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合作框架協議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共11章50條11900多字,涵蓋了粵港經濟、社會、民生、文化等合作領域。框架協議提出,粵港以率先形成最具發展空間和增長潛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為目標,確定以跨界基礎設施、現代服務業和先進位造業、國際化營商環境、優質生活圈、重點合作區等為合作重點,為粵港合作開闢了新空間。在協議中,雙方還完善和創新了合作機制,提出每年制定實施框架協議的年度重點工作,保障協議落實。

正文


【基本信息】
【協議名稱】《粵港合作框架協議》
【英文名稱】Framework Agreement on Hong Kong/Guangdong Cooperation
【簽訂日期】2010年4月7日
【簽訂地點】北京人民大會堂
【協議雙方】廣東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簽署代表】廣東省長黃華華與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
為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
2008-2020
年)》、《內地與香港關於建
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CEPA
)及其補充協議,促進粵港更緊密合作,廣東省人民政
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協議特色】


一,由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牽頭的粵港兩地經濟合作協議
二,全國第一份省和特別行政區之間的合作協議
三,首次明確提出粵港兩地金融合作以香港為龍頭,這被視為粵港合作的一大新突破

【協議目的】


合作
合作
落實和明確粵港兩地合作,打造世界級經濟區。兩地將更加緊密融合,經濟上也會各自提升到新台階,達致“粵港雙贏、國家有利”的局面。

【協議內容】


協議在經濟、社會、文化、民生方面對廣東省和香港兩地的角色分工作出清晰的定位,在環境、醫療、養老、教育培訓、應用工業設計、旅遊、軟體設計承包服務等方面,協議提出多項構思,協議列出六個發展定位,如“世界級新經濟區域”、“金融合作區域”等,首次清楚羅列粵港雙方的分工和互補,可以遏止過去香港和珠三角地區重複投放、浪費資源的情況。
協議中比較進取的內容包括:
■ 支持和鼓勵香港的保險業機構在廣東省開業;
■ 容許香港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在廣東省開辦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

【協議背景】


粵港地區
粵港地區
經過十年的競爭和磨合,港粵官方就兩地的定位達成了共識,在金融方面以香港為龍頭,帶動廣東省的現代服務業。這既有助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又有利粵方融資和貿易、合作互利。香港只有融入珠三角地區,才能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的金融合作區域,才能與廣東攜手打造具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形成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歷史意義】


交通
交通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是關於粵港合作的第一個綱領性文件,是粵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里程碑,是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發展。協議扭轉了香港過去因“兩制脫節”、“兩地分隔”而導致的邊緣化趨勢,賦予了粵港合作新的內涵。在框架協議之下,粵港可就一些措施先行先試,這對粵港合作應對競爭有重要意義。框架協議打通了粵港合作的經絡並清晰定位。

解讀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是我國內地省份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簽署的一個綜合性合作協議,翻開了粵港緊密合作的新篇章。框架協議共11章50條11900多字,第一章提出了粵港合作的宗旨、定位、原則和目標;第二章到第八章提出了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營商環境、優質生活、教育與人才、重點合作區等方面的合作內容;第九章和第十章提出了專項合作規劃、合作機制等兩方面的總體安排;第十一章提出了雙方每年制定實施協議的年度重點工作,保障協議落實。總的來看,框架協議既明確了各合作領域的宏觀策略,又制定了具體政策、措施和項目,是一份操作性比較強的粵港合作指導性、綱領性文件。

協議目的


落實和明確粵港兩地合作,打造世界級經濟區。兩地將更加緊密融合,經濟上也會各自提升到新台階,達致“粵港雙贏、國家有利”的局面。

協議背景


經過十年的競爭和磨合,港粵官方就兩地的定位達成了共識,在金融方面以香港為龍頭,帶動廣東省的現代服務業。這既有助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又有利粵方融資和貿易、合作互利。香港只有融入珠三角地區,才能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的金融合作區域,才能與廣東攜手打造具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形成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里程碑和新起點

