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穩健貳號
南方穩健貳號
南方穩健貳號基金為穩健成長型基金。
南方穩健貳號
南方穩健貳號
投資類型 平衡型投資風格股票型
首次募集規模 5257868688.68 最新基金規模 10471263270.37
成立日期 2006-07-25 基金經理馮皓 馬北雁
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廣東華瀚律師事務所
本基金為穩健成長型基金,在控制投資風險並保持基金投資組合良好的流動性的前提下,力求使該為投資者提供穩健和長期穩定的資本利得。
南方穩健貳號
2、投資於國家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20%;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不得違反本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6、本基金投資股權分置改革中產生的權證,在任何交易日買入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其它權證的投資比例,遵從法規或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8、本基金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控股股東在承銷期內擔任副主承銷商或分銷商的證券,以及非控股股東在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必須獲得投資決策委員會批准,報法律、監察稽核部備案,並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9、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后,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