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漢字

主(拼音:zhǔ)是漢語一級通用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燈中有火炷的樣子,是“炷”的初文。對於燈來講火頭是最主要的,因此引申指最基本的、最突出的,又引申轉指君主,再引申指對奴隸或僕役擁有所屬權的人,還引申指當事人。主也用作動詞,義為負主要責任,即掌管、主持。一說,主的古字形像神主的牌位,引申指君主,也可以引申為“為首的”。

基本釋義


1.亞伯拉罕系宗教(基督新教、天主教、東方正教、猶太教和伊斯蘭教)對所信仰的唯一神的稱呼。
2.創造西方人類的上帝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是信仰基督教的基督徒所崇拜的三位一體的真神的第二位。
3.權力或財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腦:~人。物~。失~(失掉財物的人)。當家作~。
4.舊時臣子稱君王,下級稱上級,僕人稱家主:君~。~上。
5.對事物的意見或認為應當如何處理,決定:~張。~見。~意。~義。
6.對事物有決定權力:民~。自~。~持。~宰。~權(一個國家的獨立自主的權力)。
7.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次。~要。~力。~將(jiàng)。
8.預示:早霞~雨。
9.舊時為死人立的牌位:木~。神~。
10.姓。主姓。

詳細釋義


◎主zhǔ
〈名〉
1.(象形。甲骨文字形,象點燃的火把。下面是木材。“主”是“炷”的本字。小篆字形從上往下依次為:火焰、油盞、燈台、燈座。本義:燈心)
2.同本義[lampwick]。油燈上用來點火的燈草、紗、線等。後作“炷”
主,鐙中火主也。——《說文》
3.君主[monarch]。古代國家的最高統治者
惟天生民有欲,無主乃亂。——《書·仲虺之誥》
今世之主。——《呂氏春秋·察今》
下國卧龍空寤主,中原得鹿不由人。——唐·溫庭筠《經五丈原》
畔主背親。
4.又
欲斗兩主。
共事之主。——清·梁啟超《譚嗣同傳》
5.又如:主駕(君主的車駕);主道(君主治國之道);主術(君主控制臣下的權術);主胙(帝業);主相(君主和相);主長(君上);主君(對一國之主的稱呼);主位(君主的權位)
6.指立國一方的國君。舊史家以正統為帝,偏安為主[king]。如朱熹《資治通鑒綱目》以蜀為正統,故稱“蜀”為“帝”,魏、吳為主
凡人主必審分。——《呂氏春秋·審分》
7.又如:主君(諸侯互相聘問的主國之君)
8.公主的簡稱[princess]
主(平陽公主)見所侍美人,上弗悅。——《史記》
主家山第接雲開,天子春遊動地來。——唐·李嶠《奉和初春幸太平公主南庄應制》
9.又如:主第(公主的住宅);主國(公主的侯國);主傅(教導公主的女官)
10.主人;東道主[host]
遂舉觴對語,賓主無愧色。——《世說新語·方正》
主不能守。——《三國志·諸葛亮傳》
11.又如:賓主;客隨主便;主隊;主婆(主人婆);主翁(猶主人);主客(主人與賓客);主黨(主人一方的親族);主父(婢妾、僕役對男主人之稱);主人家(主人;特指店主人);主人婆(主人之妻)
12.控制者,支配者,財產或權力的所有者[master;owner;proprietor]
場主積薪。——《聊齋志異·促織》
山塞中只有這個主。先除了此人,小嘍另外何足為慮。——《水滸傳》
13.又如:企業主;房主;車主
14.長官;首腦,首長[head]
何時見府主,長跪向之啼。——唐·元結《貧婦詞》
若乘邊守險,足為一方之主。——《世說新語·識鑒》
15.家長;父母或其他監護人[the head of a family]
內有主也。——《太玄》
16.又如:主伯(古代指家長和長子);一家之主
17.事主,指當事人[person concerned]
凡被舉擢官,於誥命署舉主姓名,他日不如舉狀,則連坐之。——《宋史·選舉志》
武大扯住鄆哥道:“還我主來!”——《水滸傳》
18.又如:買主;賣主;失主;盟主
19.事物的根本[origin]
天下為主。——清·黃宗羲《原君》
20.又
以君為主。
以剛為主。——《明史》
不主故常。——[英]赫胥黎著、嚴復譯《天演論》
21.死人的牌位[memorial tablet]
上司批准下來,制主入祠,門首建壇。——《儒林外史》
22.上帝[Lord]
有人從墓里把主移走了,我們不知道他們把他放在那裡!——《聖經》
23.真主[Allah]。伊斯蘭教教徒對其所信仰的主神的稱呼
24.姓
〈動〉
1.主持;掌管[be in charge of;direct]
聘則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蘋蘩。——白居易《井底引銀瓶
有劫賊殺財主,主者捕之。——《世說新語·政事》
軒轅之時,史有倉頡,主文之職。——《文心雕龍·史傳》
主縛者亦然,不如何欲,縛時既先折筋骨。——方苞《獄中雜記》
2.又如:主蘋蘩(指妻子主持家政);主闈(科舉考試的主試官);主簿(主管文書);主藏(主管庫藏財物);主業(主管產業);主章(古代掌管木材的官吏);主書(主管文書的官吏)
3.支持,提倡,主張[advocate;stand for]
前所主唱。——明·宋濂《送東陽馬生序
4.又如:力主(極力主張);主坐(主使的人);主莫(主謀;力求);主畫(主意;謀划)
5.寄住在[lodge at]
或謂孔子於衛主癰疽,於齊主侍人瘠環。——《孟子》
6.又如:主人家(旅館;客店)
7.注重[regard as chief]
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論語》
8.保持[maintain]
主此盛德兮,牽於俗而蕪穢。——《文選·宋玉·招魂》
9.主持婚約[preside over a wedding ceremony]
主王姬者,必自公門出。——《穀梁傳》
10.預示[indicate;betoken;presage;forebode]
齊王問大臣:“銅鐵鳴,主何吉凶?——《三國志平話
11.存心;萌生[burgeon;cherish certain intention]
我力斗二將不過,看看輸與他。宋江收了軍馬,不知主何意。——《水滸傳》
〈形〉
1.主要的[main;primary;chief;principal]。如:主樓;主量子數;主潮(主要潮流);主客(主要的客人);主故(主顧);主的(主要目標);主因(主要的原因);主迴路
2.另見zhù

