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專區
蒙自專區
1950年設蒙自專區,專署駐蒙自縣。蒙自專區轄1市、9縣、1自治區。 1954年設立紅河哈尼族自治區(相當專區級)。
目錄
1950年設蒙自專區,專署駐蒙自縣。轄河口市及箇舊、蒙自、屏邊、元陽(由建水、蒙自等縣析置,駐新街)、金平、紅河(由元江、石屏、建水3縣析置,駐迤薩)、元江、石屏、建水、曲溪、開遠等11縣和龍武設治局。
1951年原箇舊縣改設箇舊市,由省直轄。
1952年原龍武設治局改設龍武縣;原紅河縣改設紅河縣哈尼族自治區(相當縣級)。蒙自專區轄1市、9縣、1自治區。
1954年設立紅河哈尼族自治區(相當專區級)。原紅河哈尼族自治區(相當於縣)改設紅河縣。將元陽、紅河、金平3縣劃歸紅河哈尼族自治區(相當專區級);元江縣劃歸玉溪專區。原屬宜良專區的彌勒縣彝族自治區劃入蒙自專區。轄1市、7縣、1自治區。
1955年河口市改設為河口縣。彌勒縣彝族自治區改為彌勒彝族自治縣。蒙自專區轄8縣、1自治縣。
1957年撤銷蒙自專區,原蒙自專區與紅河哈尼族自治區合併成立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