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醫療救助

城鄉醫療救助

在部分區縣試點,救助標準是由各區縣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制定,導致救助標準有高有低。為保證困難群眾真正看得起病,通知首次明確了醫療保險救助、門診醫療救助、住院醫療救助和臨時醫療救助共四類救助的最低標準。上半年內,各區縣將按照這四類標準,再出台等於或高於這一標準的救助線,且同一區縣實行城鄉統一的救助標準。

救助介紹


通知規定,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救助對象包括七類: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在鄉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城鄉重度(1、2級)殘疾人員;城鎮低收入老年人,即本人收入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即轄區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困難家庭大學生,以及其他享受國家助學金大學生,重度(1、2級)殘疾大學生;其他低收入人員。
辦理醫療保險救助不用特別跑路。每年辦理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期間,鄉鎮(街道)合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都要設立困難群眾參保受理窗口,救助對象憑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申請參保,由民政辦對參保資助對象進行現場認定,對符合資助條件的,按規定收取扣除資助資金后的個人應繳納參保費用。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參保,憑相關證明材料在所在學校辦理,繳納扣除資助資金后的個人應繳納參保費用。
“對於門診醫療救助、住院醫療救助和臨時醫療救助,在具體報銷費用時,只需劃一下醫保卡,能報銷多少,自己負擔多少,一目了然。”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說,目前已有20多個區縣實現一體化管理,年內所有區縣將全部實現。

資助對象


《通知》規定:醫療救助範圍中的前六類對象,由醫療救助基金資助其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
1、農村困難群眾參保資助。農村低保對象、五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員參加一檔合作醫療保險,個人應繳納的參保費用除五保對象給予全額資助外,其他救助對象給予10元的資助。
2、城市困難群眾參保資助。不屬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城市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員、低收入老年人參加合作醫療保險,個人應繳納的參保費用除城市低保中的“三無”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外,其他救助對象參加二檔的給予60元的資助,自願參加一檔的給予10元的資助。
3、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參保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參加一檔合作醫療保險的給予10元的資助,參加二檔合作醫療保險的給予60元的資助。

救助的形式


《通知》規定:對城鄉困難群眾實行“定額”救助和“共付”救助相結合的門診醫療救助。
1、“定額”門診救助。對城鄉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需院外維持治療的重殘重病人員、80歲以上老年人和農村五保對象,由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每年核發不低於200元的《醫療救助證(卡)》,用於門診和購葯。限額內的救助資金當年有效,不結轉使用。
2、“共付”門診救助。對"定額"門診救助對象以外的城鄉低保對象和在鄉重點優撫對象,用藥目錄內的門診費用經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后,自負部分按不低於50%的比例給予救助。年門診救助封頂線不低於100元。
《通知》規定: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和在鄉重點優撫對象實施住院醫療救助。
1、普通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救助對象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療,住院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和報銷範圍內的醫療費用,下同)經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按規定的報銷比例報銷后,自付部分在300元內的給予全額救助(一年享受一次),超300元的按不低於50%的比例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的封頂線不得低於4000元。對未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按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扣除應報銷金額后再給予救助。
2、重大疾病住院醫療救助。救助對象患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惡性腫瘤、嚴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腦、腎)、先天性心臟病、重症甲型H1N1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的,全年累計救助的封頂線不得低於6000元。
3、特困人群住院醫療救助。對城市低保中的“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在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標準基礎上,救助比例分別提高10%,年救助封頂線分別提高1000元。

救助的標準


《通知》規定:對城鄉重度殘疾人員、城鎮低收入老年人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員,其患病住院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按規定報銷后,自付醫療費用超過2000元的,超過部分按不低於40%的比例給予救助,全年累計救助的封頂線不低於3000元。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經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和學校資助體系資助后,自付醫療費用仍然過高的,可再給予適當的臨時醫療救助。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接受住院醫療救助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十分困難的,可再給予一定金額的臨時醫療救助。
上述醫療救助的標準,市裡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基金籌集情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