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鄉茂德

甲級戰犯

東鄉茂德(1882年12月10日-1950年7月23日)日本二戰時期外交官,官至外務大臣,甲級戰犯,祖上原是朴姓的朝鮮人。投考外務省成功後進入仕途,歷任駐德國大使及駐蘇聯大使,曾勸說蘇聯放棄援華。在任東條英機內閣外相時沒能阻止日美和平談判破裂。在鈴木貫太郎組閣時再為外相。戰後因為是開戰的時候的外長成為甲級戰犯。他身材肥大,是個深思熟慮的人,說話時故意操著九洲口音,使東京人聽了就討厭。在美國駐日大使約瑟夫·C·格魯看來,此人是冷酷而“超緘默型”的。他是一個經驗豐富的職業外交家,了解歐洲事務,還娶了德國老婆。他不同於大多數外交家,說話直言不諱,以致有些人覺得粗魯。

早年


東鄉茂德
東鄉茂德
東鄉的先祖是朴姓朝鮮人,豐臣秀吉入侵朝鮮時被島津義弘作為陶工掠到日本今天的鹿兒島,因為是手藝人,在藩內的待遇僅次於武士。曾去橫濱神戶向外國人也兜售陶器,發了一筆小財。明治維新后花錢改姓東鄉,不過他和東鄉平八郎沒有血緣關係。
舊制的第七高級中學造士館(鹿兒島大學)升學。和後來一樣當了大臣的石黑忠篤是同期好友。師事與片山正雄學習德國文藝。1908年,東鄉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德文專業。留校任德語教師。在校期間他還翻譯過德國文豪席勒的作品《蘇格蘭女王瑪麗》。1912年第5次投考外務省成功。后在駐奉天和瑞士伯爾尼使館工作。

德國情緣


1919年作為對德使節團的一員柏林赴任。這個時候德國處在因為戰敗而成立的魏瑪共和國統治下,街上不時有德共恩斯特·台爾曼的武裝工人舉行遊行。不過,當時日德關係還好。同時,東鄉在這個時候和一個德國建築師的遺孀相遇,一見鍾情,成為相戀的一對。從德國回國后,說服父母,1922年在帝國賓館舉行了婚禮。後任外務省歐美局一課事務官。駐美國大使館一等書記官等職,期間長女出生。1929回國,短暫的滿洲出差後任駐德國大使館參贊。參加倫敦裁軍會議。1933年回國,出任歐美司司長。1935年和蘇聯談判,贖買了北滿洲鐵路。
1937年成為駐德大使,這時希特勒勃興,狀況為之一變。對外合併奧地利,肢解捷克斯洛伐克。對內因國會縱火案鎮壓共產黨人,並大規模迫害猶太人。對德國文化有深刻理解的東鄉對希特勒這一套深為不滿,他和陸軍武官大島浩在締結德日同盟的問題上有根本分歧,結果在1938年被罷免駐德大使。轉任駐蘇大使。

駐蘇大使


東鄉茂德
東鄉茂德
他上任的時候,日本和蘇聯的關係因為1936年簽訂三國防共協定而大大惡化了。不過在他的前任重光葵任大使期間有了一定的好轉。他在任上的時候,和蘇聯簽訂了日蘇漁業協定,放棄了薩哈林島的部分權益。構築了互信的基礎。1939年5月,日本關東軍在中蒙邊境接壤的諾門坎挑起大規模日蘇軍事衝突,但遭到蘇軍強力反擊,關東軍遭受重挫,幾乎一個師團全覆滅,朝野震驚,急令東鄉茂德與蘇方交涉。
東鄉與蘇聯外長莫洛托夫幾經斡旋,雙方簽訂了停戰協定,日蘇間的軍事衝突告一段落。後來他乘中國政府譴責蘇聯夥同德國瓜分波蘭,吞併波羅的海三國,出兵芬蘭等不義之舉,中蘇關係惡化的時候,成功的勸說蘇聯切斷了對中國政府抗戰的援助,這對深陷中國泥潭的日本侵略軍是個巨大的幫助。這也是東鄉外交活動的精彩之筆。後來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他還為此沾沾自喜,把自己打扮成“敢於同軍國主義鬥爭的和平主義者”。第2次近衛文麿內閣成立,松岡洋右是外務大臣,為了締結三國同盟把他召回日本,還打算把他趕出外務省。但東鄉也不是省油的燈,最後倒台的居然是松岡洋右。

