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鼎屍諫
王鼎屍諫
王鼎是清道光年間的軍機大臣兼大學士,當時正在進行禁煙運動和發生了鴉片戰爭,王鼎主戰,又支持林則徐禁煙,道光帝不聽,後來王鼎寫好諫言上吊自殺而死來進諫。稱為王鼎屍諫.
王鼎(1768-1842),字定九,號省厓,陝西蒲城人。父為太學生,無功名,鼎少時家貧,能刻苦學習,性耿直,崇尚氣節。年輕時赴北京參加禮部考試,東閣大學士、軍機大臣王傑是他的同鄉與同族,賞識他的才華,很想籠絡他,他盡量迴避開,堅辭不受,王傑在當時赫赫有名,既是狀元出身,權勢又很大,他都全然不予理會。為此,更受到王傑的器重,認為以他的品質和氣概,將來名位“必繼吾后”①。
王鼎於十九歲補諸生,乾隆五十七年二十四歲時中舉。嘉慶元年(1796年)成進士,選庶吉士,參加乾隆皇帝實錄的編纂。旋授編修,至嘉慶十八年(1813年)“凡十遷至內閣學士”,十九年後歷任工、吏、戶、禮、刑各部侍郎,“迭居五部”。其間“為戶部右侍郎者三,為刑部左侍郎者再”,並一度兼管順天(清代首都即北京)府尹事。嘉慶二十五年,嘉慶帝死後任實錄館副總裁。道光二年(1822年)署河南巡撫,擢左都御吏,道光六年授戶部尚書,十一年署直隸總督,十二年管刑部事,十五年授協辦大學士,十八年(1838年)拜東閣大學士。他於道光五年被任為軍機大臣,連續擔任此職十七年,直至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死時為止。
王鼎在擔任上述官職期間,忠於職守,頗具政績。他精明認真,“在戶部十年,綜核出入,吏莫能欺。”“管刑部最久,總覽巨細,閱常牘必竟,多所平反”。地方上官吏有疑案不能解決,他總被派去主持審斷,“先後歷九省,讞獄三十餘,多得其實,有所彈劾,雖大吏無少瞻徇”②。因而受到民眾的稱頌。在改革河務、鹽政等方面,也都收到相當成效。特別是道光十年在清查淮鹽時,“就舊章大加厘剔,使射利者無可借端,欠課者無可借口”,並擬定章程十五條,建議裁撤兩淮鹽政,改歸兩江總督辦理,以一事權,使當時任兩江總督的陶澍得以銳意興革。“准綱自此漸振,鼎之力也”③。
在禁煙運動和鴉片戰爭期間,王鼎支持林則徐的嚴禁鴉片吸食和販賣、堵絕鴉片進口的堅決措施,堅持主張抵抗英國的侵略。他對林則徐因嚴禁鴉片和抵抗侵略而遭革職遣戍,極為憤慨不平。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七月,黃河於祥符(今開封市)決口,王鼎被派往主持治理,八月轉署東河河道總督。當時許多人都認為水勢方漲,不宜遽塞,主張遷省城“以避其沖”,他力排眾議,並毅然承擔重任,保證於“冬、春之交集事”,如辦不到,“願執其咎”④。在他主持和指揮下,果然於第二年二月勝利竣工。費用既節省,工程進度又很迅速,大大超過以前大的水利工程。王鼎因此被敘功,晉太子太師。在這次治河工程中,他特地保薦林則徐前往襄辦。林是治水能手,對水利建設有豐富的經驗,因而對他幫助很大,使工程得以順利完成。他原擬借留林則徐在河工立功以免遠戍,但道光帝於河工完成後竟命令林則徐仍由工次發往伊犁效力贖罪。對此,他感到異常氣憤,雖然他個人受到獎賞,卻極為不滿,回到北京后,他向道光帝面奏反對與英國議和,力保林則徐可用。他激動地拉著道光帝的衣襟慷慨陳詞道:“皇上不殺琦善無以對天下,老臣知而不言,無以對先皇帝。”⑤但道光帝這時已決定向英國侵略者求和,早在這以前就已重新起用投降派伊裡布並任命另一投降派重要分子耆英為署杭州將軍前往浙江準備與英國進行和談活動,因而對王鼎的意見絲毫不加理會。這年(道光二十二年)四月三十日⑥,王鼎懷著極度悲憤的心情,懸樑自縊,以身殉國,他留下遺折數千言,“具論和議大非至計”,請求“罪大帥,責樞臣”,“劾大學士穆彰阿誤國”⑦,企圖以死來感動和喚醒道光帝,糾正其錯誤的對外方針。
王鼎的死,實際是對清政府對外妥協投降路線政策的一個抗議。林則徐在西戍中得悉王鼎死訊時無任悲憤,特寫下律詩《哭故相王文恪公》,其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