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推斷

責任推斷

歸因(attribution)起初是社會心理學中的一個概念,它是個體對某一事件或行為結果的原因的知覺。研究的焦點在於個體如何對行為原因作解釋,及這些解釋的含義是什麼。

定義


責任推斷:社會行為的理論基礎
這是美國著名心理學家、歸因動機理論的奠基人伯納德·維納(Bernard Weiner,1935~)的心理學著作。
歸因理論由美國社會心理學家海德(Heider,F.,1958年)在其人際知覺研究中首先提出,隨後引起了一系列心理學研究。維納(Weiner,B.,1986,1992,1995)的動機歸因理論的提出,使歸因理論體系不斷完善,研究的範圍進一步擴大,並成為認識和理解人類社會行為的理論基礎。

分類


歸因從總體上可分為兩種:一種為自我歸因(intrapersonal atttribution,或譯作個人歸因),即對自身行為結果的原因的知覺;另一種為人際歸因(interpersonal attribution,或譯作他人歸因),即對他人行為結果的原因的知覺。
人際歸因與責任推斷基本模型如下:
⑴事件(像成就失敗)→可控制性歸因(像缺乏努力)→有責任→生氣→責備、報復和忽視等
⑵事件(像成就失敗)→不可控制性歸因(像缺乏努力)→無責任→同情→不責備、不報復和幫助等
原因信念引起有關個人責任的推斷,責任推斷又進一步引起和同情感。隨後,這些思想和情感又指導朝向他人的社會行為。這樣,歸因理論框架包括原因知覺、情感和行動,既可應用於他人知覺,也可應用於自我知覺,即可應用於人際行為和成就追求兩個領域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