對美談判


1941年,東條英機組閣,邀請東鄉出任外務大臣兼拓務大臣。當時東鄉曾坦率地表示,“如果陸軍方面繼續對支那駐軍問題採取強硬態度,外交交涉難以進行”,他認為,陸軍必須在中國駐軍以及其他的問題“作出真正的讓步”。東條表示,“包括支那駐兵問題,將就日美交涉的諸問題予以重新考慮”,在這一前提下,東鄉才應允出任外相。
1941年11月5日,昭和天皇主持召開御前會議,具體研究對美開戰事宜,東鄉出席。御前會議后,東鄉提出甲乙兩個交涉方案,與美國周旋。其中甲方案內容包括日本自主決定和解釋德意日三國同盟條約;承諾國際通商的無差別原則;在規定時間內(25年)撤出日本駐中國北部、蒙疆和海南島的一部分兵力,在中日之間完全和平的前提下,兩年內完成撤兵。乙方案是日美兩國都不得武力進入東南亞和南太平洋地區;為獲得荷屬印度支那的物資,日美兩國協力;恢復日美通商條約和提供石油供給等。
從字面上看,無論是甲方案還是乙方案,都是美國方面礙難接受的,只是為了拖延時間而已。兩個方案擬定后,東鄉指示駐美國大使野村吉三郎,務必以兩方案為條件與美方談判,並限定談判時間截至1941年11月25日止,還派出原駐德大使來棲三郎作為特使協助野村,直至對美開戰。
1941年11月7日,駐美大使野村先把甲方案呈交美國國務卿科德爾·赫爾,遭到美方堅決否決。東鄉獲知談判陷於僵局,於11月10日約見美國駐日本大使格魯,執意要求美方接受,遭到拒絕後又於11月12日約見英國駐日大使,請其斡旋日美談判,雖毫無結果,卻為日本贏得了一定的時間。
1941年11月20日,東鄉又指示野村向美方提出乙方案。1941年11月27日,美國國務卿赫爾提出《赫爾備忘錄》,要求日本從中國和印度支那撤出一切軍隊;放棄在中國的特殊權益;不得承認重慶以外的其他政權(指汪精衛政權)等。《赫爾備忘錄》的提出等於宣布東鄉外交的失敗,東條內閣則認為,這是美國向日本發出的“投降令”。
1941年11月28日和29日,東鄉連續給野村發去密電,認為赫爾備忘錄“無視東亞的現實,極大地損害了日本的威信”,訓令野村口頭要求美方“自我反省”。11 月30日,東鄉又給駐德國大使大島浩發電,訓令其向德方轉告美國對三國同盟的“固執態度”,以爭取德國的同情和支持等。1941年12月1日,昭和天皇再次主持召開御前會議,最後決定對美、英、荷宣戰。就這樣,東鄉作為日本國家戰爭機器的一員,把日本推上了太平洋戰爭的道路。

