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忠烈祠
台灣忠烈祠
台灣的忠烈祠是台灣地區行政當局祭奠戰爭中捐軀的將士和官兵的場所。員山公園內的忠烈祠原本是日據時代的神社遺址,面積約12坪左右。供奉抗日烈士,八二三炮戰陣亡戰士等。
台灣的忠烈祠
清朝雍正初年,亦有已通令各省設立忠義祠等祠廟,凡已旌表者,設位祠中,春、秋祭祀。
1776年(乾隆41年),確定明代殉國諸臣,只要是獲邀謚的靖節之士即可允許入祀昭忠祠。
如八旗二品以上官員已祀京祠者,仍許陣亡所在地祠祀,合50人一龕,位祀正中,士官兵則百人或數十人一位,分列兩旁,駐防位綠營上。
每年於春、秋進行二次奠祭,由有關單位親臨祭拜,奉用少牢饋食之禮,果品、上香、薦帛、三獻如儀。
到了日據時期,這些昭忠祠大部份隨著時間陸續毀壞。但1939年(昭和14年)當日本內地招魂社陸續改名為“護國神社”時,其目的除有對“護國的英靈”之性質,向台灣民眾強調為天皇、日本國家“奉公”犧牲的用意存在,與建造昭忠祠之用意頗有異曲同工之處。
1912年3月南京臨時政府所設立的臨時稽勛局,是中華民國政府最早的對於有功於國家的烈士褒揚與紀念專責機構。
至國民政府則在全面對日本抗戰之前,即有設祠奉祀烈士的規劃。
於1931年7月11日(“九一八事變”發生之前),國民政府公布“褒揚條例”,這是當時政府首次對關於“德行優異”與“熱心公益”褒揚業務所制的基本法規。
抗戰爆發之後,隨即開始進行大規模地全國普查行動,通令全國各省、市、縣政府進行調查戰時參戰將士的忠烈事迹,明列出境內的忠烈祠建築現況及奉祀烈士事迹名單。
於1933年9月13日國民政府台灣地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所公布的“烈士附祠辦法”,有烈士紀念有直接關係的法令。
1936年5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公布《歷次陣亡殘廢受傷革命軍人特別優續辦法全案》,其中正式提出《各縣設置忠烈祠辦法》,專門負責褒揚陣亡士之功勛。
1940年由蔣中正指示,於9月20日由行政院公布《抗敵殉難忠烈官民祠祀及建立紀念坊碑辦法大綱》、《忠烈祠設立及保管辦法》。
所奉祀對象涵蓋自辛亥革命以來,北伐和反共等抗敵烈士,然就當時情勢,實以抗日犧牲官民為主要對象。
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接收並統治台灣,同年11月16日,行政院明令各省市縣政府籌設忠烈祠,調查抗戰殉難忠烈軍民姓名事迹。
1946年起,全台各縣市開始設置忠烈祠,其中應以當時新竹縣忠烈祠最早,主祀鄭成功、劉永福、丘逢甲,以及七十位台灣抗日誌士,其中涵蓋人員較為複雜,除各次武裝抗日事件犧牲者外,尚有台灣農民組合、台灣文化協會、台灣黑色青年聯盟和上海台灣青年團的成員,而當中的左翼人士,後來又被撤銷祭祀(如王敏川)。國民政府遷台之後,入祀人員又改以國共內戰中犧牲將士為主。
在1972年日本與台灣地區政府“斷交”后,台灣地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制訂了一項新法令“清除台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統治紀念遺跡要點”;其中,清除要點的第一點就是:日本神社遺跡,應即徹底清除。
日本時代台灣總共建造了將近200座大大小小的神社,大部分的神社都難逃拆除或改建,少部分神社改建為忠烈祠,將神社與忠烈祠分離開來,並將神社內的寺廟、紀念碑、公共建築內的裝飾品等日本意識的象徵去除,轉為國民政府的象徵,僅剩下“桃園忠烈祠”保留完整日式神社建築風貌;且於1994年被台灣地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指定為台閩地區第三級古迹。