香港回歸祖國以來,粵港合作取得顯著成效,有力地推動兩地經濟社會發展。在全球格局發生深刻變化、祖國發展日新月異、地區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粵港以世界眼光和戰略思維共同謀划未來,並簽署合作框架協議,這是在全面回顧粵港合作歷程、深刻總結合作經驗的基礎上作出的重要抉擇,是在新的形勢下進一步維護香港繁榮穩定、推動廣東科學發展作出的戰略決策。《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標誌著粵港合作不僅成功走過了一段重要的歷史征程,而且大闊步邁上了一個嶄新起點。

願景和定位

框架協議第一章第一條"合作宗旨",提出了粵港區域發展的共同願景--"攜手打造亞太地區最具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發展空間和增長潛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這是面對未來發展,粵港雙方關係更加緊密,"誰也離不開誰"的具體體現,是"廣東好、香港好,香港好、廣東好"的生動寫照。
框架協議第一章第二條提出了六個發展定位:"世界級新經濟區域"、"金融合作區域"、"先進位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現代流通經濟圈"、"大珠三角優質生活圈"、"世界級城市群",這是區域共同願景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區域共同願景的重要支撐。
框架協議第一章第三條還提出了五條合作原則:"優勢互補、互利共嬴"、"平等協商、相互開放"、"先行先試、重點突破"、"協調規劃、合理對接"、"市場主導、政府推動"。這是以"一國兩制"方針為指導,遵循市場經濟和區域合作基本規律,結合粵港合作實際提出的,為成功推動粵港合作提供了基本保證。
框架協議第一章第四條以"國家"十二五"規劃"和"本世紀二十年代"為期,提出了近期和遠期的兩大階段性目標,符合粵港實際和時代要求、符合兩地人民的期望。

