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地方稅務局
寧波市地方稅務局
定義
貴族企業形象,是指企業跨越生命周期進入品牌涅槃后的圖騰形象,是建立在CI(Corporate Identity)基礎上的企業人格化象徵,是超越CI的企業形象識別。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掛牌成立。
1981年2月,根據市委[1981]8號文件,撤銷原寧波市財政稅務局牌子,對外分別掛“寧波市財政局”、“寧波市稅務局”兩塊牌子。
1994年9月,根據市委[1994]40號、甬編[1994]34號文件,決定建立寧波市財政局、浙江省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同時撤銷寧波市財政稅務局。
1995年1月,根據甬編辦[1995]3號文件,同意寧波市財政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為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對外稱寧波市財政稅務局。
1997年1月,根據甬政辦發[1997]14號文件,寧波市財政局與寧波市地方稅務局合署辦公,對外稱寧波市財政稅務局。
2004年4月,根據甬政辦發[2002]89號文件,市地方稅務局是市政府主管地方稅務工作的職能機構,與市財政局合署辦公(對外可稱市財政稅務局)。
2004年8月,根據甬黨[2004]16號文件,對各區地方稅務機構實行垂直管理,人財物由市地方稅務機構統一管理,地稅機構與財政機構分設;各縣(市)地稅機構在實行垂直管理的前提下,可與財政機構合署辦公。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寧波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寧波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市地方稅務局設十一個職能處室。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專題會議的組織和記錄,起草會議紀要和全局大事記;負責機關文電的收發、運轉及機要通訊;負責調研、檔案、保密、信訪、政務信息和宣傳、有關財稅年鑒編寫、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的收發、分辦、核稿、送簽和文印;負責組織和督辦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工資、任免、調配、考核、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負責市局本級工作人員出國(境)審查報批、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基層黨建工作;指導團、工、婦群團組織開展工作。
(三)教育處(基層建設處)
貫徹執行上級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等文件精神,並按照局黨委部署,研究制訂全市系統實施意見;負責全市系統有關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的擬定、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做好局機關幹部政治、業務和學歷培訓的有關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全市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系統文明行業、文明單位(處室)、青年文明號、巾幗建功示範崗的創建、考核評比、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做好對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狀況的調查研究和定期分析,根據上級和局黨委的要求具體組織開展適合本局實際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安排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專題政治理論教育活動;承辦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有關工作;具體負責指導局幹部教育培訓中心開展工作。
(四)監察處
負責市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監察本系統所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情況;負責制訂市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及有關稅務監察制度,並組織監察檢查;受理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共產黨員的控告、申訴,查處共產黨員的違法違紀案件;受理對本系統所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控告,並按級負責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
(五)法規處
負責全市稅收立法計劃的制訂,參與立法項目的起草、審核和上報;負責有關地方性稅收法規的會鑒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稅收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公告彙編工作,並定期組織進行清理、鑒定;負責全市稅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工作;辦理稅收行政複議、訴訟和行政賠償。
(六)後勤管理處
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經費開支、報銷審核、工資發放、財務報表編製審核和各類財產物資、辦公用品用具的購置、領用、保管工作;負責全局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住房管理及房改、物業修繕和水電維修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車輛維護及物資設備的購置、管理及服裝製作發放工作;負責外來人員接待、車輛調度和會議食宿按排;負責機關防火、防盜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市局人員膳食、福利、大樓物業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有關資料的列印、印刷和各類業務資料的訂購等;負責招待所歸口管理工作。
(七)稅政一處
負責全市範圍內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稅政業務;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稅收法規和政策;制訂、完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征管辦法及規定;指導、檢查、監督各地各單位的執行情況;負責解釋、處理在執行稅法、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有關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調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宣傳、培訓工作;負責集體企業財務制度和私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管理;負責制訂和落實全市範圍內水利建設基金、義務兵優待金、殘疾人保障金的有關政策,並實施徵收管理;負責全市範圍內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的徵收管理。
(八)稅政二處
負責全市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牌照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費等稅費的政策業務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稅收法規和政策;制訂、完善有關稅種的征管辦法及規定;指導檢查監督各地各單位的執行情況;負責解釋、處理在執行稅法、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有關稅費的調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有關稅種的宣傳、培訓工作。
(九)稅政三處
負責全市範圍內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基金(費)徵收管理業務;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基金(費)的法規和政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補充、制訂、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基金(費)徵收管理辦法及規定;指導、檢查、監督各地各單位的執行情況;負責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基金(費)業務的調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基金(費)業務的宣傳、培訓工作;協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完善五項基金的徵收管理辦法和監督考核機制。
(十)計劃會計處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計劃的編製、分配和落實,分析檢查地方稅收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制訂和落實稅收計劃、稅收會計(統計)、稅收票證等工作有關制度;負責編製各類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報表;建立健全稅收會計核算制度,系統地監督和反映地方稅收的應徵、緩徵、欠稅、提退、減免、入庫等工作環節;負責稅收票證的印製、領發、保管等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稅收票證的正確使用;負責全市重點稅源的監控,分析經濟稅源的變化情況;負責欠緩稅金的管理,正確核算、反映欠繳稅金的成因及清繳欠稅工作,辦理緩繳稅金的審批和轉報工作。
(十一)徵收管理處
負責在全市範圍內貫徹落實有關稅收征管綜合性法律法規,完善、制訂有關稅收征管規章,負責對稅收征管法規實施執行情況的督促和檢查;負責指導全市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研究制訂全市稅收征管改革方案和稅收征管業務流程,負責全市稅收征管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推廣;組織開展全市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稅收征管基礎工作,指導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資料的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發票管理;研究制訂個體、集貿市場等稅收征管制度;負責全市稅收宣傳工作;負責稅收的協稅護稅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稅收司法保衛體系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稅務師事務所工作。
主要負責寧波市行政區域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稅收管理和系統經費、機構編製、幹部任免、隊伍建設、紀檢監察等工作;領導下級地方稅務機構。
(一)海曙地方稅務局
(二)江東地方稅務局
(三)江北地方稅務局
(四)鎮海地方稅務局
(五)北侖地方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六)鄞州地方稅務局
(七)市地方稅務局保稅區分局
(八)市地方稅務局科技園區分局
(九)市地方稅務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分局
主要職能:負責所轄戶管單位、個人的稅收徵收管理、稽查工作和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市轄各區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能相同)。
(十)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主要職能:負責所轄戶管企業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地稅12366熱線的管理;做好本單位的幹部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一)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主要職能:負責全市地稅檢查工作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特定區域稅務分局和市局直屬分局的稅務稽查工作以及本單位的幹部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二)科研室
負責組織全市系統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並指導財稅學會開展工作。
(十三)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信息化建設、信息化工程實施和信息管理。承擔全市部門網路系統建設技術方案論證與審核工作。制訂本系統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幹部教育培訓中心(寧波市中華會計函授學校)
會同有關職能處室實施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實施財經類及相關專業的中、高等學歷教育。
此外,還管轄餘姚市地方稅務局、慈溪市地方稅務局、奉化市地方稅務局、寧海縣地方稅務局、象山縣地方稅務局、大榭開發區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