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
中國古代官職
“伯克”系突厥語音譯,意為“首領”、“管理者”等。原為突厥汗國的官號,初見於8世紀的突厥文碑銘,為顯貴和統治者的尊稱。古代維吾爾族中也有“伯克”這一名稱的官職,世襲制。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平定大小和卓叛亂后,“伯克”制度加以改革,廢除世襲制,作為對新疆地區統治的基層行政制度。光緒十年(1884)新疆改建行省,以州縣制代替維吾爾族地區的伯克制度,但仍保留伯克的品級。
古近代突厥地方官吏的總稱。“伯克”是突厥語的對音﹐有王﹑首領﹑頭目﹑統治者﹑官吏以及老爺﹑先生等多種意思。古代維吾爾族中即有“伯克”這一名稱的官職,為地方官吏。世襲任職。一般認為唐代文獻上的“訇”即是“伯克”的異譯。伯克原為回鶻官職,唐宋時已見於史籍。明清時期,西域 天山南路的世俗官僚稱為伯克。中亞一些城市的統治者也自稱伯克。伯克制是中國清末以前新疆回部實行的官制,主要通行於維吾爾(回人及塔蘭奇)、柯爾克孜、塔吉克等族地區。“伯克”是世襲官職﹐設置延續到清代。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平定大小和卓之亂後,清廷保留了回部原有的伯克官職,並加以改革,根據新疆的民族特點﹐任命阿克蘇的阿奇木伯克為三品官﹐伊沙噶伯克為四品官﹐並陸續推廣到其他地區。從此﹐伯克制度在維吾爾族地區逐漸確定下來。將其納入清朝官制中。同治新疆回亂和阿古柏入侵後,伯克制度趨於瓦解。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清廷下諭廢除各級伯克,新疆全境實行與內地相同的官僚體制。
清政府廢除了伯克的世襲制﹐給伯克加以三品至七品品級﹐並授予一些特權﹐而實際權力則掌握在各城參贊﹑辦事﹑領隊大臣等手中。三品至五品伯克﹐由本城大臣選出﹐送參贊大臣驗明﹐奏請補放﹔六品以下伯克﹐則由各城大臣選拔﹐送參贊大臣驗放。四品以上伯克均需輪流進京朝見皇帝﹐謂之“年班”。
回鶻(維吾爾)官吏統稱為“伯克”。伯克(維吾爾語:بەگ,拉丁文轉寫:beg)一詞是突厥語音譯,義為“首領”,原是維吾爾貴族的世襲官職。清代以前,伯克“惟序坐次以相統屬,無服色崇卑之別。亦無貢賦、養廉額數,均視其所轄回民之多寡貧富,恣意索取,不知撫恤。”大小和卓統治回部期間,“凡所需粟、布、牲畜以及力役,不論人丁地畝,任意攤派。司事之大小伯克、酋目、阿渾(阿訇)等,上行下效,苛派侵漁,回民仍不免逃避流離。”
在平定大小和卓的過程中,清廷開始任命各城伯克,以鄂對為阿克蘇的阿奇木伯克、霍集斯為和闐阿奇木伯克,給三品頂戴。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閏六月,乾隆皇帝下諭酌議回部官制:
舒赫德等奏稱:“阿克蘇系回部大城,村莊甚多。舊系伯克密喇卜等管理。今雖不必准以內地官制,而品級職掌,宜為釐定,庶足以辨等威而昭守信”等語。所奏甚是。著照所請,以阿奇木伯克為三品,伊沙噶伯克為四品,噶匝納齊伯克為五品。將應升人員,奏請補授。其小伯克密喇卜等,為六七品,俟缺出揀選補授。其餘各城俱一體辦理。……此等回人,雖承辦公事有官職大小之殊,皆系朕之臣僕。將來如阿奇木等大伯克,或令其輪班入覲,酌給官俸。其小伯克等,或所定租賦內,通融支給亦可。
