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對個人貸款
金融術語
個人對個人貸款(以下簡稱P2P借貸)是一種將非常小額度的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商業模型,簡單地說,P2P借貸就是有資金並且有理財投資想法的個人,通過中介機構牽線搭橋,使用信用貸款的方式將資金貸給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其中,中介機構負責對借款方的經濟效益、經營管理水平、發展前景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考察,並收取賬戶管理費和服務費等。通常P2P借貸的利率高於銀行利率,低於高利貸。它的社會價值主要體現在滿足個人資金需求、發展個人信用體系和提高社會閑散資金利用率三個方面,由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孟加拉鄉村銀行創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首創。
中國在西周時期就已有借貸取息之事。後來借貸取息逐漸發展成為高利貸(利息占本金或實物的一定比例。但通常高利貸的年化利率通常高於本金或實物的價值),目前是分為企業組織內部員工進行集資理財和社會人士投入理財公司進行收益。
由於民間借貸沒有法規制度來規範,並且貸款人通常是商賈權貴,地方惡霸,高利貸發展迅速。高利貸在中國歷史上,對經濟社會及人民的生活各個方面影響巨大。高利貸作為個人對個人貸款的最原始形式,是促進現代意義的個人對個人貸款發展的原動力。從高利貸的形式來看,大致可分為兩種,即抵押借貸和信用借貸。這種分類與現代金融借貸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