新突破和新空間

框架協議包括了部分政策的新突破,為粵港合作開闢了新空間,為雙方業界合作創造了新條件。框架協議獲得國務院批准,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對香港繁榮穩定發展的高度重視和對粵港合作的大力支持。突出表現在:
一、金融合作取得新突破。一是第一章第二條提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廣東金融服務業發展,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廣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具有更大空間和更強競爭力的金融合作區域",首次明確了香港和珠三角城市在金融產業發展的側重點和分工合作關係。
二是第三章第一條第一款中提出要適時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地區、銀行和企業範圍,逐步擴大香港以人民幣計價的貿易和融資業務,為香港發展人民幣離岸業務創造了條件,也為國家實施金融開放、金融安全戰略和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探索發展路徑。三是第三章第一條第三款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金融機構依法參與發起設立廣東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和組織,為港資銀行在廣東縣域基層提供了"提前布點"的條件。四是第三章第一條第四款提出"全面推進信貸、證券、保險、期貨、債券市場和基金管理等金融業務合作","爭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港股ETF(交易所指數基金)等試點工作",對於積極探索加強粵港金融業的合作提供了新的空間。五是第三章第一條第三款提出"支持香港保險公司進入廣東保險市場,鼓勵香港保險業代理機構在廣東設立獨資或合資公司,提供保險代理服務",這是在目前內地尚未出台合資保險代理機構設立辦法的情況下具有探索性的突破。這些金融合作政策對於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有重要意義,也為廣東實體經濟與香港金融優勢的緊密結合注入新的動力,對粵港緊密合作發展有至關重要的促進作用。
二、醫療服務合作取得新突破。第六章第二條提出,既"支持香港服務提供者到廣東開設醫療門診部",也"支持醫療業界合作合資設立醫院或中醫藥醫療保健機構",還要求"探索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全資(獨資)醫院的可行性"。這些政策措施,突破了以往香港醫師只能在廣東單一地點執業的限制,有利於香港醫療業界人士拓寬創業發展空間,有利於廣東引進香港先進的醫療管理經驗、技術和人才,也為在粵工作生活的香港居民和廣東居民提供"港式"醫療服務。
三、教育培訓合作取得新突破。第七章第一條提出"支持雙方高等學校合作辦學",並"積極探索香港高等學校在廣東辦學的新形式、新途徑"。這為粵港高等教育進一步深化合作指明了方向,對加快廣東高等教育事業發展和兩地人才培養具有重要意義。第七章第二條和第三條提出,加強粵港職業教育培訓合作,研究實施"一試三證"培養模式的可行性,即一次考試可獲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香港地區認證及國際權威認證等"三證"。這些政策措施將充分發揮香港人才、技術和資源優勢,深化香港和內地在專業資格(職稱)互認方面的合作,有利於提高廣東技工教育的國際化專業水平,有利於雙方共同培養具有國際通用職業能力的高素質人才隊伍,進而推進粵港產業優化升級,促進粵港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
四、交通合作取得新突破。框架協議第一次在雙方政府合作文本中明確了大珠三角的五大機場、三大港口及中小港口的定位,完善廣州、深圳、珠海、香港和澳門等五大機場聯席會議機制和推動建立港口合作交流機制。不僅如此,雙方從增強區域航運綜合競爭力出發,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擴大珠三角空域使用空間、構建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直升機短途運輸網路等,促進了航空企業業務合作。這將充分發揮粵港現有基礎設施的作用,提升香港的港口功能,發揮香港自由港和貿易中心的優勢,為進一步推進粵港更緊密合作提供了全方位的基礎設施和交通運輸體系的保障,為粵港合作創造了新的發展平台,進一步拓展了合作空間。
五、口岸通關合作取得新突破。第五章第一條提出推廣人員"自助式"通關,在不影響雙方作為獨立關稅區的地位下,探索貨物"單一窗口"通關、車輛"一站式"電子驗放的可行性,提出海關查驗結果參考互認以避免重複查驗、海關數據格式及數據模型統一以便於業界使用同一電子數據向雙方申報、探索跨境快速通關的可行性,避免人工辦理轉關的繁瑣手續。這些政策措施的落實,將逐步實現"人、貨、車"便利通關,大大提高通關效率,降低企業運作和區域營商成本。第五章第二條提出"研究逐步擴大過境汽車指標,"探索一次性臨時過境私家車安排",為完善現有粵港過境小汽車指標政策提供了探索空間;協議還提出"研究推動雙方電信企業降低通信結算價的可行方案"等,儘可能推動降低兩地跨境通信成本;提出"研究進一步簡化有關廣東專業人才到香港工作的審批程序",為兩地便利往來提供政策條件和軟性服務。上述措施將特促進粵港人流、物流更加通暢,有利於實現協議中提出的願景和奮鬥目標。
六、製造業及科技創新合作取得新突破。第四章第一條和第二條著重提出推動在粵港資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和科技創新,提出聯合推動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香港的汽車零部件等五類研發中心與廣東科研機構和企業的對接合作。第一次提出為粵港科技合作項目經費、設備跨境流動實行優惠和便利政策。上述措施有利於香港發揮科技創新和研發優勢發展新興產業,支持廣東進一步實現製造業轉型升級。
七、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合作取得新突破。第六章第一條提出"逐步實現優於全國其它地區的空氣質素指標及機動車、船舶燃料與排放標準",表明雙方將力爭走在全國前面,率先提升環保質量。同時,雙方繼續共同研究制定2011年至2020年珠三角地區空氣污染物的總量減排目標及方案。雙方也第一次提出"共同建設跨界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廊道",啟動全長400公里的珠江口跨境區域"綠道"建設,連手打造粵港區域生態屏障。對此,廣東將拿出"真金白銀"推動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計劃每年安排1千萬元用於東江流域水源涵養林建設,營建3.3萬畂東江水源林,從2011年至2015年投入資金1億元,在珠江口沿岸區域實施紅樹林濕地保護工程,保護區域青山綠水。
八、區域專項規劃合作取得新突破。第九章提出"共同編製區域合作規劃",以提升區域環境素質,推動區域生活便利、文化交融等社會合作,表明雙方將進一步發揮政府統籌引導作用,突破了過去的各自規劃的狀態,更加註重區域整體協調,就共同關心及影響區域發展的課題展開規劃合作,有利於發揮協同效益,促進區域融合發展,提升區域國際競爭力。協議中,優質生活圈規劃是我國第一個以"優質生活"為主題的區域合作規劃,是雙方在可持續發展原則下提高區域競爭力的重要舉措。同時,粵港雙方也開展了"基礎設施建設"專項合作規劃。