古籍釋義


說文解字

說文解字書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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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丶部】之庾切(zhǔ)
鐙中火主也。從紋,象形。從丶,丶亦聲。
【註釋】鐙:同“燈”。

說文解字注

說文解字注書影
說文解字注書影
鐙中火主也。
段註:《釋器》:瓦豆謂之登。郭曰:即膏鐙也。膏鐙,《說文》金部之鐙錠二字也,其形如豆,今之鐙盞是也。上為盌盛膏而䖄火是為主。其形甚微而明照一室。引伸假借為臣主、賓主之主。
〔⿱凵土〕,象形。
段註:謂象鐙形。
從丶,
段註:謂火主。
丶亦聲。
段註:之庾切,古音在四部。按丶、主古今字,主炷亦古今字。凡主人、主意字本當作丶,今假主為丶而丶廢矣。假主為丶,則不得不別造鐙炷字,正如假左為?、不得不別造佐為左也。

廣韻

廣韻書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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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庾切,上麌章‖主聲侯部(zhǔ)
主,掌也。領也。典也。守也。君也。《說文》曰:“鐙中火主。”又姓,出《姓苑》。之庾切。五。

康熙字典

【子集上】【丶部】主·康熙筆畫:5 ·部外筆畫:4
古文:丶、宔
(zhǔ)《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並音麈。君也。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
又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
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又賓之對也。《禮·檀弓》:賓為賓焉,主為主焉。
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為東道主。註:鄭在秦之東也。
又宰也,守也,宗也。《易·繫辭》: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又神主,宗廟立以棲神,用栗木為之。《春秋傳》: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又匰主。《周禮·春官》:司巫,掌羣巫之政令,祭祀則供匰主。註:主神所依也。匰,盛主之器。
又《禮·曲禮》:居不主奧。疏:主,猶坐也。
又《晉語》:陽子剛而主能。註:上也。
又姓。隋主胄,明主問禮。
又主父,複姓。
(zhù)又《正韻》陟慮切。同注。《荀子·宥坐篇》:主量必平似法。註:主,同注。
考證:“《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鮒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謹照原文成鮒改成鱄。
《子集上》《丶字部》·主
〔古文〕丶宔《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音麈。君也。《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
又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
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又賔之對也。《禮·檀弓》賔為賔焉,主為主焉。
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為東道主。《注》鄭在秦之東也。
又宰也,守也,宗也。《易·繫辭》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又神主,宗廟立以棲神,用栗木為之。《春秋傳》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又匰主。《周禮·春官》司巫,掌羣巫之政令,祭祀則供匰主。《注》主神所依也。匰,盛主之器。
又《禮·曲禮》居不主奧。《疏》主,猶坐也。
又《晉語》陽子剛而主能。《注》上也。
又姓。隋主胄,明主問禮。
又主父,複姓。
又《正韻》陟慮切。同注。《荀子·宥坐篇》主量必平似法。《注》主,同注。*考證:〔《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鮒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

