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市價格

黑市價格

黑市價格是指進行非法交易的價格。無證無照非法交易屬於非自由貿易的商品 (如黃金、珍貴文物、外幣等)、違禁品 (毒品、黃色書刊及聲象製品等)、票證 (糧票、汽油票、車船票)、走私品、以及利用不正當手段,套購緊俏商品,以高出國家零售價倒賣商品均屬黑市交易,其價格為黑市價格。它是交易雙方秘密協議確定的,一般是賣方從中牟取暴利。它擾亂商品正常流通、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必須嚴厲打擊、堅決取締。

教育特點


黑市價格是黑市交易的媒介,是指進行非法貿易的價格。不按國家規定的範圍或不具備合法交易資格所進行的買賣活動,其成交價格都屬黑市價格。適時調整非自由貿易商品的範圍和價格水平。包括:違禁品價格;走私品價格;無價票證價格;不按國家規定的對象、數 量、價格銷售非自由貿易商品的價格等。它是交易雙方秘密協商確定的,一般是賣方從中牟取暴利。黑市價格有時暴漲暴落,有時也圍繞市場價格上下波動。黑市價格一般高於公開的市場價格,但走私品和其他逃漏稅等商品價格則屬例外。

抑制方法


黑市交易及由此形成的黑市價格擾亂商品的正常流通,破壞國家的經濟秩序,破壞國家的經濟秩序,影響社會安定。但走私品和其他逃漏稅等商品價格則屬例外。抑制或消滅黑市交易和黑市價格的方法,一是政府堅決予以打擊並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二是政府應根據資源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非自由貿易商品的範圍和價格水平。

表現形式


地下錢莊是黑市最主要的表現形式。
地下錢莊是民間對從事地下非法金融業務的一類組織的俗稱,是地下經濟的一種表現形態。地下錢莊從事的主要非法金融業務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借貸拆借、非法高利轉貸非法買賣外匯以及非法典當私募基金等。根據1998年6月30日國務院頒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3條規定:“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因此,地下錢莊屬非法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