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級戰犯

“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的戰犯

甲級戰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A級戰犯。他們被遠東國際軍事審判所條例的第五條的(甲)定義了“對和平的罪,即公布宣戰的又不公布的侵略戰爭,或國際法,條約,協定再違反誓約戰爭的計劃,準備,開始,或完成。若為了達成右諸行為的哪個的共同的計劃又對共謀參加。根據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受到有罪判決,指名被認為是戰爭犯罪人。

日本帝國主義七名甲級投降戰犯(絞刑):東條英機松井石根、徠武藤章、坂垣征四郎、廣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

名詞解釋


甲級戰犯,一般而言,根據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受到有罪判決,指名被認為是戰爭犯罪人。
所謂A級的A,是在同條例的英文arter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中(a)的事里來歷的單純的分類,並不是象屢次被誤解一樣地指向罪的輕重。為了在太平洋戰爭中裁判完成了軍事作戰和國家政策的指導的作用的人物,製作罪狀裁判了的時候的徹底也是分類上的。
同時,象同樣一樣的法理被做的審判,在紐倫堡審判德國的重大戰爭犯罪人,符合所謂A級戰犯的被告,與主要戰爭犯罪人(major war criminals,Hauptkriegsverbrecher)。是與在日本作為重大戰爭犯罪人的A級戰犯專門被追究了“對和平的罪”的人對於,是在德國與主要戰爭犯罪人專門被追究了“對人道的罪”的人。沒有在德國與A級戰犯稱做紐倫堡審判的被告的習慣。

戰犯分類


甲級戰犯為犯有“破壞和平、發動侵略戰爭”的戰犯。詳細控罪指:“作為領袖、組織者、鼓動者或從犯;策劃、執行計劃或秘密計劃;發動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之戰爭。”在遠東國際軍事審判受審的甲級戰犯全都被控以上罪名,另加其他對個別國家發動戰爭的罪名。甲級戰犯主要為掌握決策權力的軍隊或政府中之高層。
甲級戰犯
甲級戰犯
乙級戰犯指犯有“戰爭罪行”,一般指控包括“下令、准許或容許虐待戰俘或平民”或“故意或魯莽疏忽責任,未有阻止暴行”。部份甲級戰犯同時有被控以此“戰爭罪行”。
丙級戰犯指犯有“違反人道罪行”,多數指控實際執行殺害或虐待者。

戰犯名單


四次提名

第一次戰犯提名
1945年9月11日逮捕命令(40名)。主要東條內閣閣僚被逮捕。
東條英機東鄉茂德島田繁太郎賀屋興宣小泉親彥(1945年9月13日自殺)
井野碩哉村田省藏寺島健太田清一橋田邦彥(1945年9月14日自殺)
飛田時雄長內茂三浦宗一竹內寬本間雅晴(馬尼拉軍事法庭死刑判決)
岸信介鈴木薰二岩村通世德田久吉黑田重德(馬尼拉軍事法庭終身刑罰判決)
佐佐木薰一上田良武鈴木貞一長濱彰(馬尼拉的軍事法庭死刑判決)
1945年9月21日逮捕命令(2名):土肥原賢二,阿部信行
1945年10月22日逮捕命令(1名):安倍源基
第二次戰犯提名
1945年11月19日逮捕命令(11名)
荒木貞夫小磯國昭松岡洋右松井石根南次郎真崎甚三郎
白鳥敏夫鹿子木員信久原房之助葛生能久本庄繁(1945年11月20日自殺)
第三次戰犯提名
1945年12月2日逮捕命令(59名)
畑俊六平沼騏一郎廣田弘毅星野直樹大川周明佐藤賢了
鯰川義介天羽英二安藤紀三郎青木一男有馬賴寧藤原銀次郎
鄉古潔后藤文夫秦彥三郎本多熊太郎古野伊之助井田磐楠
池田成彬池崎忠孝石田乙五郎石原廣一郎上砂勝七河邊正三
菊池武夫木下榮市小林順一郎小林躋造兒玉譽士夫松阪廣政
水野煉太郎長友次男中島知久平中村明人牟田口廉也梨本宮守正王
西尾壽造岡部長景大倉邦彥大野廣一太田耕造太田正孝
櫻井兵五郎笹川良一下村宏進藤一馬鹽野季彥高橋三吉
四王天延孝多田駿高地茂都谷正之德富蘇峰正力松太郎
豐田副武津田信吾後宮淳橫山雄偉納見敏郎
第四次戰犯提名:1945年12月6日逮捕命令(9名)。國際檢察局(IPS)追加逮捕。
木戶幸一大島浩酒井忠正大河內正敏近衛文麿(1945年12月16日自殺)
緒方竹虎大達茂雄伍堂卓雄須磨彌吉郎
1946年3月16日逮捕命令(1名):永野修身
1946年4月7日逮捕命令(1名):岡敬純
1946年4月29日逮捕命令(2名):梅津美治郎,重光葵
其他: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武藤章在外地逮捕。橋本欣五郎在國內單獨逮捕。