字形書法


字形結構
漢字首尾分解:丶王漢字部件分解:主
筆順編號:41121
筆順讀寫:捺橫橫豎橫
字形對比
“主”字形對比
“主”字形對比
書寫提示
“主”書寫提示
“主”書寫提示
點筆在豎中線上端。第四筆豎在豎中線。三橫長短不一,第一、二橫分寫橫中線上下,末橫長而平。
書法欣賞
篆書主
篆書主
隸書主
隸書主
楷書主
楷書主

字源演變


主
關於“主”的構型學術界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一種說法認為是象形字。甲骨文作圖1,其字形像神主牌位,與“示”同為一字,後來因用法差別分化成了兩個字。“主”本義即神主。“主”本只有君主才有,所以“主”又引申指君主。該字在西周時代於豎筆中部加圓點(圖2),至戰國,圓點變成短橫,后又在中豎底部加一橫,而頂部長橫兩端上翹而呈弧形,原長橫頂上的飾橫變成豎點(圖3-5)。小篆把豎點寫成上銳下肥的“瓜子”點(圖6),並把底橫延長,秦簡及西漢早期簡帛把左右上翹的弧筆的弧度大大減低,直至恢復為平直的橫筆,並且把頂部的豎點又變為略短的橫筆,但在東漢隸書中,這一橫筆寫得稍長,後世楷書把頂橫寫成斜點。
另一種說法認為也是象形字。但不是像神主,而是燈具。李孝定認為圖A的甲骨文字形是“主”字,字形像用樹枝紮成的火把,中間一點表示火。本義當是火炬,是“炷”的先造字。後來出現了有盤的高腳油燈,燃燒發光的燈芯位於燈盤的中心,像小火炬,戰國文字與小篆與這一形象非常相似:中間是裝油的燈盞之形,最下部為燈台。對於燈來講火頭是最主要的,因此“主”引申指最基本的、最突出的。
還有一說,祖先去世之後所立的牌位,一開始被稱為“示”。大概從商末周初時起,祖宗牌位不再稱“示”,而被稱為“主”或“神主”。是因為祖宗牌位的外形與燈盞的外形相似,人們也就把祖宗牌位稱為“主”了。
“主”由君主引申指“為首的”。又引申指家長,一家之主。封建社會中,一家之主往往都是父親,所以主也特指父親。今口語中也稱未婚夫或丈夫為主。又引申指事物的根本。國君的女兒叫公主,也簡稱“主”。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教徒對他們所信仰的神也稱主,例如基督教稱耶穌為主。“主”也用為動詞,有“主持”“掌管”的意思。又有“崇尚”“注重”的意思。

宗教意義


“神”的一個象徵權力的稱謂名,與“上帝”“天帝”這種權位名一樣,不可被替代,也不可能缺失。在聖經故事裡,神與摩西對話的時候還自稱過“耶和華”(譯成漢語名稱)。神在聖經問世之後創立伊斯蘭教義的時候,“真主”(譯成漢語名稱)同樣是“神”的權位名。在中國、印度、希臘以及世界各處的文明發源地,神都有自己在不同語言體系中的多種稱謂名。但是不同的語言卻都在定義“神”“主”的問題上有著基本相同的答案。

音韻集成


方言集匯

◎客家話:[寶安腔]zu3[梅縣腔]zhu3[台灣四縣腔]zu3[客英字典]zhu3[東莞腔]zu3[海陸豐腔]zhu3[客語拼音字彙]zu3[沙頭角腔]zu3[陸豐腔]zhu3
◎粵語:zyu2
◎潮州話:zu2(tsú)

中上古音

時代聲韻系統名稱韻部聲母韻母
先秦高本漢系統ȶi̯u
王力系統ȶǐwɔ
董同龢系統ȶjuɡ
周法高系統tjew
李方桂系統tjugx
西漢
東漢
juo
juo
南北朝宋北魏前期魚虞模jwo
北魏後期北齊魚虞模jwo
齊梁陳北周隋虞模ju
隋唐擬音/高本漢系統i̯u
擬音/王力系統ǐu
擬音/董同龢系統juo
擬音/周法高系統iuo
擬音/李方桂系統ju
擬音/陳新雄系統ǐu
表格信息來源:漢典網

韻書集成

字形小韻韻攝聲調韻目聲母聲類開合等第清濁反切擬音
廣韻上聲九麌合口呼三等全清之庾切tɕjuo
集韻上聲九噳合口呼三等全清腴(腫)庾切ʨio
去聲十遇合口呼三等全清朱戍切ʨio
韻略上聲腫𢈔切
增韻上聲腫庾切
去聲朱戍切
中原音韻上聲魚模撮口呼全清tʂiu
中州音韻上聲魚模張汝切
洪武正韻上聲四語全清腫庾切tʃy
去聲四御全清陟慮切tʃy
分韻撮要陰上第四諸主著

用法搭配


相關組詞

主人、公主、主意、主機、主力、主要、主辦、地主、主席、君主

相關成語

賓主盡歡、打定主意、盜怨主人、盜憎主人、東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