重點合作領域

跨界基礎設施、現代服務業和先進位造業、國際化營商環境、優質生活圈、重點合作區等五個領域,是框架協議的重點內容。
一、跨界基礎設施建設。框架協議將跨界基礎設施擺在合作領域的首位。因為發達完善的基礎設施網路,將進一步改善粵港區域發展的硬體環境,為增強雙方發展動力奠定基礎,也為推進粵港形成更具國際競爭力的區域經濟發展格局提供更有力的保障。雙方通過共同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信息網路、水利、電力及能源網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把粵港打造成一個陸海空一體、縱橫交錯、發達便利的"一小時生活圈",雙方關係將更緊密和融洽,同時,兩地生產和生活條件、效率也得以保障和提升,形成宜居、宜商、宜創業的區域環境,進一步增強兩地的國際競爭力和吸引力。例如,廣東承諾實現最終對港年供水量11億立方米,保障對港供水,為香港長遠發展提供了堅實基礎。
二、現代服務業和先進位造業。框架協議把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位造業作為合作的核心內容之一,目的是充分發揮香港服務業和廣東製造業優勢,促進香港服務業向高端化發展並發展其他優勢產業,實現廣東服務業和製造業"雙輪驅動",共同開啟產業合作新的階段。通過連手發展金融、旅遊、物流、會展、專業服務、服務外包、文化創意及工業設計等服務業,進一步拓展香港服務業市場,有利於發揮香港的服務業優勢,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廣東也將建立起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相配套的現代服務業體系,建設與香港錯位發展的旅遊、物流、貿易、會展和創新中心等。同時,通過開啟以"自主創新"為核心的製造業合作新模式,加快港資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拓寬國內外市場,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和品牌,粵港特逐步構建一個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世界先進位造業基地。
三、國際化營商環境。粵港建設世界級新經濟區域的關鍵在於營造一個國際化管商環境,因為優質的管商環境是保持區域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之一。框架協議提出了優化和提升營商環境的系列政策措施,標誌著粵港經濟合作進入了"軟環境建設"的新階段。協議主要從通關、便利往來、檢驗檢疫、電子商務、技術標準、知識產權保護、法律事務合作、貿易投資促進等方面加強營商環境建設。加快粵港兩地通關電子化、信息化、規範化,推進通關便利化;契合粵港中小企業眾多的特點,支持和鼓勵雙方業界共建電子商務系統、電子貿易服務平台、著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強技術標準交流,減少兩地在產品設汁、工業製造、行企規範等生產服務環節的技術障礙;建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打擊跨境侵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法律事務協調,增強法律法規透明度。改善區域營商環境,必將從實質上大大拓展香港服務業的發展空間,並帶動廣東產業升級發展。
四、優質生活圈。享有綠色、健康、安全的優質生活是建設世界級新經濟區域的必備條件,體現了粵港兩地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理念,更符合了兩地居民的共同願望。框架協議以環境生態保護和社會公共服務兩個體系為支撐,提出粵港共同建設大珠江三角洲地區優質生活圈,打造更適宜人居的自然和社會生活環境。在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方面,注重區域總體治理,共同推進空氣聯防聯治、區域水資源、生態林地、海洋環境、環保產業等保育措施,打造一個集"水、氣、林、海"的立體生態體系。在公共服務方面,著眼居民的福利和民生要求,大力發展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保障等事宜,加強治安管理,完善應急機制,打造一個集"衣、食、住、行"的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生活安全保障。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二OO九至一0年施政報告》中也提出推動區域合作、將大珠三角地區建設成為綠色優質生活圈。框架協議提出共建優質生活圈,通過實現區域內生態環保、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領域的合作目標,增強大珠三角的整體競爭力,為香港居民到內地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顥示粵港區域合作的方式和主題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
五、重點合作區。框架協議是一份全面的合作協議,為更好地探索經驗、先行先試並逐步推進落實,粵港雙方提出設立重點合作區,通過推動建設重點合作區,以點帶面提升粵港合作水平。協議把深圳前海、深港河套、廣州南沙作為重點合作區,把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等五市列入落實CEPA重點市,有利於拓寬香港發展的空間,增強香港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優勢和輻射能力,提升香港國際競爭力。廣東將以重點合作區作為載體,借鑒香港的先進經驗和科學管理模式,開闢一條既適用內地規範、又與國際接軌的服務業發展新路徑,探索和創新體制機制,促進廣東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探索先行先試、科學發展的模式。