日蘇謀和


有資料稱,日美交涉失敗后,東鄉曾一度準備辭去外交大臣之職,但有的官員勸他說,“如果辭職,內閣立刻會換上支持戰爭的外交大臣”,東鄉才打消辭職的念頭。事實上,從1941年到1943年,東鄉一直活躍在政治和外交舞台上,輔佐東條英機等主戰派發動了太平洋戰爭。1943年9月,東條內閣為鼓吹“大東亞共榮圈”決定設立“大東亞省”,東鄉因表示反對而辭職。然而,不出兩年,東鄉不僅出任鈴木內閣的外交大臣,還身兼他曾經反對設立的大東亞省大臣。他在回憶錄中寫道:“在我出任外務大臣不久,陸軍參謀次長河邊虎四郎帶著下屬來找我,向我提供了紅軍在西伯利亞集結的內情,要求盡一切可能預防俄國參戰。提出類似要求的還有海軍的小澤治三郎和陸軍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東鄉茂德抱怨說,在用各種讓步來取悅蘇聯的問題上,日本長期猶豫不決,搖擺不定。他任駐蘇大使時,斯大林和莫洛托夫對他本人說過,一定會設法收回庫頁島南部和千島群島。東鄉茂德認為,如果日本政府不是在失敗前夕才考慮歸還蘇聯以前的土地,而是更早一些,如在1943年,那麼斯大林對日本的立場或許會是另一個樣子。蘇聯駐日大使馬利克向莫斯科彙報說:“作為對蘇聯與日本訂立中立協定的補償,日本的最大讓步可以是向我歸還薩哈林島(庫頁島)南部,放棄在蘇聯規定水域捕魚,甚至可向我移交千島群島的一部分。1945年4月5日,蘇聯政府正式宣布,1941年簽署的蘇日中立條約廢止。蘇聯單方面的聲明,實際等於通報了蘇聯對日宣戰的可能性,這比蘇聯與盟國商定的開戰日期提早了4個月。在此之後的日本人慌了手腳,外務省強烈主張答應蘇聯所有的條件,儘可能地使蘇聯保持中立。1945年8月8日,蘇聯宣布對日本開戰。在蘇軍摧枯拉朽般的打擊下,日軍徹底失敗。

甲級戰犯


1946年4月,東鄉被認定為甲級戰犯嫌疑人被逮捕。1948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他犯有“共同謀 議侵略戰爭罪”,以及對中、美、英、荷的侵略戰爭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
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東鄉自我辯解稱:“《赫爾備忘錄》要求日本從中國和法屬印度支那撤兵,還包括廢除三國同盟,日本如果接受備忘錄就破壞了三國同盟,這是涉及國際信義問題。另外,日本如果接受備忘錄撤兵,甚至包括撤出警察,日本在中國華北、華南的一切都成為泡影,日本的企業也將全部停頓。還有,對南京政府(指汪精衛傀儡政權)也失去信義,會激發各地的排日、侮日感情,日本人只得從這些地方撤離。備忘錄還要求恢復到日俄戰爭之前的狀態,日本必須從滿洲撤出,其政治影響波及到朝鮮……《赫爾備忘錄》迫使日本只能做或者全面投降或者戰爭的解釋,如果接受備忘錄日本不僅不能保持在東亞的大國地位,而且將淪落為三流國家。所以,(內閣)全員對備忘錄的意見是一致的,日本除了自衛戰爭別無他路,這也是全員一致的意見。”
這段話充分地表明,東鄉始終是站在殖民統治者的立場上,極力維護日本的所謂“國益”,為了實現日本的“大國”地位,即使動用戰爭手段也在所不惜。1950年,東鄉在服刑期間病死。東鄉茂德被判了20年有期徒刑。基本上只要在東條內閣里干過的無論當時及以後表現如何都逃不脫美國人的懲罰。東鄉的刑已經算是比較輕的了。雖然他被判有期徒刑20年,但實際上也不會等到86歲才能出獄,1951年,美國結束對日本的軍事佔領,如果他沒有病死監獄,也必定會在1954年至1958年期間被減刑釋放。

經歷列表


1882

東鄉茂德1882年出生在鹿兒島

1912

東鄉畢業於東京帝國大學德文專業

1937

升任駐德國大使

1938

任駐蘇聯大使

1941

東條英機組閣,東鄉茂德出任外務大臣兼拓務大臣

1943

條內閣為鼓吹“大東亞共榮圈”決定設立“大東亞省”,東鄉因表示反對而辭職。

1945

東鄉不僅出任鈴木內閣的外交大臣,還身兼他曾經反對設立的大東亞省大臣

1946

1946年4月,東鄉被認定為甲級戰犯嫌疑人被逮捕。

1948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他犯有“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以及對中、美、英、荷的侵略戰爭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

1950

東鄉在服刑期間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