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檢查報告

納稅檢查報告

納稅檢查報告是對納稅檢查所作出的書面總結。檢查結束后,把檢查情況匯總歸類,作出檢查結論,一方面反映企業執行稅收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方面的情況,指出問題、提出建議,有助於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增強納稅的自覺性;另一方面,可以使稅務機關針對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採取措施,改進工作,提高征管水平。納稅檢查報告可以反映納稅單位在執行稅收法令、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方面的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和改正的意見,從而促進企業認真執行稅收法令和政策,加強經營管理,提高核算水平和經濟效益。

主要內容


納稅檢查報告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案件的來源、被查對象的基本情況、檢查時間和檢查所屬時期、主要違法事實及其手段、檢查過程中採取的措施、違法性質、被查對象的態度、處理意見和依據、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檢查人員的簽字和報告時間。
寫納稅檢查報告要抓住中心,突出重點,列舉的問題必須是經過反覆查證落實的具體事實;態度要客觀、明朗,結論要慎重、準確,使報告正確地反映被查單位履行納稅義務的真實情況;要文字簡練,層次分明,表達確切。

特徵特點


納稅檢查報告屬於財務審計文書的一種,因此,它除了具有一般財務審計文書的共同特點外,還具有其顯明的個性特點,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規性
納稅檢查報告的全部內容,包括檢查過程的記載,處理意見的陳述,都必須體現國家的稅收法制和法規,也就是說,稅收法制和法規的精神,要貫穿於報告的始末,體現於字裡行間。國家稅收法制、法規,既是檢查納稅人納稅情況的標準,又是撰稿人提出處理意見的依據,是稅收法制、法規的具體化。
2.請示性
納稅檢查報告只是稅務機關的派員,在對納稅義務履行人的財務和納稅情況進行檢查后,將檢查過程、發現問題、檢查結論作出實事求是的記載,並提出處理意見。但這僅僅是派出人員向派出單位的工作報告,並未形成一級決定。派出人員在檢查過程中工作程序是否合符規定,援引稅法是否正確,對納稅人處以補稅和罰稅的意見是否適度,計稅是否合理,都應經主管稅務機構審查、認定,並予以批准才能有效;補稅、罰稅的具體處理意見,必須經領導簽署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可見,請示性是稅務檢查報告的一項重要特徵。
3.權威性
納稅檢查報告一經稅務主管機關認定和批准,便具有權威性。在納稅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種處理意見,諸如補交稅款、加收滯納金、酌情罰款、移送司法機關等,一經領導機構批准,便應付諸實施,任何人無權更改和拒絕執行,否則,就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

