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103條詞條名為王志剛的結果 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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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影視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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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穆棱市委副書記,穆棱市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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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都市青羊區委常委、副區長
-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成員
- 長寧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 山東省聊城市政協主席
- 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胃腸外科主任
- 重慶醫科大學教授
- 山西銀監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 書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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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忻州市政協黨組成員、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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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慶陽市公安局禁毒警察支隊政委
- 天津市河北區第十一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 青海省瑪沁縣副縣長
- 濟南市商務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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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軍信息工程大學教授
-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駐海南記者站站長
- 廣州鐵路公安處刑警支隊支隊長
- 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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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雕塑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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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美術學院教授
- 雲南師範大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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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文學院副教授
- 電子科技大學講師
- 中山大學講師
- 重慶市作家協會副主席
- 華北電力大學副教授
- 山東省曹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 陝西金牛乳業董事長
-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員
- 京劇麒派老生演員
- 當代書法家
- 撫順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辦公室主任
- 武漢科技大學教授
- 江蘇省金陵汽車制配廠工藝工程師
- 山東省果茶技術推廣站副站長
- 花木大世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
- 廣州浪奇前董事會秘書
- 四川仁厚律師事務所主任
- 書畫家
- 吉林財經大學馬列教研部副主任
-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
- 上海時光整形外科醫院副院長
- 齊齊哈爾大學教授
- 南通電視大學講師
- 吉林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主編
- 海南師範大學教師
- 吉林大學原子與分子物理研究所
- 江油市人社局辦公室科員
- 內江書畫家王志剛
- 黃埔校友
- 台北世界貿易中心董事長
- 江油市人社局辦公室主任
- 漯河酒真集團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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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區盧溝橋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 濱州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 天津市寧河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 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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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江區畜牧業管理局副局長
-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 慶陽市女子職業學校副校長兼教務主任
- 廣州合光同塵企業首席諮詢師
- 農業部畜牧總站牧業發展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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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萊西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便民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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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詩人
- 江蘇省南京化學試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黨總支組織委員
- 太原市書法家協會副主席
- 中國光大銀行石家莊分行副行長
- 北京市第六批五星級志願者
- 濟南市藍天救援服務中心隊長
-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
王志剛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
王志剛,男,漢族,1955年8月生,山西太原人,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72年2月參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巡視員。
2020年3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志剛作出逮捕決定。
2020年4月,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王志剛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1972年02月——1978年08月,任太原市公安局交通大隊民警;
1978年08月——1984年04月,任太原市公安局政保處科員;
1984年04月——1985年02月,任太原市公安局政保處秘書科副科長;
1985年02月——1986年08月,任太原市公安局政保處秘書科科長;
1986年08月——1988年11月,任太原市公安局黨組秘書;
1988年11月——1990年04月,任太原市公安局政保處副處長;
1990年04月——1992年10月,任太原市公安局一處處長(副縣級);
1992年10月——1995年07月,任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1995年07月——2000年01月,任太原市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2000年01月——2003年07月,任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正縣級);
2003年07月——2004年07月,任呂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4年07月——2008年11月,任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08年11月——2009年05月,任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
2009年05月——2012年08月,任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2年08月——2012年09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2012年09月——2014年08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4年08月——2015年11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巡視員。
2015年11月,退休。
2019年9月10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王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3月5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王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志剛理想信念喪失,紀法底線失守,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收受禮金,長期借用私營企業主住房供家人免費居住,由他人出資註冊開辦企業;違規干預司法活動,為陳鴻志涉黑犯罪集團所屬企業案件訴訟提供幫助;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幹部選拔任用、司法訴訟和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王志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志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0年3月1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王志剛(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志剛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0年4月27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王志剛(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志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辨護人的意見。大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志剛利用擔任太原市國家安全局副局長、呂梁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和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司法訴訟、承攬工程、人事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