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性改組
戰略性改組
戰略性改組是指通過國有資產的流動和重組,在適當收縮國有經濟戰線的前提下,改善國有資產的配置結構和國有企業的組織結構,集中力量加強國家必保的行業和企業,使國有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國有經濟力量向國民經濟戰略性領域集中
通過國民經濟中資本的流動和重組,縮小國有經濟的範圍,逐步解決國有經濟布局過散、戰線過長的狀況,加強國家必保的領域。也就是說,要使國有資產從分散的中小企業向大型和特大型的企業集團、從低效的劣勢企業向高效的優勢企業、從一般競爭性領域向需要由國有經濟發揮作用的戰略性領域集中。
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行市場化運營
通過國有經濟的戰略性改組,要在除特殊行業外的多數國有企業中建立多元化的股權結構。一是要將國有獨資企業變成國有多元控股和國家參股企業,大量引入非國有的其他股東,包括法人股東和個人股東;要將大量通過銀行中介機構形成的居民對國有企業的債權轉化為居民直接持有或通過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間接持有的股權。二是要在現屬國有獨資的企業中,變單一國有股東為多元國有法人股東。在多元化的股權結構下,將有可能克服企業資產“所有者缺位”的弊端,有利於在國有企業中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使國有企業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富有活力的微觀主體。
實施國有經濟戰略性改組的原因
當今的世界,是一個迅速發展變化的世界;中國所處的亞洲地區,是經濟最活躍的地區。經過二十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已經與世界經濟緊密地聯繫在一起。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亞洲地區經濟一體化趨勢的發展,日趨劇烈的世界市場競爭逾來逾穿透到國內市場中來。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面臨著嚴峻挑戰。為了迎接這種挑戰,我們必須奮發起來,迅速改變國有經濟的被動狀況,增強整個國民經濟的國際競爭力,以保證中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國有經濟的不景氣和被動狀態,是由三個層面的問題造成的:
國有經濟資源利用率過低
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和國民收入分配結構的改變,國家擁有的資本愈來愈不足以支撐巨大的國有經濟“盤子”。80年代中期以來,政府通過國有銀行將數以萬億元計的居民儲蓄注入國有經濟,但這部分資源利用效率不高,且有相當數量的流失,從而使得國有銀行不良資產不斷積累。它必然會增大貨幣系統中的泡沫成分,甚至蘊育金融危機。
國有經濟戰線過長布局過散
由於國有資本分散於過多的企業和行業,國有經濟的盤子雖大,單個企業資金卻過少,以致不能實現規模經濟,難於進行重大技術更新,因而競爭能力很差。與此同時,國家應予保障的領域因財力分散而無法加以保障。
政企不分導致經營機制僵化
由於國有經濟長期採取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經營企業的經營方式,使它所掌握的資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改革開始以後,又片面強調對企業放權讓利,這不但沒有使資源利用效率得到重大提高,反而使激勵與約束不對稱的矛盾日益尖銳。所有這些,都使國有企業的虧損增加,效益下降。國有企業經營不善,對整個社會的穩定造成了消極的影響。
上述三個層面的問題是相互影響的,可以說,國有經濟的問題既源於國有企業體制的產權界定模糊、政企職能不分等缺陷,以及由此導致的經營機制僵化;又源於國有經濟戰線過長,布局過散。這兩方面問題交織在一起,單獨處理哪一個問題都難於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為了改變國有經濟這種被動狀況,必須對它進行戰略性改組,縮短戰線,加強重點,同時相應地在國有企業中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國有經濟的改革取得整體性突破,才能建立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對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要區別不同情況,分類推進:
(1)極少數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企業,在努力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同時,國家給予必要支持,使其更好地發揮應有的功能。
(2)競爭性領域中具有一定實力的企業,要吸引多方投資加快發展。
(3)對產品有市場但負擔過重、經營困難的企業,通過兼并、聯合等形式進行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盤活存量資產。
(4)產品沒有市場、長期虧損、扭虧無望和資源枯竭的企業,以及浪費資源、技術落後、質量低劣、污染嚴重的小煤礦、小煉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電等,要實行破產、關閉。
實施戰略性改組的具體途徑就是搞好大的,放開搞活中小的,即“抓大放小”。
所謂抓大,就是要著力培育實力雄厚、競爭力強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有的可以成為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和跨國經營的大企業集團。要發揮這些企業在資本營運、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等方面的優勢,使之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和參與國際競爭的主要力量。發展企業集團,要遵循客觀經濟規律,以企業為主體,以資本為紐帶,通過市場來形成。要在突出主業、增強競爭優勢上下功夫。
所謂放小,就是放開搞活中小國有企業。要積極扶持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企業,使它們向“專、精、特、新”的方向發展,同大企業建立密切的協作關係,提高生產的社會化水平。要從實際出發,採取改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經營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種形式,放開搞活國有小企業,不搞一個模式。
在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中,要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涉及產權變動的企業併購中要規範資產評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防止逃廢銀行債務及國家稅款,妥善安置職工,保護職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