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宣傳
檢察宣傳
檢察宣傳是指檢察機關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就檢察職能、法律政策、檢察工作等內容向社會和人民群眾所作的講解說明與新聞報道。目的是提高公民法律水平、推動國家法治進程、預防犯罪和弘揚檢察隊伍形象與精神面貌,為檢察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1、檢察宣傳主體的限制性
。檢察宣傳主體的限制性表現在檢察宣傳由檢察機關及其幹警進行,幹警進行檢察宣傳要遵守宣傳紀律,必要時應報經檢察長或組織宣傳部門批准。從邏輯角度而言,檢察宣傳屬於法制宣傳的範疇,是檢察機關進行法制宣傳的特殊形式。檢察宣傳既是檢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對檢察機關法制宣傳與自我宣傳的專門稱謂。
2、檢察宣傳對象的廣泛性。
檢察宣傳有對內宣傳和對外宣傳兩個向度。對內宣傳的對象是檢察幹警,功能是教育和激勵幹警,為隊伍建設、執法工作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對外宣傳的對象是人民群眾和其它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功能在於宣傳檢察職能和自身成果、配合綜合治理、贏得人民群眾和黨委、人大、政府等國家機關的認可與支持,為自身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各類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都是檢察宣傳的對象,可見,檢察宣傳的對象具有廣泛性的特徵。
3、檢察宣傳形式的多樣性。
對檢察宣傳的形式應依其目的作廣義理解。目前,有些幹警對檢察宣傳形式和渠道存在誤解,認為檢察宣傳僅指新聞工作,就是撰寫通訊報道向媒體投稿。實際上,檢察宣傳的形式多樣。如,檢察宣傳可以通過演說、講座、談心、發表公訴意見等口頭形式進行,也可以通過新聞通訊、報告文學、信息調研等書面形式進行,還可以通過影視作品、話劇等文藝形式進行。檢察宣傳形式與檢察宣傳渠道緊密聯繫。檢察宣傳渠道制約著檢察宣傳形式,檢察宣傳形式又不斷創新和完善檢察宣傳渠道。如過去主要依靠圖片、宣傳單、報刊等傳統載體進行檢察宣傳,而現在逐漸利用電視台、網路甚至手機簡訊等渠道進行,檢察宣傳形式更加靈活,且喜聞樂見,收效頗佳。
4、檢察宣傳內容的特定性。
檢察宣傳內容的特定性是指檢察宣傳必須是與法制宣傳、檢察職能、檢察工作、先進事迹等有關的積極、正面的內容。如果宣傳內容與法律和檢察工作無關,檢察宣傳就沒有現實意義。當前,檢察宣傳工作的考核標準過多地將注意力放在媒體級別上,對宣傳內容和效果則缺乏必要甄別,這其實帶有導向性失誤。檢察宣傳不僅是新聞工作,更不僅限於向各級各類媒體投稿。檢察宣傳是有其自身規定性的社會活動,只有檢察宣傳主體與特定宣傳內容相結合才能彰顯檢察宣傳的社會價值和意義。
5、檢察宣傳與檢察保密工作的協調性。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肩負著貫徹黨的法律政策、推進國家法治、偵辦職務犯罪、國家公訴、法律監督等工作。在開展檢察工作過程中不可避免要接觸到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事項。在檢察宣傳工作中,應注意遵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屬於國家秘密、檢察機關內情、商業秘密和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項。否則,檢察宣傳可能帶來負面效應,損害檢察機關形象和影響檢察工作順利開展。檢察宣傳與檢察保密工作並不矛盾,關鍵在於如何把握好宣傳內容的“度”。只有把握好這個“度”,檢察宣傳才能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達到檢察宣傳的預期目的。
1、檢察宣傳是檢察機關發揮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主體作用的重要體現。檢察宣傳通過對法律政策、檢察職能、檢察成果的正確解讀,有利於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強化公民對檢察機關的信任感,凈化社會空氣,不斷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從而為推動我國依法治國進程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基礎條件。
2、檢察宣傳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的重要手段,有利於發現案源和預防犯罪。檢察宣傳既是檢察機關作的自我宣傳,也是針對人民群眾開展的普法教育。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手段即是檢察宣傳。通過多種形式的檢察宣傳,可以普及法律知識、預防潛在犯罪;人民群眾通過了解檢察職權和公民權利,可以舉報職務犯罪、監督檢察工作,從而實現檢察機關開闢案源和自覺接受人民監督的良性互動。
3、檢察宣傳有利於檢務公開,增強當事人法律理性,切實維護當事人訴訟權益。我國公民法律意識普遍不高,違法犯罪分子大多數是法盲。犯罪嫌疑人不僅不清楚自己在訴訟中有哪些訴訟權利,甚至不知道檢察機關的職能是什麼。在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只是被動參與,缺乏根據自身利益和法律規定進行的理性選擇。這種現象不僅嚴重影響了司法質量,而且也難以取得理想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通過檢察宣傳,有助於當事人的法律啟蒙,增強其權利意識和理性選擇能力,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檢察宣傳是貫徹刑事訴訟依靠群眾原則的前提保障。依靠群眾原則是我國刑事訴訟的重要特色,是指檢察機關在辦案中不能搞“神秘主義”、“關門主義”,要依靠群眾,走群眾路線,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以讓群眾了解檢察機關的性質、職能及工作程序為前提,保障這個前提的舉措就是檢察宣傳。
5、檢察宣傳工作是事關提高檢察工作透明度的大事,要學會適應在現代社會開放、透明的狀態下工作、辦案,保證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要不斷拓展檢察宣傳的鏈接空間,不斷更新宣傳觀念,不斷創新宣傳模式。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不斷豐富電子“檢務公開”,設立檢務公開網址,建立官方微博,方便社會各界和公眾查詢、監督,增強“檢務公開”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