創新合作機制

落實合作事項要靠合作機制保障。按照《規劃綱要》提出創新合作方式要求,粵港雙方建立健全更緊密、多層面、更具協調力的合作機制。一是強化決策,確立高層會晤機制。粵港高層會晤從非正式性走向常態性,是促成了今日粵港緊密合作全新局面的重要原因。二是強化執行,完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制度。充分考慮專業分工和綜合統籌,整合有關專責小組,根據需要組建新的小組,加強執行力。三是強化決策輔助和執行監督,擴充粵港合作聯絡辦及粵港發展策略研究小組功能,建立健全諮詢機制。同時,粵港雙方高度重視民間合作,搭建民問合作平台。2009年,廣東成立了粵港澳合作促進會,與香港有關工商業界、專業團體開展了廣泛交流,力爭成為兩地民間與政府之間的"傳聲筒",促進合作的"加油站"和"發動機",加強與香港大珠三角商務委員會對接。政府民間兩大合作平台的建設,將促進"政府搭台、業界唱戲"良性互動,形成推動合作的強大合力。

2010年重點工作

為務實推進合作,框架協議專門要求粵港雙方每年制定年度實施重點工作,使框架協議提出的要求轉化為雙方的具體政策、措施和項目,擺上工作日程,切實貫徹落實。雙方2010年的重點工作已經確定,並與《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一併簽署了。2010年重點工作提出了具體的措施、項目及完成的時間表。在跨界基礎設施提出了五個重點項目,在現代服務業提出了兩個重點項目和兩條重點措施,在製造業及科技創新提出了一個重點項目和兩大方面的政策措施,在國際化營商環境提出了四大方面的項目和政策措施,在優質生活圈提出了三大方面的項目和政策措施,在人才教育提出了五個方面的項目和措施。啟動和推進2010年重點工作,將為落實框架協議開好頭,打下堅實基礎。
粵港合作新帷幕拉開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既是社會各界對粵港合作的主要訴求和願望,也是粵港雙方政府承擔的重要工作。隨著有關政策措施和項目的落實,粵港合作成效將切實惠及民生;隨著有關先行先試政策的實施,兩地將迎來更大的發展機遇。讓我們共同努力,為促進香港繁榮穩定,推動廣東科學發展,為豐富和發展"一國兩制"事業不斷作出新的貢獻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全文