1949年國民政府全面撤退到台灣后,將台灣護國神社改建為圓山忠烈祠,直接代替首都忠烈祠,成為全台崇祀“國殤”位階最高的場所,也是國際人士來台訪問時,向殉難英烈致敬的代表場所。
於1967年編列預算改建,1969年3月24日竣工,並更改名稱為“國民革命忠烈祠”。
1978年,台灣地區防務事務主管部門公布“國民革命忠烈祠入祀辦法”。
得入祀者除國民革命各次起義烈士外,還包含討袁、護法、東征、北伐、剿匪、討逆、抗戰及勘亂等各次戰役陣亡或殉職者。
1990年代,台灣相繼解除戒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海峽兩岸原本的形勢有所改變,不再定位為內戰狀態,原本彰表為國犧牲的時代氣氛已然不同,忠烈祠定位於是逐漸轉型。
1997年白曉燕命案發生時,為了圍捕兇嫌而有員警殉職,台灣地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警政署為了鼓舞警察工作士氣,並表彰重視殉職警察人員,因此簽請台灣地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修正“忠烈祠祀辦法”,在次年4月8日發布的修正條文中,正式將入祀忠烈祠之對象,擴大到殉職員警、消防、民防等人員。
至於執行相關公務殉職人員也列入申請入祀對象,像是於台北市私立健康幼稚園遊覽車火燒車意外事件中犧牲的林靖娟老師、偵緝白曉燕命案殉職的員警曹立民,以及因防治SARS殉職的高雄長庚醫院住院醫師林永祥、台北市和平醫院護理長陳靜秋、護理師林佳鈴、醫檢師蔡巧妙、工友陳呂麗玉、楊淑媜、仁濟醫院護士胡貴芳,及消防局替代役男郭國展等人皆因此得以入祀。
台灣忠烈祠
1972年,日本與台灣地區政府“斷交”,台灣地區行政機構台灣地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頒布《清除台灣日據時代表現日本帝國主義優越感之殖民統治紀念遺跡要點》,一時之間,台灣各級政府機關更大力排除日據時期殘留建築、象徵符號,磨去日本天皇年號與相關徽志,改為“民國”年號、“國徽”等。許多忠烈祠紛紛改建,以鋼筋水泥仿照中國北方宮殿形式建築,復蓋青色或黃色琉璃瓦。
一般而言,忠烈祠建築會包括牌坊、山門、前殿、正殿、紀念碑、革命先烈史跡資料館和烈士文物陳列室等主體建築,另外還有涼亭、花園等造景。由神社改建者,多易為中國宮殿式建築,並且磨去神社時期的刻字,再刻上象徵台灣地區文化的圖案(如梅花、“國徽”),以表現政權的轉移。但部分建物仍可見得殘存遺跡,如狛犬、石燈籠、鳥居、手水舍和社務所等,不一而足。
台灣忠烈祠
與忠烈祠有真正關係的法令始於1933年9月13日台灣地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所公布的“烈士附祠辦法”。正式開始使用“忠烈祠”一詞的法令,則起自1936年5月,由行政院轉發、軍事委員會制定“歷次陣亡殘廢受傷革命軍人特別優恤辦法全案”,其中所附之“各縣設立忠烈祠辦法”。
忠烈祠入祀之依據為台灣地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所頒布《忠烈祠祀辦法》。凡殉職官兵、警察及人民有其重大忠貞事迹足資衿式,即可入祀;該辦法亦規定忠烈祠必須並祀古代名將及革命先烈。另外,2000年3月台灣地區政府也根據該辦法,訂定更詳細的《入祀忠烈祠審查作業要點》,使各地忠烈祠入祀標準程序更為統一。
台灣忠烈祠
至於國民革命忠烈祠與各縣市忠烈祠祭祀對象不盡相同,各縣市忠烈祠入祀烈士人數也不一,主要祭祀原籍出身、殉難或功績彰顯於當地者,整體而言涵蓋以下數種:
中華民國開國革命烈士:興中會和同盟會會員,其中以黃花崗之役參役人員為代表。中日戰爭陣亡將士:如王銘章、張自忠和佟麟閣等人。台灣抗日、抗荷將官:抗荷將官以鄭成功為代表。抗日台人則以苗栗事件、西來庵事件和霧社事件殉難者為代表,如花崗一郎和花崗二郎。國共內戰陣亡將士:如張靈甫、羅永年、黃百韜和喻英奇等。台海戰役陣亡將士;如彭超群和吉星文。殉難警察、消防、民防、義勇消防人員或依法執行公務,具忠烈事迹者。如:林永祥和張榮明。殉難人民,與“敵方”爭鬥,協助軍方,具忠貞事迹者。如“戡亂護國時期死難軍民之靈位”並祀。
台灣忠烈祠
入祀條件有因公死亡官兵稱為“忠烈殉職”官兵,由其擬入祀對象原屬的軍部連隊,填具事迹表並造具清冊,報由台灣地區防務事務主管部門轉檯灣地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核准。或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或義勇消防人員,由擬入祀對象的機關填具事迹表並造具清冊,報由台灣地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警政署、消防署轉檯灣地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核准。其他殉職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人員,由擬入祀對象的原屬機關填具事迹表,報由各該中央業務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轉檯灣地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核准。若為其他忠烈殉難人民或依褒揚條例規定入祀者及抗戰期間依辦法規定入祀者,則由公正人士填具事迹表,報地方政府後轉檯灣地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核准。
台灣忠烈祠
牌位所擺置的場所也因階級而異,有上層、中層、下層、兩側和正中間等的不同。牌位依照擁有特殊功績者或生前的官位、階級有所劃分,有一人一個或多數人共用一個牌為的情況。烈士的牌位被納入忠烈祠時,則舉行法令所規定的“入祀”儀式。申請人或申請機關應徵集烈士遺像、遺著、遺物、文獻或攝影等物品,提供忠烈祠闢室陳列,予後人瞻仰。
台灣忠烈祠
除了入祀典禮之外,忠烈祠都會定時舉行公祭祭典,於春、秋二季舉行公祭。該公祭設定為台灣地區祭典,於每年3月29日青年節舉行春祭“國殤”、9月3日軍人節舉行秋祭“國殤”。主祭者在首都忠烈祠為台灣地區領導人,在地方則為當地地方首長,兩者皆會率領軍人或公務員以及烈士遺眷與各界代表參與。並於每年清明於圓山國民革命忠烈祠舉行中樞遙祭黃帝陵祭典,縣市政府則多結合春、秋二祭舉行。其儀式包含演奏“台灣地區國歌”、上香、獻花、朗讀祭文及主祭者報告致祭意義等。
台灣忠烈祠
台灣忠烈祠
台灣忠烈祠
基隆市忠烈祠:位於基隆市中正公園山麓,日據時期為“基隆金刀比羅神社”,后改“基隆神社”,戰後1972年改建為忠烈祠。台北市忠烈祠:位於台北市南港台北市軍人公墓,1969年由當時台灣地區行政機構負責人蔣經國指示成立,為軍人公墓祭殿。2004年入祀中法戰爭清軍烈士。新北市忠烈祠:原為中法戰爭滬尾之役戰場,日據時期1939年建立淡水神社,戰後改為忠烈祠,1968年改建為宮殿式建築。桃園縣忠烈祠:原為桃園神社,於1939年落成,是目前台灣保存最為完好的日式神社建築。1946年改設為新竹縣忠烈祠,舉行“台灣革命先烈奉祀式”,將日據時期台灣抗日誌士共77名奉祀於內,其中多數為台灣農民組合與台灣文化協會成員。新竹縣、桃園縣分設后,改為桃園縣忠烈祠,大致保留日據時期木構造和式建築樣貌。