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民政局

林甸縣民政局

林甸縣民政局是林甸縣政府的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檢查上報災情、發布災情;組織救災捐贈接收工作,對救災款物進行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管理全縣慈善團體工作。
(三)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褒揚和革命傷殘人員等級審定申報;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等工作。
(四)指導各相關單位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爭創國家、省、市雙擁先進集體。
(五)承擔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牽頭做好全縣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接收安置和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
(六)建立並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全縣低保工作政策落實。
(七)負責全縣民間組織的審批登記,對其開展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民間組織法律諮詢;承辦民間組織行政複議和仲裁工作。
(八)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村民和居民自治活動,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負責鄉鎮、村的政務公開工作。
(九)制定社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開展工作。
(十)依據法律、法規對婚姻登記、收養、殯葬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鄉(鎮)村的設立、撤銷、調整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和申報;負責縣、鄉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調處行政界線爭議。
(十二)負責全縣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檔案管理;規範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標準化;編輯出版地名圖、書、志、錄。
(十三)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及敬老院的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老年事業的“星光計劃”。

領導班子


1.孟凡良,局長。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主管財務、人事、信訪、退伍軍人安置、城鄉醫療救助、敬老院、救助管理、福彩發行與管理。
2. 李 權,副局長。具體主管民政局常務、黨務、機關建設、辦公室、安全、協管信訪、綜合治理、救災救濟、婚姻登記管理、民政衛生所等工作。
3. 李樹彥,副局長。具體主管基層政權建設、社區建設、社會化養老服務建設、收養工作、優撫雙擁工作、民間組織管理、殯葬管理等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2.雙擁辦公室,3.救災救濟股,4.政權區劃股,5.社會事務民間組織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