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安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研究所所長
劉家安,男,1971年11月生,漢族,籍貫福建,法學博士,教授,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聘教授。
中國政法大學羅馬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在校為碩士生和本科生教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證券法》《羅馬法》等課程,教學效果優異,多次獲校、院“優秀教師”稱號,2006年獲中國政法大學“最受學生歡迎的十位教師”稱號。
時間 | 院校 | 專業 | 學位 |
1989年10月—1993年7月 | 中國政法大學 | 法律系 | 學士 |
1993年9月—1996年7月 |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 | 民商法專業 | 碩士 |
1997年9月—2001年6月 |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 | 民商法專業 | 博士 |
劉家安照片
1999年3月至2000年6月於義大利羅馬第二大學作訪問學者,研修羅馬法、民法、商法等課程,協助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翻譯(漢譯意)。
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聘教授。
發表多部民商法學專著、譯著,在法學權威刊物上發表多篇論文。
主要論文
1.《論出賣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載於《民商縱論》,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12月。
2.《地上權:從羅馬法到現行義大利民法典》(翻譯),載於《羅馬法·中國法與民法法典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
3.《義大利民法(債編)對羅馬法的繼受》(翻譯),同上。
4.《交付的法律性質——兼論原因理論的發展》,載於《法學研究》,2004年1月。
5.《含混不清的“佔有”《物權法》草案“佔有”概念之分析》,載於《中外法學》,2006年12月。
6.《善意取得情形下轉讓行為的效力》,載於《法學》,2009年5月;。
7.《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及責任歸屬》,載於《政治與法律》,2010年5月。
主要著作
1.《買賣的法律結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10月。
2.《買賣契約》(譯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
3.《羅馬法·中國法與民法法典化》(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
4.《物權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年3月。
科研項目
1、1999年-2000年,羅馬法文獻翻譯國際交流項目,翻譯拉丁文《學說彙纂》第18卷。
為在校碩士生和本科生教授民法、商法、公司法、證券法、羅馬法等課程。
中國政法大學羅馬法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時間 | 獲得獎項 |
2005-2006年 | 中國政法大學“優秀教師”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