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稅
對空置的房子徵稅
房產空置稅,是指對房地產商開發完成後銷售的商品房過度空置或房屋的所有者空置達到一定時間段后,根據空置年限採用累進稅率所徵收的懲罰性稅賦。房屋空置浪費了稀缺的土地資源,造成資源享有的不公平,促使貧富差距加大。
空置稅即只對空置的房子徵稅。許多人之所以反對物業稅,是擔心自己住的房子還得交稅,等於平空多了一筆開銷,自然心裡會有疙瘩。但空置稅不同了,物業稅是普征,空置稅則算是懲罰性稅收。一家人擁有一套房,那是合理需求,你為了炒房買了三套五套的,待價而沽,那麼對不起,你得交稅了。
分析人士認為,“空置”標準的界定才是最大的難題。由於技術條件尚不具備,北京市短期內開徵“空置稅”的難度較大。
儘管物業稅的出台尚無明確時間表,但類似的稅種已經開始醞釀。
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在北京市住建委於上周召開的“座談會”上,不少業內人士提出開徵“空置稅”的建議,對此,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贊成”。這是繼重慶提出開徵“房產特別消費稅”以來,又一個城市做出類似的嘗試。
但同時,多數業內人士也認為,由於技術條件較為複雜,如何對“空置”現象進行界定成為該稅種開徵的最大障礙。
上述參加座談的人士向記者表示,不少業內人士在會上提出開徵“空置稅”的建議,對“不住不租不賣”的空置房屋進行徵稅,並得到市住建委的“贊成”。
該人士表示,目前北京市的空置房屋數量巨大,且多為投資投機性需求。這部分房屋急需進入市場交易,進行出售或出租,以擴大市場供應。
該人士還表示,儘管開徵物業稅的條件尚不具備,但可以嘗試開徵“空置稅”,以達成同樣的效果。他透露,“空置稅”的開徵目前還在討論階段。
記者就此事向北京市住建委求證,但對方並未給予明確答覆。
據了解,作為物業稅“空轉”的試點城市之一,北京對商業物業進行了多年的“空轉”試點。但由於商業地產中的投資性需求比例較小,且會加重商家的負擔,因此一直沒有“實轉”。
與此同時,由於住宅物業的數量較多、布局分散,且房屋的產權確定、統計口徑、徵收標準等技術條件較為複雜,一直未能進行試點。
同樣地,開徵“空置稅”的建議也提出多年,由於可行性不強,最終都未能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按照規定,開徵“空置稅”除具備各項基本條件外,還要報國稅總局進行審批,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
和物業稅一樣,“空置稅”的開徵也面臨著巨大的技術障礙。“北京的很多房子都是外地人買的,一個月才來住幾天,這算不算‘空置’?”中原地產三級市場研究部研究員張大偉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如何界定“空置”是最大的技術障礙。
上述人士也向《每日經濟新聞》坦言,與產權確定、房屋統計等基礎條件相比,“空置”標準的界定才是最大的難題。
他表示,曾有人提出通過每月的用電、用水量來確定是否空置,但因不夠嚴謹被否定。也有人提出根據未入住的時間來界定,但考慮到出差、裝修等因素,同樣難有一致的標準。
此外,與物業稅一樣,在根據面積徵收還是根據套數徵收上,業界也存在不同的意見。
近日,重慶提出征收“房產特別消費稅”的建議,擬對高端物業進行收稅,此舉引發了業界對“物業稅”的廣泛猜想。上述人士表示,類似的稅種如果確定徵收,將由建設部門負責基礎工作,稅務部門負責執行。
但該人士也認為,由於技術條件尚不具備,北京市短期內開徵“空置稅”的難度較大。張大偉也表示,短期內“空置稅”幾乎不可能開徵。
該稅收在我國還沒有實行,但在歐美國家已經很成熟:
荷蘭奈梅亨市政府向無房者免費提供私人閑置房,這在歐洲並不少見。荷蘭法律允許人們入住閑置一年以上的空房,而空房業主也願意在政府的協調下無償提供這些住房,因為如果他們希望自己房屋中突然出現的“不速之客”搬走,必須證明其住房的閑置時間還未超過12個月。
瑞典針對閑置房的措施則更為有力,為了遏制閑置房數量上升的趨勢,除了加強租賃服務外,瑞典政府甚至將無人居住的住房推倒。政府出此下策主要是認為閑置房的增加提高了政府保護下的租賃房屋的價格,使得公共支出激增。
通過這些措施,荷蘭和瑞典成為了歐盟國家中房屋閑置率最低的兩個國家,均不超過2%。
在德國,業主必須使空房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閑置率超過10%的市鎮,當地政府還會推倒那些無法出租的住房。
而法國、義大利和英國的法律則針對閑置房業主出台了一系列處罰措施。在法國的一些城市中,房屋閑置的第一年,業主必須繳納的罰金為房款的10%,第二年為12.5%,第三年為15%,以此類推。
丹麥政府則在50多年前就開始對那些閑置6周以上房屋的所有者進行罰款。
除了歐盟的一些國家外,其他地區的一些城市也對閑置房採取了相應措施。在美國亞特蘭大,租房者不僅不用付房租,還能因為租住在偏遠地區而得到補償。在該城市一些地區,甚至還有業主出錢讓人租住其房屋以逃避因房屋閑置而面臨的處罰。此外,美國的克利夫蘭和巴爾的摩等城市與德國和瑞典一樣,也將空置房推倒。這也是針對這一全球性問題出台的最嚴厲措施。
房屋空置是種病徵空置稅乃大勢所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