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元年(1368年),廢大都路,改置北平府,管轄大興。領7縣4州,其中在今北京市境者有:大興縣、宛平縣(2縣倚郭)、良鄉縣、昌平縣、順義縣、密雲縣、懷柔縣,通州及所領之漷縣、薊州所領之平谷縣、涿州所領之房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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