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1983年在深圳設立的仲裁機構
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稱“深圳國際仲裁院”,英文簡稱“SCIA”,下稱“華南國仲”)於1983年設立在中國深圳經濟特區,是解決境內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仲裁機構。
2020年1月2日,深圳國際仲裁院被公示為“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公示期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華南國仲是中國第一個通過立法方式確立法人治理模式的仲裁機構,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和《深圳國際仲裁院管理規定(試行)》,引入國際商事仲裁的先進位度,實行以理事會為核心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有效制衡的管理模式,保障仲裁機構運作和仲裁庭辦案的獨立性。
華南國仲是中國商事仲裁國際化的探索者。1984年在中國率先聘請境外仲裁員,1989年開創中國第一個內地仲裁裁決依照聯合國《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獲得境外法院強制執行的先例。華南國仲理事會理事有三分之一以上來自境外,仲裁員也有三分之一以上來自境外25個國家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
華南國仲一直堅持獨立性、公正性和高效率,解決國內爭議、涉外爭議和國際爭議,當事人遍及中國內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港澳台地區和五十多個國家。
2022年1月1日,深圳國際仲裁院新總部將正式進駐前海深港合作區。
華南國仲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施行由理事會制定的國際化的仲裁規則,當事人可以依法約定仲裁規則、仲裁語言、仲裁地點、開庭地點、仲裁庭組成方式、證據規則、審理方式、適用法律。
華南國仲適應產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的批複》和《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加大粵港合作力度,持續創新,探索符合境內外當事人需求的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ADR),已在粵港地區建立起“商會調解+仲裁”、“展會調解+仲裁”和“香港調解+SCIA仲裁”的專業化爭議解決業務體系,為境內外當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爭議解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