外國名單

1945年9月11日に逮捕命令(15名)
テイ・モン(日本佔領中的駐日緬甸國大使)、昂山(緬甸大使館陸軍武官,緬甸獨立軍組織者)、何塞·帕西亞諾·勞雷爾(日本佔領中菲律賓總統)、貝尼尼奧·阿基諾一世(菲律賓國民會議議長,現菲律賓總統貝尼尼奧·阿基諾三世的祖父)、ホルゲ・ヴァルガス(駐日菲律賓大使)、ワカタン・ウィチット(駐日並列大使)、錢德拉·鮑斯(印度獨立運動家,亞里安人義勇軍領導人)。
阿爾弗雷德·馮·克雷奇默爾(駐日德國國大使)、阿爾弗雷德·馮·克雷奇默爾(德國大使館武官・陸軍中將)、ヨーゼフ・マイジンガー(德國大使館付警察武官)ジョシアス・パンディユンスト(東京無線電荷蘭語廣播員)、リリー・アベック(東京無線電德語廣播員)、チャールズ・H・クーサンス(東京無線電・澳大利亞人廣播員・少校,戰俘)、ジョン・ポーランド(上海無線電・澳大利亞人廣播員)東京玫瑰·戶栗郁子(東京無線電廣播原稿員・美國人)

最終審判

遠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的甲級戰犯名單荒木貞夫、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大川周明、大島浩、岡敬純、賀屋興宣、木戶幸一、木村兵太郎、小磯國昭、佐藤賢了、重光葵、島田繁太郎、白鳥敏夫、鈴木貞一、東鄉茂德、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永野修身、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廣田弘毅、星野直樹、松井石根、松岡洋右、南次郎、武藤章上述的28人於1946年4月29日被起訴。

終審結果


供奉于靖國神社中的日本戰犯們
供奉于靖國神社中的日本戰犯們
1948年11月12日,東京審判終審判決。
絞刑:
(1948年12月23日執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土肥原賢二、東條英機、廣田弘毅、松井石根、武藤章;
終身監禁:
荒木貞夫、梅津美治郎、大島浩、岡敬純、賀屋興宣、木戶幸一、小磯國昭、佐藤賢了、島田繁太郎、白鳥敏夫、鈴木貞一、南次郎、橋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騏一郎、星野直樹;
有期徒刑:
重光葵(7年)、東鄉茂德(20年);
判決前病死:
永野修身(1947年1月5日)、松岡洋右(1946年6月27日);
免除追訴:
大川周明(梅毒引起的精神異常而被免除追訴)
合祀于靖國神社者:
1978年,靖國神社將以下14人作為“昭和時代的殉難者”合祀:板垣征四郎、梅津美治郎、木村兵太郎、小磯國昭白鳥敏夫、土肥原賢二、東鄉茂德、東條英機、永野修身、平沼騏一郎、廣田弘毅、松井石根、松岡洋右、武藤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