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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企業制度
古典企業制度
古典企業制度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企業的所有權與企業的經營權合一,企業的所有者既享有企業的所有權,又享有企業的經營權。
第二,企業的所有者與企業的經營者合一,企業的所有者既是企業的老闆,承擔老闆的職能,又是企業的經理,承擔經理的職能,企業內部不存在委託代理關係。
第三,企業的所有者對企業的一切事宜,均有直接的決定權,既擁有對剩餘價值的所有權,又擁有對剩餘價值的佔有、支配權。
第四,由於企業所有者與企業的管理者合一,經理人選表現為一種內選擇、自選擇機制,即不是在企業外選聘經理,而是由投資者自己當仁不讓地出任經理。
第五,企業的所有者承擔企業的全部風險,並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
由於企業的所有權、企業的經營權以及剩餘價值收益權、佔有權、支配權合一,企業主與經理合一,使古典企業制度具有生產經營決策權高度集中,企業主決斷貫徹通暢,管理效率較高等優點,使之成為最適應自由競爭的企業制度,或者說,古典企業制度是自由競爭對企業制度的惟一的和最優的選擇。
當然,古典企業制度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弊端,例如,古典企業的企業主必須具備管理才能,不具備管理才能的人雖擁有巨額財富,也不能成為企業主;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難以保持連續性,如果業主制企業中業主重病或死亡,如果合夥制企業中某一合伙人退出,整個企業都將發生重大改變,甚至解體;古典企業的生產經營成員都是雇傭勞動者,無權參與企業決策,其收入限於與企業主協議的報酬,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與他們無關,故難以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致使他們產生“偷懶”動機和行為。
科斯以前的企業理論只能稱為新古典企業理論。這種理論遵循新古典範式,著重分析企業作為代表性生產單位如何針對市場信號做出行為反應。雖然後來管理學派試圖研究所有者和經營者不統一時的企業行為,但因局限於新古典範式,僅建立了一個經理人員的消費模型,並不足以解釋經理人員的消費模型,以及經理人員和所有者之間的矛盾。科斯以後的企業理論則有很大的轉變,有些可能是根本性的轉變。
一是企業理論不再以企業為分析單位,而是以當事人為分析單位,著重研究個體如何形成契約以規範和協調相互之間的利益關係;
二是企業行為不再是對市場信號的簡單反應,而是對個體當事人利益要求及環境因素的綜合反應;
三是利益關係的調整會導致企業組織形式的演變,這種動態變化過程中適應性效率的獲得與當事人的相對地位變化有關;
整個現代企業理論基本上包含了上述四個核心觀點,它們反映了科斯以來經濟學家在企業分析中貫徹自由主義傳統的努力。除去核心觀點上的進步,現代企業理論不等於就走出了新古典範式的陰影,實際上,在眾多的小分支中,有相當多的人不知不覺或有意識地返回新古典範式,結果造成了一些模稜兩可的結論。
那麼,為什麼會形成這樣一種“資本雇傭勞動”的企業制度模式呢?我們可以從影響企業所有權安排的幾大因素分析:
一是從資本所有者投入要素的資產專用性來看,契約者承擔風險,並必須不斷進行創新。資產專用性大,意味著所有者用以締結契約的資本要素可抵押性較大,從而其所承擔的不確定性風險也較大;反之也然。因而,為了減少和避免資產專用性較弱者的機會主義動機和行為,其資產專用性較強者,在企業所有權安排中應擁有或較多地擁有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他們應有更大的相機選擇空間,支配、管理和控制那些資產專用性較弱者。這種企業制度的生產力基礎是簡單協作和手工業生產分工。馬克思指出: “較多的工人在同一時間、同一空間(或者說同一勞動場所),為了生產同種產品,在同一資本家的指揮下工作,這在歷史上和邏輯上都是資本主義生產的起點。”由於當時處於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軌的初期,剛剛離開土地的農村無產者所擁有的一般人力資本形成了龐大的“產業後備軍”,其具有很大的可流動性或較弱的資產專用性;與此相對應的是業主所具有的特殊技能、經營管理才能等專業化人力資本的資產專用性卻特別突出。同時,他們所用於創業的非人力資本要素也具有較大的可抵押性,從而其所承擔的不確定性風險也較大。因而,具有“企業家”與“資本家”雙重身份的僱主在企業所有權安排中擁有或較多地擁有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他們有很大的相機選擇空間支配、管理和控制企業運營。
