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三明

曹三明

曹三明,男,1946年12月16日生於山西省永濟市開張鎮楊村,共產黨員,法學碩士,教授。

人物簡介


曹三明,國家法官學院副院長、教授,曾擔任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務院法制局的司長,先後出版了學術著作20餘部,撰寫了100餘篇學術論文,2000年獲得國務院政府津貼。參與了《產品質量法》、《民用航空法》、《電力法》、《公路法》、《公司法》等多部法律法規的起草、修改,起草了《法官職業道德準則》。2005年6月4日被聘為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顧問。
履歷
1965年至1970年在山西大學上學;畢業後分配到太原化肥廠工作,歷任工人、政工幹事、黨委秘書、黨委辦公室負責人;
1978年考入北京大學,攻讀法律專業研究生課程,1981年10月畢業並獲法學碩士學位,留校任教,先後任助教、講師、副教授;
1987年9月調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工作,先後任法規處處長、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1992年4月調國務院法制局工作,先後任工商勞動司副司長、工交商事司司長;
1998年3月調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後任行政審判庭負責人、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主持工作)兼國家法官學院副院長。
2002年3月,作為中國法院代表出席在以色列召開的“國際司法培訓組織”會議,被推選為該組織理事、教育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