粵港合作框架協議
為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 2020年)》、《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議,促進粵港更緊密合作,廣東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經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放眼世界、面向未來,在全球格局深刻變化、周邊地區競爭加劇以及國家的發展中,以戰略思維謀划粵港合作發展思路,完善創新合作機制,進一步建立互利共贏的區域合作關係,有效整合存量資源,創新發展增量資源,推動區域經濟一體化,促進社會、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共同發展,攜手打造亞太地區最具活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城市群,率先形成最具發展空間和增長潛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第二條 發展定位
一、推動粵港經濟社會共同發展,促進與閩台、北部灣地區深度合作,深化與泛珠江三角洲等其它地區合作,率先建設在全國乃至亞洲具有較強引領作用、更具活力、發展潛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
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加快廣東金融服務業發展,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廣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具有更大空間和更強競爭力的金融合作區域。
三、發揮香港服務業和廣東製造業優勢,加快形成國際一流的現代產業體系和科技創新體系,打造世界先進位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
四、加快跨境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優化區域營商環境,促進區域人員、貨物、信息、資金等要素往來流通便利,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國際航空樞紐、航運中心和物流中心,構建現代流通經濟圈。
五、構建全國領先的區域環境和生態保護體系,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生產、生活及消費方式,建設宜居、便利、管理和服務水平先進的優質生活圈。
六、加快城市公共服務體系銜接,促進香港與深圳、廣州等珠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協同發展,實施人才戰略,推動科技創新,發展總部經濟,形成高端產業、高級人才以及優質資源集聚的世界級城市群。
第三條 基本原則
一、堅持優勢互補、互利共贏,推動廣東實現科學發展,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二、堅持平等協商、相互開放,著眼擴大區域共同利益,整合資源,打造區域發展新優勢。
三、堅持先行先試、重點突破,探索推動主要合作區域和領域的體制機制創新,以點帶面深化合作。
四、堅持協調規劃、合理對接,共同編製區域合作專項規劃,爭取納入國家規劃和發展戰略。
五、堅持市場主導、政府推動,遵循區域經濟發展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促進要素便捷流通和資源優化配置。
第四條 主要目標
一、在國家“十二五”規劃期內,粵港深度合作機制基本建立,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深入實施CEPA及服務業對港開放在廣東先行先試政策措施取得明顯成效,跨界基礎設施網路初步建成,產業轉移與轉型升級、生產和生活要素流通、公共服務體系銜接、重點合作區發展等取得較大突破,區域功能布局進一步優化,生態與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共建優質生活圈初顯成效,大珠江三角洲世界級城市群格局基本形成。
二、到本世紀二十年代,基本形成先進位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的現代產業體系、要素便捷流動的現代流通經濟圈、生活工作便利的優質生活圈、國家對外開放的重要國際門戶,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提升,建成世界級城市群和新經濟區域。
第二章 跨界基礎設施
加強統籌協調,共同推進跨界重大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營,構建大珠江三角洲發達完善的基礎設施體系。
第一條 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一、加快建設跨界高速公路、軌道交通及配套工程,形成無縫銜接、換乘便利的陸路網。港珠澳大橋預計於2016年底建成;深圳東部過境高速公路2010年開工建設;廣深港高速鐵路廣州至深圳北段2010年建成、福田站段2012年建成,香港段2015年完成。加快廣深沿江高速公路、深港西部快速軌道交通等項目規劃和建設。
二、建設珠江三角洲高等級航道網,支持和鼓勵粵港港航企業在開闢粵港跨境客、貨運水路航線,包括郵輪航線方面加強合作,促進兼具旅遊、客貨運輸、郵輪運輸等功能水路運輸網的形成。
三、完善廣州、深圳、珠海、香港和澳門等五大機場聯席會議機制,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擴大珠江三角洲空域使用空間,支持香港機場鞏固國際航空中心地位,廣州白雲國際機場建成我國門戶複合型航空樞紐,深圳機場成為大型骨幹機場,珠海機場發展航空產業,構建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直升機短途運輸網路,促進航空企業在投資、銷售網路、擴展業務等方面的商業合作。
四、推動建立港口合作交流機制,加強港口發展政策等交流,形成以香港為國際航運中心,深圳港、廣州港為樞紐港,其它港口為支線港和餵給港的大珠江三角洲港口群。
五、調整口岸功能定位,規劃建設新口岸,完善公共交通接駁,加強口岸綜合配套服務功能,推進口岸電子化建設。
