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苑遺事

翰苑遺事

往時學士?子不著姓但云學士臣某。俗稱翰林學士為鑾坡。然明福、金明不以為稱不當居之耳。

著者


宋・洪遵

朝代


書目提要


〖解題〗《翰苑遺事》一卷,南宋洪遵撰。遵字景嚴,南宋著名收藏家和學者。記載宋翰林學士院舊事,尤其是軼聞遺事,多不見於正史,是一部史料價值頗高的野史筆記。本整理本以《知不足齋叢書》本為底本,參校了《四庫全書》本等。〖質量〗二三校。

版本


知不足齋叢書本

卷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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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興二年閏十一月敷文閣直學士王剛中除翰林學士以祖諱翰改除禮部尚書直學士院。
太宗好儒嘗宣諭蘇易簡曰:“詞臣清美朕恨不得為之。”夜幸本院易簡已寢內侍以秉燭自窗照之俾其衣冠窗紗然破后不復補以示優禮。帝善書他日作飛白“玉堂之署”四字賜易簡。
往時學士?子不著姓但云學士臣某。先朝盛度、丁度並為學士遂著姓以別之其後遂皆著姓。閱讀該段全文
天禧元年二月學士院言:詔敕詞尾並云:故茲詔示故茲示諭;雲想宜知悉。內諸道進奉相承並不言詔示示諭。竊思詔詞各有嘉獎之意亦合標雲示諭。今欲添入。又諸處奏告青詞比來只是用紙里角今請委三司造黑漆木筒五十枚凡有奏告封詞齎往。從之。
俗稱翰林學士為鑾坡。蓋唐德宗時嘗移學士院於金鑾坡上故亦稱鑾坡。唐制:學士院無常處駕在大內則置於明福門在興慶宮則置於金明門不專在翰林院也。然明福、金明不以為稱不當居之耳。諫議大夫亦稱鑾坡此乃出唐人之語。諫議大夫班本在給舍上其遷轉則諫議歲滿方遷給事中自給事中遷舍人。當時語云:“饒道外上坡去亦須卻下坡來。”以諫議為上坡故因以為稱耳。見李文正所記。
錄事一人。景德二年九月本院言:孔目官劉尚賓年滿已注宿遷縣尉。緣主持書詔切須諳練欲乞依吏部銓例置主事或錄事以本司勒留充職。詔以尚賓為錄事給孔目官俸。自后不常置。又五代舊制有主事一人周顯德中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