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船舶國籍證書,是指船舶國籍和身份的臨時證明。與船舶國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規定:臨時船舶國籍證書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年。以光船租賃條件從境外租進的船舶,有效期根據租期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光船租賃合同期限超過2年的,承運人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到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申請換髮。
船舶國籍證書在中國由主管機關統一印製,分中文本和中英文對照本兩種。中英文對照本發給航行國際航線的船舶。船舶國籍證書的有效期為自登記之日起5年。有效期屆滿,
船舶所有人持原國籍證書到登記機關換髮新的船舶國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