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環境保護局

長寧區環境保護局

(二) (三) (五)

基本概況


上海市長寧區環境保護局成立於1990年,是長寧區環境保護工作的主管部門,依法在全區範圍內行使環境管理權。機關行政編製為 17 名。其中,黨組書記、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其中1名兼紀檢組組長)。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正科級非領導職數1名,副科級非領導職數2名。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61人,其中:黨員 30人,團員 9人;幹部職工隊伍中擁有大專以上學歷者49人,其中研究生1人;高級工程師1人,工程師23人,助理工程師12人,中級技術工3人。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制訂本區貫徹環境保護政策法規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編製本區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區域和城區總體規劃的制定;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落實本區減排目標的責任。落實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編製我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削減計劃;督查、督辦、核查本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大氣、水體、土壤、雜訊、輻射、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
(五)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對各類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污染源治理資金的管理工作。
(六)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本區建設項目、相關工商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區域開發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相關工商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七)協助有關部門監督對城區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的建設和生態環境破壞恢復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八)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本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管理全區環境監測網;組織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編報本區環境質量報告;組織實施環境信息化建設。(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科學研究和信息交流;指導和推進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十一)負責輻射安全(核安全)的監督管理。執行本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的污染防治。
(十二)組織開展本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國家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科學發展觀、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和協調社區環境保護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受區政府和市環境保護局委託受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四)開展環保法律法規的培訓和教育,負責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和市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領導


朱文華 黨組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全面主持局黨組、行政工作。分管環境規劃與計劃、預算、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行政審批、幹部人事等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局辦公室、監督科
張慶河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紀檢組長
工作分工:分管黨的組織、宣傳、統戰、人才、紀檢監察、政風行風、精神文明建設、環保宣傳教育、環保綠色創建、環保。
分管科室(單位):綜合科、環保研究所
郭 海 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環境法制、污染源綜合管理、環境執法、信訪和議案提案辦理、三年行動計劃推進、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政府(政務)信息公開,辦公信息化等工作。擔任局新聞發言人。
分管科室(單位):污防科、監察支隊
薛建平調研員
王軍偉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工作分工:分管輻射環境管理、危險廢物管理、環境安全應急管理、環境質量監測,機關黨建、工青婦等群眾工作、檔案、退管、計生、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等。
分管科室(單位):輻射科、監測站

機構設置


上海市長寧區環境保護局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污染防治科、輻射環境監督科、環境監督管理科、綜合管理科5個科室,下屬環境監察支隊、環境監測站、環保研究所三個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