類型種類


納稅檢查報告種類繁多,從內容上劃分,有全面納稅檢查報告和單項納稅檢查報告;從形式上劃分,有表格式納稅檢查報告和文字說明式納稅檢查報告。

結構寫法


(一)首部 1.標題
常見納稅檢查報告的標題有兩類:一是完全式標題。由被檢查單位、時限、事由、文種名稱四項組成,如《X X公司19 X X年納稅情況檢查報告》;二是不完全式標題,即省略完全式標題四項要素中的任何一項或幾項,如《關於前程公司納稅情況的檢查報告》。
2.編號
包括:案件編號××X;納稅人X X X發展有限公司。
格式為:
X X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稅務稽查報告
案件編號X X X納稅人X X X發展有限公司
納稅人識別號X X X 經濟類型X X X
法定代表人××X
檢查期間X×X X年×月X日檢查人X X X
檢查類型 日常稽查
檢查實施時間1999/09/04至1999/09/1 1
(二)前言
簡明扼要地介紹被檢查單位的基本情況、檢查範圍、檢查時間、檢查方法;概述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過程中所取得的成績及原因。納稅單位完成的各項經濟指標,一般應以數字形式表述,通過與計劃指標數比較,與上年同期數比較,與歷史上最高水平數比較,並將比較情況用百分比差額數反映出來。例如:“按照我局九月份稽查工作計劃安排,我檢查組一行五人於1999年8月4日至9月1日對X X發展公司進行了稅務稽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三)主體
1.說明檢查的內容和查出的問題
寫明檢查的內容及查出的各類問題,這是納稅檢查報告的重點。在這一部分中,應先概括地說明採用的檢查方法、檢查的主要內容以及查出了哪些問題,然後還應按各主要稅種,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及其他各稅等,依照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的性質,分類敘述。在這裡應該指出的是,納稅檢查報告的內容不是檢查記錄的重複,應按照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導致稅款流失數額的大小和問題的嚴重程度有主有次地闡述。對於屬於技術性的差錯,可通知納稅戶自行更正,而不必羅列於報告之內。
2.針對查出的問題,作出檢查結論
檢查結論是納稅檢查報告的關鍵性內容,應在認真研究,儘可能統一認識的基礎上,慎重作出評價和處理決定。在檢查結論中,要對納稅情況作出客觀評價,既要肯定其執行稅收法令和財務制度好的一面,也要對其產生違法違紀問題的動機、性質和影響進行分析,對證據確鑿的偷稅、欠稅、逃稅、騙稅等各種違法行為,應作出客觀、公正、準確的結論。對納稅人有異議的問題,在耐心聽取他們的申訴后,實事求是,堅持原則,依法辦事,提出處理意見。由於納稅檢查的目的是使企業糾正違犯稅收法規和違反財經紀律的錯誤行為,堵塞漏洞,正確貫徹執行稅收法令和嚴肅財經紀律。因此,在作檢查結論時,對企業的評價要恰當,指出的問題要有理有據,切忌給被檢查人。‘上綱”、“上線”、“扣帽子”。
3.寫明今後解決的遺留問題
在實際檢查工作中,可能有些問題一時調查不清,或者是政策界限不夠明確,當時無法作出結論和提出處理意見,這些問題只能作為懸案寫入報告,留待今後進一步解決。對確實拿不準的問題,一定要實事求是地加以說明,至多提出參考性意見或提醒今後注意或以後查證解決,不要牽強附會草率作出結論性的評價,特別是涉及假賬、偷稅之類的案件,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絕不能輕率定論。例如:
一、基本情況
該公司系集體企業,位於X X X號,法人代表X X X,財務負責人X XX,註冊資本50萬元,現有職工44人,主營業務五金交電、百貨日雜、家電、建材、印刷物資、金屬材料、化工材料及產品、煤炭、農副土特產品、工藝美術、辦公機具、文化用品。稅務主管機關X X區地方稅務局,稅款繳納方式為申報納稅。
二、發現問題
在檢查中,我們採取逆查法,審核了該單位納稅資料,採用調賬檢查的方式,調閱了該單位1997、1998年度的憑證、賬簿及相關納稅資料,著重檢查了印花稅、企業所得稅等地方稅種繳納情況,發現問題如下:
1.印花稅
該單位1997、1998年度啟用賬簿三本來貼花,應補繳印花稅15元;1997年實收資本增加55931.02元,1998年應補貼印花稅77.97元。共應補貼印花92.97元。
2.企業所得稅
1997年企業申報應納稅所得額1594971.01元,經檢查審增所得230897.43元,其中資本性支出計入低值易耗品攤銷55080元,多攤銷房租5833.33元,外單位成本費用多計16716.5元,多列上年費用20000元,固定資產清理損失計入管理費用4902.88元,未經批准固定資產清理損失列入營業外支出66801.52元,業務招待費超標準17440.2元,檢查審減所得10元為印花稅。調整后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825858.44元,應納企業所得稅602533.29元,已納所得稅529197.99元,應補繳企業所得73335.3元。
1998年企業申報應納稅所得額1082501.87元。經過審查增加所得4100.14元。其中超標準列支業務招待費4100.14元,審減所得82.97元為印花稅。調整后應納稅所得額為1086519.04元。應納企業所得358551.28元。已納企業所得稅357225.61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325.67元。1997年、1998年度共應補繳企業所得稅74660.97元。
4.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納稅檢查報告的寫作固然要以企業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和執行財經紀律方面的問題為重點,但對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核算方面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也要提出改進的措施和合理化建議,以利於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核算手續,加強財務管理,以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處理意見要寫明法律根據。
三、處理意見及依據
該單位在接受檢查過程中,能積極配合檢查人開展工作,主動提供納稅資料,配合檢查。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應補繳印花稅92.97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應補繳企業所得稅74660.97元。
2.由於該單位採取多列成本費用的手段少繳稅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應定為偷稅,建議給予苡下處罰:
對該單位少交印花稅,根據(94)財稅字第06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違章處罰問題的通知>處以五倍罰款,罰款金額為464.85元。對該單位少繳企業繳罰款合計224447.76元。共補罰款合計299201.7元。
(四)尾部
包括署名和日期。具體包括:檢查單位的名稱、參加檢查人員的姓名、成文日期,並加蓋公章。由於納稅檢查報告是一種具有公證作用的應用文,納稅檢查報告一經核准,它的某些結論和處理意見就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並要嚴格執行,因此,其文尾的署名、日期、印章的加蓋等均應嚴肅認真,不得疏漏模糊。

