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

清朝時期國家常備武裝

綠(lù)營,清朝國家常備兵之一。順治初年,清朝在統一全國過程中將收編的明軍及其它漢兵,參照明軍舊制,以營為基本單位進行組建,以綠旗為標誌,稱為綠營,又稱綠旗兵。全國綠營兵額總數時有增減,在咸豐以前大約六十萬左右,較之八旗兵多三四倍。在清朝前期,尤其是在康熙初平定三藩之亂及在乾隆中葉以前的歷次戰爭中,綠營都曾起到重要作用。

士兵為世兵制,父死則子繼。將兵由兵部直接統轄,將領無法直接統兵,有效地防止軍人擁兵自重。隨著八旗軍的腐化,綠營的重要性就日益加強。

清朝中期以前,綠營尚稱精銳。但以後承平日久,營務廢弛,日趨腐敗。自嘉慶初年鎮壓川楚白蓮教起義時即已不能得力,至咸豐間鎮壓太平軍時,更屢戰屢敗。於是自同治至光緒年間歷經裁汰,最後被改編為警察性質的巡防營,失去了常備軍的作用,綠營之制僅存空名而已。

清初由漢兵編成的分駐在地方的武裝力量,用綠旗做標誌。清中期開始,為了加強對戰鬥力強悍的綠營(相對於腐化墮落的八旗而言)的控制,清政府開始不斷地加派旗人擔任綠營中的中高級軍官。乾隆後期開始,綠營逐漸成為以漢兵為主旗人主導的軍隊。

歷史沿革


起源

清朝的興起是倚靠它強大的八旗軍力。隨著領土的擴大,清朝吸收了部分蒙古人與漢人的勢力,對此皇太極另外設立了蒙古八旗漢軍八旗,用以壯大軍力並加強管理蒙漢臣民。
到了清朝入關后,雖然八旗軍人數達二十萬,但兵力仍遠遠不足。為了加強對領土的有效統治,清政府招降明軍、招募漢人組織軍隊,以綠旗為標誌,以營為單位,所以稱為“綠營兵”,獨立於八旗軍。
綠營[清朝時期國家常備武裝]
綠營[清朝時期國家常備武裝]

繁盛

在清朝初年,大多為漢人的綠營軍的職責尚只是鎮守疆土,但隨著八旗的腐化,綠營的重要性就日益加強。在三藩之亂中,清軍就是以綠營為骨幹,先後派遣了四十餘萬綠營兵作戰。
乾隆、嘉慶兩朝,綠營總兵六十餘萬,成為軍事主力。然而由於太平已久,綠營本身隨著種種弊端而逐漸腐化。乾隆帝閱兵時,所見已是“射箭,箭虛發;馳馬,人墮地”。1796年川楚教亂時,綠營已無力對付擅長游擊戰的白蓮教徒。

衰落

到了鴉片戰爭和太平天國之亂時,綠營上陣一觸即潰,作戰主力也改交由湘軍淮軍等地方團練負責。同治年間多次裁減綠營,綠營的重要性逐漸減弱,清末新軍成立后綠營同名存實亡。至民國初年,綠營被改編為警察性質的地方治安衛戍部隊,成為民國時期警察的濫觴。

