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業主制
個人業主制
個人業主制指的是資本主義的個人業主制,又稱為古典企業制度。它是企業制度最早出現的形式,通常為業主自己經營。個人業主制企業的主要關係是僱主與僱員的關係。在個人業主制企業中,直接使用資源的產權是自然人,自然人財產與企業財產是合一的,企業資產歸出資人所有和控制,出資人要對企業的全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出資人既是所有者主體,也是經營管理主體。業主制是一種產權單一所有的集權的產權結構,業主擁有全部的產權,包括經營決策權、監督管理權、剩餘索取權,業主與僱員之問是一種雇傭勞動關係。在這種產權結構中,最終產出不是由團隊的全體成員共享,而是其他成員(僱工)得到一個固定工資,而僱主得到扣除工資后的剩餘,即僱主是資產所有者和監控者,並擁有剩餘索取權。因此,個人業主型企業的企業主(出資人)自然地擁有企業,並獨佔企業的剩餘價值或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