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資源補償費

生態資源補償費

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是指對使用滇池生態資源的有關對象收取一定的補償費用,以彌補滇池保護治理資金的不足。

由來


2012年7月27日,雲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再行修訂的《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中,新加入的擬徵收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是市民關注的焦點。

標準


針對市民疑問,有記者從昆明市政府相關部門了解到,昆明擬對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範圍的五華盤龍官渡呈貢晉寧等6個縣區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開徵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

官方回應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的負責人介紹,《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草案)》還處於審議過程,尚未正式頒布實施。徵收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一事需待《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經雲南省人大審議通過後,才會按照規定程序開展徵收方案制定等相關工作。網傳“每人每天10元標準”還無從談起。“條例正式頒布后,昆明市會成立與之相關的工作組,具體徵收標準會經過物價部門批准后出台。”這位負責人說。

徵收目的


通過立法開徵滇池生態資源補償費,有利於增強全民保護滇池意識,引導企業嚴格遵守保護環境法律法規,以最小的環境成本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建立穩定長效投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