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貨幣單位

歐洲貨幣單位

歐洲貨幣單位是歐洲共同體國家用於內部計價結算的貨幣單位。始於1979年3月13日。是歐洲貨幣體系的關鍵一環。由德國馬克、法國法郎、英國英鎊、義大利里拉等12種貨幣組成,每種貨幣在歐洲貨幣單位中所佔的比重:一般每5年調整一次,其幣值根據這些權重和含量及各組成貨幣匯率用加權平均法逐日計算而得。歐洲貨幣單位的主要用途是:作為確定各成員國貨幣之間的固定比價和波動幅度的標準;作為共同體各機構經濟往來的記賬單位;作為成員國貨幣當局的儲備資產。90年代以後,歐洲貨幣單位的使用範圍逐步擴大,為實現歐洲貨幣聯盟打下了良好的基礎。1999年1月1日,歐洲貨幣單位以1比1的兌換匯率全部自動轉換為歐元。

名稱


中文:歐洲貨幣單位
英語:European Currency Unit(簡稱ECU)
俄語:ЭКЮ

概述


歐洲貨幣單位
歐洲貨幣單位
由一定量的歐洲貨幣體系成員國貨幣組成的綜合貨幣單位。用以作為該體系測量成員國貨幣之間相對波動偏差係數的內容之一,還為成員國外匯儲備資產的計算提供了計算單位。
歐洲貨幣單位 (Eutopean Currency Unit,ECU),又稱埃居。是歐洲共同體國家共同用於內部計價結算的一種貨幣單位,是歐洲貨幣體系的關鍵一環。1979年3月13日開始使用。歐洲貨幣單位是歐洲貨幣體系的核心,它由德國馬克、法國法郎、英國英鎊、義大利里拉等12種貨幣組成。組成歐洲貨幣單位的每一種貨幣在歐洲貨幣單位中所佔的比重一般每5年調整一次。歐洲貨幣單位的主要用途是:用作確定各成員國貨幣之間的固定比價和波動幅度的標準;用作共同體各機構經濟往來的記帳單位;用作成員國貨幣當局的儲備資產。90年代以後,歐洲貨幣單位的使用範圍逐步擴大,為實現歐洲貨幣聯盟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建立目的


歐洲貨幣體系
歐洲貨幣體系
歐洲貨幣單位的建立,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歐洲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匯率突變帶來的負面影響,同時保持各成員國經濟的趨同性。歐洲貨幣單位是由各成員國貨幣組成的“籃子”貨幣,每一種貨幣在其中所佔比例基本與該國的經濟實力相當,歐洲貨幣單位本身的 價值隨著其他各種相關貨幣的變化而變化,它被作為判定某種貨幣(相對於其他貨幣)何時上下劇烈波動的指示器。因此,可以說歐洲貨幣單位是推行歐元的先導。1999年1月1日,埃居以1比1的兌換匯率全部自動轉換為歐元。

產生


歐洲經濟共同體國家為推進歐洲經濟和貨幣聯盟目標計劃,由聯邦德國和法國倡議,經1978年7月共同體九國首腦會議討論,並於同年12月5日在布魯塞爾舉行的共同體理事會上通過決議,建立歐洲貨幣體系。其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創建並採用有多種職能的歐洲貨幣單位(ECU),以代替歐洲記帳單位(European Unit of Account,EUA)。

相關體系


ECU是歐洲貨幣體系的核心,是由共同體九國貨幣組成的一個“貨幣籃子”。當時英國雖未參加歐洲貨幣體系,但英鎊卻是 ECU的組成部分。根據共同體決議,在歐洲貨幣體系運行初期,ECU的幣值和構成,與歐洲記帳單位相同,即以共同體九國貨幣作為定值的基礎,根據每個成員國1969~1973年國民生產總值及其在共同體內部貿易額中所佔比例,確定其貨幣在 ECU內佔有權數和金額。依次為:聯邦德國27.3%=0.828德國馬克,法國19.5%=1.15法國法郎,英國17.5%=0.0885英鎊,義大利14%=109里拉,荷蘭9%=0.286荷蘭盾,比利時7.9%=3.66比利時法郎,丹麥3%=0.217丹麥克朗,愛爾蘭1.5%=0.00759愛爾蘭鎊,盧森堡0.3%=0.14盧森堡法郎。然後按當天匯率,將各成員國貨幣所佔的金額換算為其中一種貨幣金額,相加后得出該種貨幣當天對ECU的比價。

編製公布


歐洲貨幣單位
歐洲貨幣單位
ECU的牌價由歐洲共同體委員會主管部門逐日編製公 布。至於 ECU中各成員國貨幣所佔的權重,則要在歐洲貨幣體系成立后6個月內重行研究確定,6個月後,每隔5年調整一次。ECU自建立以來,各成員國貨幣所佔權重已調整過三次:第一次是1983年3月23日;第二次是1984年9月17日,由於希臘德拉克馬加入而進行調整;第三次是1989年9月20日,由於西班牙比塞塔和葡萄牙埃斯庫多加入而再次進行調整。調整后各種貨幣所佔權重為:聯邦德國馬克佔30.1%,法國法郎佔19%,英鎊佔13%,義大利里拉佔10.15%,荷蘭盾佔9.4%,比利時法郎佔7.6%,盧森堡法郎佔0.3%,丹麥克朗占 2.45%,愛爾蘭鎊佔1.1%,希臘德拉克馬佔0.8%,西班牙比塞塔佔5.3%,葡萄牙埃斯庫多佔0.8%。ECU仍根據成員國貨幣所佔權重和金額,按當日市場匯率,用加權平均法逐日計算確定和公布。

用途


ECU是一種沒有現金、沒有中央銀行而又具有多種貨幣職能的特殊貨幣。主要用途有:
①作為確定各成員國貨幣間固定比價(中心匯率)和波動幅度的標準。ECU採用固定匯率制,即首先確定體系內部的每一種貨幣對ECU的中心匯率。
如1987年1月12日調整后的各成員國貨幣對ECU的中心匯率為:1ECU分別等於2.05853德國馬克, 6.90403法國法郎,42.4582比利時、盧森堡法郎,2.31943荷蘭盾,7.85212丹麥克朗,0.768411愛爾蘭鎊,1483.58義大利里拉等。各種貨幣對ECU的中心匯率確定后,即可算出體系內部兩種貨幣之間的比價。
歐洲貨幣體系又規定,兩種貨幣之間的匯率可以在中心匯率上下各 2.25%內波動(義大利里拉對其他貨幣為上下各6%)。這樣,可算出各成員國中央銀行對貨幣匯率的上下干預點。歐洲貨幣體系中心匯率已經過多次調整,調整的原因主要是各成員國的通貨膨脹、國際收支和經濟增長的不平衡,其中通貨膨脹率的高低對各成員國之間的固定匯率具有決定性的影響。
②作為歐洲共同體內部經濟往來的記帳、計價、承擔共同費用、統計和結算的貨幣單位。
③作為成員國貨幣當局的儲備資產。按規定,成員國應向歐洲貨幣體系繳存20%的黃金或美元儲備,歐洲貨幣體系則相應撥付等額的ECU單位,作為成員國的儲備資產。
ECU自建立以來,使用範圍逐步擴大。除共同體國家外,西歐各商業銀行和金融市場也開始辦理以ECU計價結算的存款、貸款、發行債券、國際貿易結算、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業務。其作用已為越來越多的國家所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每日公布人民幣對 ECU的匯率,在對外貿易中也使用E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