在企業所有權安排中,那些甘冒風險且有承擔風險的能力,具有天賦的經營才能和市場創新精神的人,以其特殊“企業家才能”在契約談判中具有明顯優勢,從而要求並實際取得較大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反之,那些風險厭惡者、善於按既定程序辦事的人,就可能不要求、不會擁有或較少擁有企業所有權。創業主大都屬於那種甘冒風險且有承擔風險的能力,具有或較多地擁有天賦較強的經營才能和市場創新精神的人。所以他們以其特殊的“企業家才能”在企業制度安排中佔據重要地位,從而要求並實際取得較大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而一般工人則大都屬於那種規避創業風險、只能幹一些操作性的體力勞動的人,且大多屬於剛剛離開土地的、除了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一無所有的“無產者”,也沒有承擔風險能力,因此他們就可能不要求、不會擁有或較少擁有企業所有權。
二是從資本要素市場的供求狀況來看。資本要素市場的供求關係狀況反映所有者投入到企業的資本要素之相對稀缺程度及重要程度。在要素供不應求的情況下,要素所有者就會因其所提供的要素稀缺,有“拿住”(hold—up)其他契約方的談判優勢,從而在企業所有權安排中其產權的相對重要性就會提高。在進行原始積累的市場經濟形成初期,金融資本和物質資本等非人力資本以及“企業家才能”這樣的人力資本顯然較為稀缺。與此相反,廣大無產者“勞動大軍”的供給則近乎無限,這種資本要素市場供求的非均衡性或不對稱性,無疑是決定“資本雇傭勞動”這種企業制度模式的重要因素,它使“資方”有談判“資本”以拿住“勞方”而成為企業所有者。
三是從當事人行為後果的可監測性來看,私人信息的價格機制異常重要。投入要素的邊際貢獻或契約當事人的行為後果是否具有可監測性,是決定企業所有權安排的一個重要因素。投入要素的邊際貢獻較小,行為後果可監測性較強,就意味著所承擔的不確定性風險較小,其要素投入易於通過市場定價機製取得固定性回報,所以在企業所有權安排中的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配置份額就相應較小;反之,投入要素的邊際貢獻較大,行為後果可監測性較小者,則應獲得或較多獲得剩餘索取權。一般體力勞動者沒有特殊的技能,每個工人投入的勞動力要素其邊際貢獻相對較小,其勞動行為和勞動成果較易度量和監督,所以他們所承擔的不確定性風險較小,易於通過市場定價機製取得固定性回報,從而在企業所有權安排中的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配置份額就相應較小;反之,作為“企業家”的業主其投入要素即“企業家才能”屬於高素質、專業化的人力資本,對企業成敗關係重大,而其行為後果具有很大的不可監測性,所以在制度安排上應獲得或較多獲得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以便使他們有積極性和可能去監督管理工人的生產勞動。
“非對稱性”的私人信息可能因先天的遺傳基因而賦予,更可能的是通過後天的專業化學習而積累起來的。無論如何而來,擁有私人信息者在契約談判中發揮正面還是負面作用,則是不確定的。如果私人信息的價格顯示機制比較健全,擁有私人信息者就可經此為籌碼討價還價,從而取得較大的企業所有權;如果私人信息的價格顯示機制不太健全,擁有私人信息者就可能利用其信息偏在優勢採取逆向選擇和敗德行為,兵貴神速地佔有其他契約當事人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所有權應較多地賦予不具有信息優勢的一方。僱主的“企業家才能”人力資本相對於工人的“體力勞動”型人力資本顯然具有較強的“私人信息”特性,同時他們擁有雄厚的非人力資本財富來顯示其特殊存在的人力資本即“企業家才能”,因此他們在企業所有權安排中具有較強的討價還價能力,可以此為籌碼“敲竹杠”,從而取得全部或較大的企業所有權;而雇傭工人的人力資本大多屬於“體力勞動”能力,有無能力一看便知,即使具有“企業家才能”這樣的特殊人力資本,但是因為自己是“一無所有”的“窮光蛋”,在當時缺乏其他健全的社會評價機制的情況下,其經營才能無從顯示。所以他們在企業所有權安排談判中既無私人信息方面的優勢,又缺乏應有的信息顯示途徑和條件。