此後數年中,清廷對原有的伯克官制進行改革,“勘酌定議,官仍各存其名,各司其職。添裁升降,定以品級,奏請賞給頂翎。各按地方大小繁簡,酌給養廉,禁其橫徵。頒給鈐印,專其職守。”使大小伯克由世襲貴族轉變為地方官吏。其特點是:
廢除伯克世襲制,改為流任。確定伯克的秩品和儀制。伯克最高為正三品,最低為七品。大伯克須穿著內地官服,剃髮留辮,並祭拜孔子。各伯克均由當地駐紮大臣管轄。三品至五品伯克由本城大臣簡選,經伊犁或喀什噶爾的參贊大臣奏請朝廷補放。六品以下由各城大臣簡選,上報參贊大臣驗放。四品以上伯克須輪流進京朝覲皇帝,稱為“年班”。伯克按秩品高低授予官田、種地人(“燕齊”)和養廉銀。實行迴避制度,大伯克不得在本城任職,中小伯克不得在本村任職。在天山以北的伊犁,清廷也任命了伯克管理維吾爾移民塔蘭奇事務。同治新疆回亂和阿古柏入侵摧毀了伯克制的社會基礎。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廢除了伯克制,僅保留級別較高的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頭銜。被裁撤的伯克充當了漢地“鄉紳”的角色,有人仍在州、縣衙門做書吏等差事。
清代新疆的各級伯克官職有三十餘種,品級為三品到七品,員額共270人左右。其中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商伯克、哈子伯克、密喇布伯克、明伯克在各大城普遍設置,員額占伯克總數的七成左右。在地域上,人口密集的喀什噶爾、葉爾羌、和闐所置伯克最多,而拜、賽喇木等小城僅設伯克六人。
清代新疆伯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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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異名 | 最高品級 | 一般職責 | 名稱釋義 |
阿奇木伯克 | 三品 | 總管一城、一地的穆斯林居民事務 | 聽政公平 | |
伊沙噶伯克 | 伊什罕、伊沙罕 | 四品 | 協助阿奇木伯克辦事 | 管門人 |
噶匝納齊伯克 | 噶雜拉齊、噶匝爾齊 | 四品 | 掌管土地錢糧 | 司庫 |
商伯克 | 尚伯克 | 四品 | 掌管徵收、轉運糧賦 | “商”,準噶爾語“布”之意 |
哈子伯克 | 哈資 | 五品 | 掌管刑名訴訟,為宗教法官 | 審問 |
密喇布伯克 | 五品 | “職司水利、疏浚、灌溉之務” | 水官 | |
訥克布伯克 | 五品 | 掌管工匠差役、營造事務 | 督催 | |
茂特色布伯克 | 莫提色布依 | 五品 | 掌管伊斯蘭宗教事務,“不與民事” | 司賬員 |
帕察沙布伯克 | 帕提沙布 | 五品 | 掌管巡捕、提牢 | 夜間巡邏者 |
克圖瓦爾伯克 | 五品 | “辦理工程事務” | ||
克勒克雅喇克伯克 | 柯勒克牙拉克 | 五品 | 掌管貿易、商稅 | 一切事宜 |
斯帕哈子伯克 | 斯帕哈資 | 五品 | 掌管貴族諍訟 | 斯帕,即官吏 |
拉雅哈子伯克 | 拉雅哈資 | 五品 | 掌管平民諍訟 | 拉雅,即農民 |
哈喇都官伯克 | 喀喇都管 | 五品 | 掌管台站,修整兵械 | “哈喇”為瞭望,“都官”為公署 |
木特漥里伯克 | 密圖瓦利、木特斡里 | 五品 | 掌管買賣田園、房產及其稅收,即瓦合甫的管理者 | 木特:經紀;漥里:田畝 |
