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偵察

軍事偵察

軍事偵察,簡稱偵察。“偵察”一詞,始見於《後漢書·烏桓鮮卑列傳》:“為漢偵察匈奴動靜”。中國史書和兵書中用以表示偵察含義的有“斥”、 “候”、“諜”、 “察”、 “相敵”,以及“刺”、“探”、“間”、“伺”、“覘”等詞。

情況介紹


通常由各級指揮員和指揮機關組織實施,主要查明有關國家、集團及戰區的軍事和有關的政治、經濟、科技、社會、地理、氣象等情況。軍事偵察,按其任務範圍分為戰略偵察、戰役偵察和戰術偵察;按活動空間分為地面偵察、海上偵察和空中偵察;按活動方式分為武裝偵察、技術偵察和諜報偵察。軍事偵察所採取的手段有:觀察、竊聽、搜索、捕俘、戰鬥偵察、火力偵察、照相、雷達偵察、無線電偵聽、無線電偵收、無線電測向、調查詢問、搜集文件資料等。

歷史


早期的偵察,主要由軍事指揮員以自己的感官對戰場進行直接觀聽來判斷敵情,所以至今人們仍把偵察比作軍隊的“耳目”。後來發展到派出人員到敵前沿或側後進行偵察。中國古籍《左傳》記載,夏朝的少康曾派女艾和季杼分別打入過、戈兩國內部進行偵察。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各國相互進行偵察是相當頻繁的,許多著名的將帥、謀臣甚至國君親自進行偵察,如趙國國君武靈王曾化裝成使臣混入秦國偵察情況。許多著名軍事家對偵察的地位和作用已有精闢的論述,春秋時孫武所說的“知彼知己,百戰不殆”,戰國時孫臏所說的“不用間不勝”,高度地概括了組織偵察、判斷情況對於取得作戰勝利的重要作用。世界其他文明古國在戰爭中也有不少偵察史例。如公元前1500多年,埃及國王圖特摩斯一世登位后,就曾親自率領軍隊去南方邊境進行偵察。公元前58~前51年,古羅馬G.J.凱撒大帝在高盧戰爭中,採取派出偵察部隊、詢問居民和審訊俘虜等手段,及時準確地掌握了敵方情況。但是,在封建社會時期,世界各國偵察技術和偵察手段的發展均較緩慢。隨著歐洲工業革命的興起以及資本主義的發展和帝國主義的對外擴張,軍事偵察又逐步有所發展。普法戰爭(1870~1871)中,普魯士就向法國境內派遣了經過專業訓練的大批偵察人員,較準確地掌握了法軍情況。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電子、航空等近代科學技術的出現,促進了偵察技術的迅速發展,先後出現了無線電技術偵察、雷達偵察、航空偵察和潛艇偵察等手段。第二次世界大戰及其以後,各種偵察手段得到廣泛運用和進一步發展,並出現了航天偵察(見偵察衛星)和各種遙感偵察技術,使軍事偵察發展到了一個新的水平。

我國軍方偵察


建軍初期,就建立了偵察組織,並在歷次戰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井岡山地區紅軍的偵察機關,多次獲取了國民黨軍隊準備進攻革命根據地的兵力、部署、時機和突擊方向等情報,保障了紅軍勝利地粉碎敵四次“圍剿”。長征途中,毛澤東在遵義會議后,依據偵察機關獲取的國民黨軍隊對紅軍前堵后追的情報,指揮紅軍四渡赤水,擺脫了敵圍追堵截,取得了戰略轉移中具有決定意義的勝利。1936年12月西安事變期間,紅軍偵察機關及時獲取了國民黨政府內部及有關國家對西安事變的態度等重要情報,為中共中央確定和平解決西安事變的方針提供了重要依據。解放戰爭時期,人民解放軍運用各種偵察手段,及時獲取了國民黨政府及其統治區內的政治、經濟、社會情況,各個戰區的兵力、部署、戰略企圖,以及世界各國對中國內戰的態度等情報,保障了解放戰爭的勝利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人民解放軍進一步加強軍事偵察的建設,對保障歷次自衛反擊作戰以及海防邊防空防對敵鬥爭起了重要作用。在長期的革命戰爭中,人民解放軍的各級指揮員不僅重視運用各種偵察手段獲取情報,而且善於總結經驗,不斷豐富發展軍事偵察的理論原則。

組織實施方法


通常根據各部隊的任務和偵察兵力、器材等情況,周密地擬制計劃,保證有效地獲取準確而及時的情報;綜合運用各種偵察力量,包括專業部隊、分隊,執行戰鬥任務的部隊、分隊和民兵、人民群眾的偵察力量,廣泛地實施偵察;充分發揮海軍、空軍、炮兵、火箭部隊、裝甲兵、工程兵、防化兵的偵察力量,以及其他特種偵察的整體作用,組織偵察協同,構成嚴密的偵察配系,建立順暢的通信聯絡;多種偵察手段結合使用,取長補短,互相補充,積極主動地實施偵察,經常保持與敵人的接觸,不間斷地監視敵人的動向;保持偵察行動的秘密,力求隱蔽而突然地實施偵察,避免暴露自己的企圖,以保障軍事行動的主動。

發展趨勢


現代戰爭對軍事偵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世界各國普遍重視對軍事偵察的建設,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預防敵方的突然襲擊,並廣泛應用先進科學技術,綜合研究和使用有關電磁、光學、聲學、熱輻射等技術偵察設備及其運載工具,不斷研製多用途的偵察器材和裝備,大力發展夜間偵察和實時偵察技術,進一步擴大偵察的範圍,提高偵察的時效性和準確性,並將促使敵對雙方的偵察與反偵察的鬥爭更加尖銳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