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
關於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
2020年11月,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印發《關於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
《通知》決定從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節前,在全國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通知》明確,對查實的欠薪違法行為,做到“兩清零”目標,即:2020年發生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以及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節前動態清零。
《通知》指出,以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製造及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為重點,對根治欠薪法律法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進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單位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二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及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審批管理、資金監管和工程款(人工費)按期足額撥付情況;三是工程建設領域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資支付制度情況;四是依法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情況;五是對欠薪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情況;六是對根治欠薪工作失職失責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情況。
《通知》要求,對查實的欠薪違法行為,做到“兩清零”目標,即:2020年發生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以及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節前動態清零。
《通知》明確了時間安排,分別為:集中宣傳和自查階段(2020年11月6日至11月30日);執法檢查階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節前)。
《通知》強調,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保持治理欠薪高壓態勢。要用好用足《條例》規定的各項監管和懲戒措施,對查實的相關違法問題,依法予以嚴懲,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對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時曝光,形成有力震懾。要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偵辦,保持對欠薪行為的高壓態勢。
同時,要嚴格按照《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對重大欠薪違法行為人做到應列盡列,落實欠薪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使欠薪違法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通知》指出,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要通過及時動用工資保證金、應急周轉金或其他渠道籌措資金,清償欠薪或墊付部分工資(基本生活費),幫助被拖欠工資農民工解決臨時生活困難,確保社會穩定。
《通知》明確,加強督促檢查,加大失職問責力度。對工作進展緩慢、欠薪問題突出的市、縣,省級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派員實地督導,對監管責任不落實、組織工作不到位引發群體性事件或極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做到約談一批、通報一批、問責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