主編:《中國商法年刊2007—和諧社會構建中的商法建設》,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5月版,第二作者。
19.《對當代中國法學教育的反思與展望——中國法學教育2008年年會綜述》,《當代法學》2008年第6期,第二作者。
20.《中國法學教育30年:回顧與評鑒》,《當代法學》2009年第1期,獨著。
1.副主編,21世紀高等院校教材·法學系列《保險法學》,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
2.副主編,《保險法學》,科學出版社2006年修訂版。
3. 撰稿人:《商法學與經濟法學》(國家司法考試全程輔導教材2006版),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4.撰稿人:《電子商務法》(21世紀全國應用型本科電子商務與信息管理系列實用規劃教材),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副主編:《保險法學》(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1.保險合同法總則研究(2003XX013)吉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負責人,已結項。
2.吉林大學遠程教育網路課程建設項目《保險法》網路課程(YC-WK-20030529),負責人,已結項。
3.保險合同法總則修訂建議(2006024),2006年度吉林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已結項。
4.可持續發展與環境權配置研究,吉林省環境保護局項目,主要參加人,已結項。
5.商法中的誠信原則研究(02SFB3009);2002年度司法部專項項目,主要參加人,已結項。
6.新時期維護高校穩定工作體系研究,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課題委託項目,主要參加人,已結項。
7.吉林大學遠程教育網路課程建設項目《保險法》網路課程(YC-WK-20081001),負責人,已結項。
8.保險合同法的修訂與完善,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青年基金項目(2007QN005),負責人,在研。
9.2004年吉林大學精品課程《商法學》,主要參加人,已結項。
10.2005年吉林省精品課程《商法學》,主要參加人,在研。
11.吉林省區域創新體系建設中的法規體系研究,吉林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軟科學類),主要參加人,在研。
12.起草‹長春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條例›的理論與實務,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託立法項目,聯合負責人,已結項。
13.法學本科精英型人才培養模式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吉林大學第二批新世紀教學改革項目,主要參加人,已結項。
14.法學本科精英型人才培養模式的理論與實踐研究,2005年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學研究項目(重點),主要參加人,已結項。
15. 商法系列課程教學改革與教材建設研究,吉林大學新世紀教學改革項目,主要參加人,已結項。
16.《保險法學》,吉林大學本科教材建設項目;普通高等學校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建設項目,副主編,已結項。
17.商法系列課程教學改革與教材建設研究,2005年吉林省重點教學改革項目,主要參加人,已結項。
18.2008年國家級精品課程《商法學》,主要參加人,在研。
19.東北亞區域國際貿易法律問題研究,校企聯合項目,參加人,在研。
20. 我國新聞出版層級管理制度研究,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新聞出版立法調研課題[總署法規司],聯合負責人,已結項。
21.公司資本制度法律保護問題研究(2003BS014),吉林大學博士啟動基金項目,主要參加人,已結項。
1.《論我國保險法上受益人之變更》(《當代法學》2004年第6期)被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在2005年商法年會上評為“2005年商法學優秀論文三等獎” (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
2.副主編:《保險法學》,科學出版社2004年版,獲2005年吉林大學優秀本科教材一等獎;
3.於2007年11月23日,獲2006年度岳成律師事務所獎教金。
4.副主編:《保險法學》,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獲吉林省2007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優秀教材一等獎。
5.《法學本科精英型人才培養模式的理論與實踐研究》在2009年獲第六屆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主要參加人。
1.曾參加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主辦的“2002年商法年會(2002年8月·長春)”,會議代表;
2.參加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主辦的“2004年商法年會(2004年8月·哈爾濱)”,會議代表;
3.參加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主辦的“2005年商法年會(2005年4月·揚州)”,會議代表。
4.參加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主辦的“2007年年會(2007年11月·廣州)”,會議代表。
5. 參加2007年12月8日,由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中國法學會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舉辦的“法律診所教育與法律實踐教學研討會” (2007年12月·北京),會議代表。
6. 參加2008年6月8日,由美國佛蒙特大學法學院和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聯合舉辦的“環境法教學與科研專家圓桌會議” (2008年6月·北京),會議代表
7. 參加2008年9月10日,由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2008年年會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論壇(2008年9月·長春),會議工作人員。
8.參加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主辦的“2008年商法年會(2008年11月·南昌)”,會議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