四是從外在社會制度環境約束來看。顯而易見,在一個“認錢不認人”的社會環境中,財務資本的所有者在企業所有權安排中會處於有利地位;相反,在一個很“社會主義”的制度環境中,財務資本家在企業中的所有權不是有“被剝奪”的危險,就是處於“無保障”的地位。市場經濟特別是自由競爭時期的市場經濟,其基本的法制規則和社會文化,總的來說是一種“認錢不認人”的,或者說是“先認錢再認人”的。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乃是衡量社會經濟活動中所有人才能及貢獻的統一或同一的價值尺度,誰擁有貨幣就意味著他可能擁有和能支配人力的和非人力的資本,意味著他能為社會同時也是為自己創造財富。如果他同時擁有“企業家才能”這種特殊的人力資本的話。在這種社會制度環境中,金融資本的所有者如果同時是具有經營才能的企業家,自然在企業所有權安排中會處於絕對有利的地位,古典企業的業主恰是這樣的人,而作為“無產者”的工人則不是,或大多數不是。
綜上所述原因,就使得在古典企業制度安排的合約中,自由契約的形式上平等在實際中是“資本雇傭勞動”的事實上不平等。在稱作“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發展初期,乃至從“自由資本主義”上升到“壟斷資本主義”的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近現代,亦或是叫做其他什麼主義的市場化轉型經濟中,古典企業始終是作為一種典型的、基礎性的企業組織形式和制度模式而存在,只要以上所述的內在因素和外在條件存在,那麼就必然會有這種古典型的企業制度,以及這種制度安排下的人力資本運營“社會景觀”。古典企業有效存在需要一系列條件,里基茨認為:一是企業規模比較小;二是可以比較有效地發現和監管企業員工的偷懶行為;三是監督努力的報酬可以確定,或者強化監管可以有利於剩餘分配;四是監督者是風險承擔者即監督者要承擔由於監督不善所導致的損失。同時里基茨認為,上述條件只要一個不存在,古典企業的效率就會發生變化。
假定企業生產規模擴大,企業內部僅靠一個監工來監督成百上千人就不可能,且分工的複雜性產生的協作困難,使得企業只有設置多層等級才有可能獲得規模效益,此時把剩餘全部歸某一個監督者就不是有效率的,必須讓多個監督者分享剩餘。同樣,若企業生產的產出不足以滿足監督人的預期最大效用目標,監督者也沒有足夠的動力。因此,業主制企業的日常運行,往往均由業主自己負責。企業的財產,與業主自己的私有財產一樣,在法律上並無任何差別。企業的債權人,在必要的時候,不僅可以針對企業的資產索賠,而且還可以針對業主所有的財產提出償債要求。企業也可雇傭經濟人員負責日常的管理,但經理與業主之間,只是一種代理的關係。經理人員屬於法定代理人,其職責和許可權,受民法中關於代理的有關規定的約束。一旦企業陷於破產,對外的負債則由業主承擔無限的清償責任,經理人員概不負責,它使得企業的風險驟然增大。
古典企業制度 | 沒有內部人控制問題,不存在管理者占所有者便宜的問題。 | ①不能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對資金規模和形成速度的要求; ②不能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對知識規模的要求。 |
現代企業制度 | ①能夠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對資金規模和形成速度的要求; ②能夠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對知識規模的要求。 | 分權后產生內部人控制問題,企業內部人員有 機會獲取本應屬於股東的利益。 |
②不能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對知識規模的要求。
②能夠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對知識規模的要求。
機會獲取本應屬於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