要點提示


由於納稅檢查報告是一種具有公證作用的應用文,它的寫作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納稅檢查工作的深度和業務水平,因此,從總體上說,在寫作中不僅內容的敘述必須以事實和有關的稅收法律、法規為依據,而且做到文字簡練,用詞準確,語言規範,條理清楚,層次分明。
敘述的內容要真實、具體、完整。在納稅檢查報告中,必須如實地反映情況和問題,既不能擴大又不能縮小,列舉的違法違紀的各種行為和問題必須經過查證核實。

範例示範


市局:根據群眾舉報和分局的工作安排,我局稽查隊於1992年9月14日對市××樂器商店1991年度、1992年1—8月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在此期間,我們又收到了市局轉來的省局領導批轉查辦的群眾來信。於是,我們又及時調整檢查力量、配備了一定的業務骨幹,並將檢查時間追溯到1990年度。經過一個多月的內查外調,群眾舉報的內容已基本查清。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樂器商店開辦於1989年10月,隸屬市××區教育生產資料公司領導,集體性質。××生字(89)049號文任命××為法人代表,現有職工5人,註冊資金6萬元,其中固定資金1萬元、流動資金5萬元,(主管單位借入2萬元),主要經營各種樂器及文化用品,經營方式為零售。××樂器商店是我局管理三科所轄的納稅單位,現任專管員:×××。
二、檢查情況
(一)由於該單位屬群眾舉報,在檢查方法上我們採取突然進戶,出其不備,在掌握該單位帳簿、憑證、銷貨記錄本、銀行對帳單,使用發貨票等有關經營資料的基礎上,進行了全面檢查。經查該單位1990年1月至1992年8月共取得營業收入931824.41元,申報納稅營業收入703867.56元,漏報收入227956.85元,應補繳營業稅6838.71元,城建稅478.71元、教育費附加136.77元、集體企業所得稅4414.55元、能源基金2054.34元、調節基金1701.48元,以上合計15624.60元。造成漏報收入的原因主要是:1.會計業務素質差、執行會計制度不嚴密,以致造成銀行收入與現金收入重複記帳或有時銀行結算款不轉營業收入;2.用商品抵帳或互換商品不記營業收入;3.稅務內部重大戶、輕小戶缺乏經常性深入性的輔導。
(二)關於舉報該單位購進高檔商品不入帳問題,經內查外調,屬於個人為有關單位聯繫或為他人代買商品,既不用單位經營資金購買商品,又不出據單位發票。
(三)該單位於1991年4月從外市購買一輛舊的達契亞客貨車,載重量0.5噸。後於1992年4月賣掉,在使用的一年中,尚未申報繳納車船使用稅,故應補繳車船使用稅120元。
(四)該單位在發貨票購、用、存方面,經核對使用數量上無誤,並經到市××糧食分局、××中學、市標準件廠等單位調票,均無發現違章行為。
(五)關於稅務內部人員的廉政問題,經與商店的原會計及營業員個別座談了解,未發現舉報人所談問題。
三、處理意見及建議
(一)該單位少報收入227956.85元,造成少繳稅款15624.60元,是由於會計業務素質差造成的,(會計已調走)屬於漏稅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限該單位於1992年11月10日前將所漏工商各稅(費)“兩金”15744.60元補繳入庫,否則,按日加收5 的滯納金。(已補繳稅款5000元)。
(二)建議該單位要注重財務工作,加強會計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嚴格按照稅法規定申報繳納稅款。
(三)稅務內部應重視對小戶的徵收管理,做到常深入,常輔導,常宣傳,充分發揮稅務工作的職能作用,減少跑、冒、滴、漏,提高征管質量。
×××稅務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