巴濟吉爾伯克 | 巴齊吉爾、巴濟格爾 | 六品 | 掌管稅務 | 徵稅官 |
阿爾巴布伯克 | 阿爾布 | 六品 | 管理派差催課,相當於鄉長、里正 | 掌管門關 |
明伯克 | 六品 | 分領回人頭目,相當於千總 | 一千 | |
都官伯克 | 都管 | 六品 | 掌管公文檔案、驛館及移送官文 | 公署 |
什和勒伯克 | 六品 | 掌管驛站糧草,協辦都官伯克事務 | 右臂 | |
巴克瑪塔爾伯克 | 巴克邁塔爾 | 六品 | 管理果園 | 管理果園者 |
鄂爾沁伯克 | 六品 | “徵輸數十人糧賦”,相當於十戶長 | ||
匝布梯墨克塔布伯克 | 雜布提墨克塔布 | 六品 | 掌管伊斯蘭宗教學校事務 | 稽查校舍 |
哲博伯克 | 哲伯 | 六品 | 修造兵甲器械 | 波斯語“鐵甲” |
色依得爾伯克 | 塞特里、都爾里 | 六品 | “巡察街道、園林、果木諸務” | |
市琿伯克 | 七品 | 協助都官伯克辦事 | ||
多博伯克 | 七品 | “徵輸兩千戶糧賦” | ||
玉資伯克 | 七品 | 徵收百戶糧賦,相當於百戶長 | 一百 | |
都爾噶伯克 | 七品 | “阿奇木首領官” | 都爾:隸屬;噶:首領 | |
巴匝爾伯克 | 七品 | “管理市集細務” | 市場 | |
哈什伯克 | 七品 | “承辦采玉事務” | 哈什,即喀什,玉石之意 | |
鄂克他克齊伯克 | 鄂克他克奇 | 七品 | “掌管宴會牲牽果品之屬” | |
依爾哈齊伯克 | 七品 | 掌管修建城垣街市、開山修路 | 蒙古語“挖掘者” | |
阿爾屯伯克 | 七品 | 專管淘金 | 阿爾屯即“金”之意 | |
喀魯爾伯克 | 七品 | 管巡視卡倫 | ||
密斯伯克 | 挖銅伯克、采銅伯克 | 七品 | 駐庫隴勒、玉古爾采銅。 | 密斯,即“銅” |
管銅伯克 | 七品 | 駐庫車、沙雅爾、阿克蘇 | ||
采鉛伯克 | 七品 | |||
協辦旗務伯克 | 不詳 | 協助哈密郡王及管旗章京辦理旗務。僅設哈密二人。 |
按品級的高低授予土地和種地人﹐如三品伯克給二百帕特瑪(一帕特瑪合四石五斗)籽種地畝﹐種地人一百名﹔四品伯克給一百五十帕特瑪籽種地畝﹐種地人五十名。伯克的名目繁多﹐有三十餘種﹐大多是盤剝勞動人民的稅務官吏。各城的伯克也無固定名額﹐根據城市大小﹑事務繁簡而設置﹐往往是因當地有一些特產而設立專管的伯克。統理城村一切事務的稱阿奇木伯克﹐是各伯克之首。協理其辦事的稱伊沙噶伯克或伊什罕伯克﹐管理地畝糧賦的稱噶匝納齊伯克﹐管理匠役營造諸種公務的稱訥克布伯克﹐管理水利的稱密喇布伯克﹐管理集市貿易的稱巴匝爾伯克﹐辦理一切刑名詞訟的稱哈子伯克﹐還有管理交通﹑台站﹑社會治安﹑宗教事務﹑教育等方面的伯克。同一職務的伯克﹐品級往往不相同﹐如阿奇木伯克就有三品至六品不等。清政府利用這些伯克來統治新疆維吾爾族地區。
伯克都有一定數額的親隨或家僕﹐在其家服役。其土地全靠徵用無償勞役來耕種。他們任意徵收苛捐雜稅﹐從中貪污。入京晉見皇帝﹐則藉攤派中飽私囊。有些伯克還把持水利﹑囤糧貴賣﹐私用肉刑﹐妄殺人命﹐奸占婦女﹐橫行鄉里。他們的種種暴行﹐激起了維吾爾人民的不斷反抗。
光緒十年(1884)﹐清政府將新疆改設行省﹐以州縣制代替維吾爾族地區的伯克制度。伯克的職務雖然被裁撤﹐但仍保留了伯克的品級﹐以“士紳”相待﹐有的還充當了州縣衙門的書吏或鄉約﹐使伯克的勢力和影響還存在了很長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