1985年一度計劃拆除重建,經藝文界及地區居民奔走,而《文化資產保護法》又早於1982年施行,桃園縣政府方才予以保留,並籌款重修,現列為第三級古迹,是唯一保留原有神社建物的忠烈祠。苗栗縣忠烈祠:位於苗栗市貓狸山公園內,貓狸山公園原為紀念羅福星的福星山公園。台中市忠烈祠:前身為台中神社,屬國幣小社,戰後,改設忠烈祠,1970年經“國民革命忠烈祠”的監造者姚元中先生同意,參考該祠的設計圖改建為北方宮殿式建築。位於台中市孔廟隔壁,現歸台中市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管理。彰化縣忠烈祠(員林忠烈祠):前身為武德殿演武場,建成於1930年10月18日,戰後改設忠烈祠。1951年台灣文學之父賴和迎祀於內,1958年因質疑其涉及台共請出忠烈祠,1983年彰化縣舉行“賴和九十誕辰平反紀念會”,為其平反后又重新奉祀。另外員林忠烈祠前身為員林神社,戰後附近廣辟果園,稱為百果山。雲林縣忠烈祠:位於斗六市湖山岩。最先於1888年(光緒14年)曾建昭忠祠,專門奉祀衛國守土之烈士,台灣光復后將雲林縣衛生局現址改建為忠烈祠,至1963年遷建於斗六市湖山岩,1981年12月縣府規劃改建,並於1983年落成。南投縣忠烈祠:位於南投縣南投市彰南路碧山嚴旁,原址為碧山嚴寺地,1965年碧山嚴寺捐地,並由南投縣政府於現址興建乙宮殿式建築物,於1966年1月1日落成后,由南投縣政府與碧山嚴寺一同管理。嘉義市忠烈祠(射日塔):位於嘉義公園,1915年以檜木建嘉義神社,戰後設忠烈祠,於1995年火災焚毀,2000年由原址改建為“射日塔”,基座仍作為忠烈祠。台南市忠烈祠:前身為“北白川宮能久親王御遺跡所”,1920年起工改建為台南神社。戰後改為忠烈祠,忠烈祠遷於台南市南區健康路新址后,原址改為市立體育館,1991年拆除后再改為公園至今。新化區忠烈祠(原台南縣忠烈祠):原設於新營醫院舊址,由神社改建,后遷建於新化區虎頭埤風景區內。供奉有驅荷戰役、割台抗日戰役、乙未戰役、礁吧年戰役、開國戰役、抗戰剿匪戰役、台海戰役等烈士。高雄市忠烈祠:位於高雄市壽山,為“高雄神社”改建。日據時期,壽山下原有“打狗金刀比羅神社”,先後改名為“打狗神社”、“高雄神社”,時久衰朽后,遷建於壽山山腰。1946年改為忠烈祠,初期原貌變動不大。1976年拆除重建為現貌。屏東縣忠烈祠:建於1967年,位於屏東市自由路上,並且由屏東縣政府民政處管理。澎湖縣忠烈祠:原建於澎湖神社舊址,曾在1979年拆除,1980年後遷至澎湖縣文化中心旁改建成中國宮殿式,縣府民政局於2004年11月重新修繕。宜蘭縣忠烈祠:位於員山鄉,前身宜蘭神社,原於1905年建於宜蘭公園內,建築日久頹敗,遷建於員山。戰後改建為忠烈祠。空軍通信學校並佔用該地附近為眷村,稱為護國新村,1996年忠烈祠重建完成,眷村亦拆遷。建築為閩南式,融合現代元素。花蓮縣忠烈祠:位於位於花蓮市美崙山,原為花蓮港神社,1981年改為北方式宮殿建築。祀有鄭成功、劉永福、邱逢甲等及對國家民族有貢獻者之烈士。台東縣忠烈祠:位於鯉魚山,1894年(光緒20年),時任台東知州的胡傳選擇在此重建“昭忠祠”,紀念為開發台東而死難的先賢烈士。1928年(昭和3年),日本政府改建為台東神社,國民政府領台後改建為中國宮殿式建築的忠烈祠。
台灣忠烈祠
地址:台北市北安路139號
營業資訊:本祠每年除春、秋祭典及遙祭黃帝陵(另行公告)暫停開放外,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均對外開放,供民眾參觀及遺族祭祀。
大眾運輸:
公車208、213、247、267、287、21、42,至忠烈祠下。
公車21、47、40、42、203、208、240、260、291、301、304、308、310於圓山站下車。
自行開車:
沿中山北路接北安路不久至圓環處即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