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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華

江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原副局長

張華,男,漢族,1960年6月生,江西上饒人,1976年7月參加工作,1977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畢業,文學學士。曾任江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7年1月,張華因嚴重違紀被“雙開”。

人物履歷


1976年07月,上饒縣靈溪公社知青。
1978年01月,上饒師專中文系學生。
1980年12月,共青團江西省委宣傳部幹部。
1982年04月,江西省政協秘書處主席專職秘書。
1983年06月,江西省委辦公廳秘書處秘書。
1986年05月,南昌市東湖區委副書記。
1992年11月,南昌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
1993年05月,南昌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兼市容環境衛生管委會辦公室(市精神文明委)主任、黨組書記。
1998年02月,南昌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其間:1998年12月~2000年11月,參加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世界經濟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1年09月,南昌市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02年01月,南昌市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紅谷灘新區管委會主任、工委書記,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黨委書記。
2002年08月,南昌市政府市長助理、黨組成員,紅谷灘新區管委會主任、工委書記。
2002年12月,九江市政府黨組成員。
2003年02月,九江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6年11月,九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
2009年05月,任江西省地礦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16年10月,江西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7年1月,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對省地礦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張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造成嚴重後果,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華開除黨籍處分,按程序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