管理體制


清順治初,以騎兵為主的八旗兵不適於江南水網地域作戰,加之兵力不足,清廷遂以歸附的明軍和收編漢族地主武裝改建綠營兵。兵種分騎兵、步兵(含戰兵、守兵);沿江、沿海設有水師。員額時有增減,一般為60萬,嘉慶時達66萬。實行募兵制,招募當地壯丁為兵。兵皆土著。一經入伍即編入兵籍,終身不改。遇有缺額,騎兵拔於步戰兵,步戰兵拔於守兵,守兵拔於余丁,無餘丁乃募於民。凡綠營武職副將以上選拔任用,由皇帝及兵部決定,其實權操於兵部;參將以下,按月升選;守備以上武官,採取升遷調動制;各級官兵凡升遷,均實行迴避制。綠營兵的主要任務是分駐各省鎮戍,依所轄地域大小、遠近和險易,因地設官,因官設兵,列汛分營,唯巡捕營駐京師(今北京),隸八旗步兵營統領。武器裝備、兵餉和待遇遠不及八旗兵。綠營的最高武職長官為提督,戰略單位為鎮,基本編製單位為營。營以上各級均設衙門,作為辦事機構。
清初統一戰爭基本結束后,朝廷為控制兵權,逐步實施“以文制武”,即以文臣督、撫監督和節制武官提督、總兵。各省視情設置數鎮,每鎮設總兵一員,總兵之上設提督,節制一省或數省區域內的各鎮總兵。巡撫兼提督者有權節制所屬各鎮。巡撫、提督之上設總督,節制一省或數省區域內的巡撫、提督和總兵,為該區域的最高軍政長官。總督、巡撫、提督和總兵,均各有直屬親兵,統稱本標,分稱總督標、巡撫標、提督標、總兵標,簡稱督標、撫標、提標、鎮標。另有軍標,設於四川、新疆等地,由將軍統轄。標轄2~5營,分稱中、左、右、前、后營,居中鎮守,以備徵調。鎮轄協,由副將節制。協下設營,按地勢險要程度編數十人至千餘人不等,以守備地名命名,由參將、游擊、都司、守備分別統管。營下設汛,每汛數人至數十人不等,由千總、把總統領。提督以下將領只有統兵權,而無調兵權,其軍令受總督和巡撫節制,兵權歸於朝廷。綠營兵參加征戰,均由皇帝另派經略、參贊大臣統領,其將領一般不予任主帥。兵員多臨時從各鎮中抽調,集中使用,致使兵不為將有,編組混亂,影響戰鬥力。
綠營兵從清平定三藩之戰至鴉片戰爭,皆系清廷正規軍主力。平三藩時,綠營兵居前,八旗兵繼之,所向多捷;對清廷統一全國和鞏固統治發揮過重要作用,后同八旗兵一樣逐漸腐敗。咸豐年間鎮壓太平軍時,缺乏戰鬥力,其地位逐漸被湘軍、淮軍所取代。
綠營主要是步兵,分為戰兵和守兵兩種,此外尚有馬兵(騎兵)和水師。其營制分標、協、營、汛四種,總督、巡撫、提督、總兵所屬稱標,副將所屬稱協,參將、游擊、都司、守備所屬稱營,千總、把總、外委所屬稱汛。標、協管轄一至五營不等,營以下分若干汛。
每營的人數少則二三百人,多則六七百人。按道里遠近,計水陸沖緩,分汛布防。其建制分京師、行省、邊區三個方面。京師設巡捕五營,統於步軍統領。在內地各直省,均有綠營兵駐守,但經制及兵額不一,其中閩廣最多,安徽最少。綠營的軍職,以總督為最高,節制總兵以下各級軍官。而各省區綠營,自巡撫、提督、總兵各標以下,統歸所在總督節制。巡撫原則上不節制提鎮。但在不設總督的省份及巡撫兼任提督的省份均可節制鎮協。
此外,江蘇、湖南、福建、台灣、甘肅、新疆和貴州等省,巡撫也有節制總兵之權。總督、巡撫、提督、總兵除了統轄本標官兵外,還兼轄若干協營。個別省份的八旗駐防將軍,如伊犁將軍、成都將軍亦統轄、節制部分綠營兵。在邊區,新疆、蒙古和西藏建立了屯戍制度。地方綠營基本任務是“慎巡守,備徵調”,此外還擔負差役、西北用兵、東南海防和邊防、屯戍、河工、漕運、守陵等任務。綠營的這一套嚴密的組織系統,發揮了臂指相使的鎮壓功能,成為清王朝維護其統治的主要支柱和武裝力量。
清朝為了防止藩鎮割據,驕兵跋扈,在綠營中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第一是以文制武,地方綠營的各級統兵官均歸地方最高文官統轄或節制。第二是確立了一套互相分權,相互牽制的體制。如總督有權節制巡撫、提督、總兵,而提督和部分巡撫也可節制總兵以下各級武官。遂分散和限制了總督的指揮權。又如總督、巡撫、提督都有調遣兵馬的權力。但是,除了統轄為數不多的本標官兵外,都不直接統轄其它鎮協營兵。重兵是由總兵管帶,而總兵雖有管帶兵馬的職任,卻無調遣兵馬的權力。這都是為了防止兵權過於集中。第三是實行兵皆土著,將則調補,兵籍和兵餉的發放統歸兵部的制度。於是將不得私兵,兵不為將有,權力悉歸中央。
管理體製圖:皇帝→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副將→參將、遊記、都司、守
兵丁分佈情況:督標:約2至5營 撫標:約2至3營 提標:約3至5營 鎮標:約2至5營

綠營兵力


各省綠營分以鎮為最高戰略單位,以營最基本單位。
按照《乾隆大清會典則例》,清朝中葉全國綠營分為六十六鎮、一千一百六十九營(其中標營三百三十六個、同城協營六個、同城營四十四個、分防協營一百六十九個、分防營六百一十四個),兵員共計648,345人,分佈在內地十八省各城要害,可謂星羅棋布。

兵種編製


綠營在清初完全由漢人組成,編為標、協、營及汛。士兵為世兵制,父死則子繼,由漢人統帥。但從清中期開始,就逐漸成為以漢人士兵為主,由旗人擔任中高級軍官統領的軍隊。綠營的官階大致上依照明朝的制度,由高至低分別為提督(省/標)、總兵(鎮)、副將(協)、參將(營)、游擊、都司、守備(地方)、千總(駐點)、把總。
提督全名為“提督總兵官”,統領一省綠營,受文官總督、巡撫所節制。各省兵力大小不一,由萬餘到六七萬不等;提督之下為總兵,主管一鎮的綠營,兵力從千人至兩三千人不等;再下面的為副將,管理一協的兵力,約數千人左右;副將以下就是參將、游擊、都司、守備,所統轄的稱為營,兵員數量各有不同;在最下面的為千總與把總,負責統領一汛,也就是一個駐地,士兵由十數名到上百名都有,後來更設有“外委千總”與“外委把總”,設在他們之下,職位與千總、把總相同,但薪俸較低。
另外從總督到總兵都有自己直屬的綠營兵,稱作“標”,如“督標”(總督)、“撫標”(巡撫)、“軍標”(四川、新疆將軍)、“提標”(提督)、“鎮標”(總兵)等,大小和協相同。“標”的統領官稱“中軍”(地位相當於現代的衛隊隊長及副官長),督標中軍由副將擔任,撫標中軍由參將擔任。
綠營兵多數為步兵,但亦有馬兵與水兵,常用武器有刀、槍、矛、箭這些冷兵器,但也有如鳥槍、銃槍、抬槍甚至大炮的熱兵器,可是他們的裝備特別是待遇明顯比八旗差。
綠營發展到康熙年間已成為一個嚴密的制度,將兵由兵部直接統轄,將領無法直接統兵,兵卒平時分派各地作為差役,戰時才臨時分發給將領,做到將不知兵、兵不知將,有效地防止將領擁兵自重。
馬兵為騎馬的部隊,步兵為步行的部隊,守兵為後勤部隊,馬兵和步兵又統稱為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