實施皇崗口岸出入境大廳、文錦渡口岸旅檢大樓改擴建工程;建設港珠澳大橋配套口岸,規劃建設廣深港鐵路客運專線配套口岸;規劃建設深港西部快速軌道配套口岸;推進蓮塘/香園圍口岸規劃與建設。
第二條 信息網路
一、進一步提升粵港信息通信網路基礎設施能力及水平,加強信息技術應用的普及滲透,推進廣東數字家庭中心、數字電視工程實驗室、香港數碼港等粵港信息技術基礎設施和公共支持平台資源合作與共享,加強電信監管和應急通信保障合作。
二、研究推動粵港電信企業降低通信結算價的可行方案。在現有無線電頻率協調機制框架下,做好粵港邊界地區頻率協調工作,合理利用頻譜資源,促進第三代及後續移動通信網路以及數字電視廣播共同發展。
第三條 水電及能源基礎網路
一、優化東江水資源調度機制,落實粵港“東江水供水協議”,實現最終年供水量11億立方米,保障對香港供水。
二、探討加強電網聯網,增強電力互供,提高對香港供電保障能力。
三、依據《國家能源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供氣供電問題的諒解備忘錄》,共同支持通過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向香港供氣及配套建設深圳LNG項目,提高香港天然氣供應保障能力。支持增加向香港供應核電等清潔電能,逐步淘汰香港煤電機組。
第三章 現代服務業
支持香港發展高端服務業,促進香港現代服務業進入廣東,拓展發展空間;通過引進和合作,加快廣東現代服務業發展,提升服務業水平;深化粵港產業鏈條分工合作,形成錯位發展、優勢互補、協作配套的現代服務業體系。
第一條 金融
一、在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相關政策框架下,共同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適時擴大參與試點的地區、銀行和企業範圍,逐步擴大香港以人民幣計價的貿易和融資業務。按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鼓勵廣東銀行機構對香港銀行同業提供人民幣資金兌換和人民幣賬戶融資,對香港企業開展人民幣貿易融資。支持廣東企業通過香港銀行開展人民幣貿易融資。支持香港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
二、推進人民幣跨境調撥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人民幣現鈔跨境調撥機制,加強跨境反假幣、反洗錢合作。
三、支持粵港金融機構跨境互設分支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銀行、證券及期貨、保險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在廣東設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依法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或組織。支持香港證券公司在廣東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支持香港保險公司進入廣東保險市場,鼓勵香港保險代理機構在廣東設立獨資或合資公司,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推動廣東法人金融機構赴港開設分支機構,拓展境外業務。
四、全面推進信貸、證券、保險、期貨、債券市場和基金管理等金融業務合作。在政策允許範圍內支持符合條件的廣東法人金融機構和企業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信託投資基金。爭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港股ETF等試點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深圳和香港創業板市場跨境上市。加強粵港保險產品創新合作,共同探索為跨境出險的客戶提供查勘、救援、理賠等後續服務的模式,探索保險業務銜接的途徑和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金融機構和企業參與廣東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
五、加強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廣東出台的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在不違反WT0規則的前提下,原則上適用於在廣東的港資中小企業。在政策允許範圍內支持符合條件的廣東金融機構為境內港資企業在內地銀行間市場發行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提供承銷服務。鼓勵在廣東的港資企業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
六、推動金融智力合作,支持兩地金融培訓機構和人才的交流合作,打造金融高端研究論壇和平台,推動金融合作創新。
第二條 旅遊
一、支持雙方旅遊企業拓寬粵港旅遊合作範疇。
二、聯合開發推廣“一程多站”旅遊線路,研究開發粵港航空及郵輪旅遊,形成不同主題、特色、檔次的多元旅遊產品體系。
三、共同開拓海外旅遊市場,開展旅遊宣傳促銷,共同吸引國際遊客。有效利用廣東“144小時便利簽證”政策,簡化到香港的外國遊客入境廣東手續。
四、為廣東居民到香港旅遊及香港居民到廣東旅遊相互提供通關、交通等便利措施。
五、建立粵港旅遊市場監管和投訴處理協調機制,互通共享旅遊市場監管信息,推行誠信旅遊,引導企業和從業人員規範服務,提升旅遊服務質量。
第三條 物流與會展
一、共同推動建立物流業發展交流機制,支持物流企業加強交流合作,優化粵港直通貨運車輛指標監管機制,研究打造國際物流中心的政策措施。
二、鼓勵業界逐步統一無線射頻識別(RFID)等標準,加強物流關鍵技術與設備研發,加快信息技術在物流業應用。
三、發揮會展行業協會作用,鼓勵業界互相參與對方舉辦或共同舉辦的專業展會和綜合展會,支持聯合辦展和差異化辦展,聯合舉辦會展宣傳活動,互換或共同編製會展業資訊,宣傳推介大珠江三角洲國際會展品牌。
第四條 專業服務與服務外包
一、落實CEPA及服務業對港開放在廣東先行先試政策措施,支持香港服務提供者依照相關規定到廣東開辦會計、法律、管理諮詢、中介服務等專業服務機構。積極爭取國家支持,進一步擴大開放領域、降低准入門檻、簡化審批程序。
二、搭建粵港服務外包合作平台,共同拓展國際服務外包市場。聯合承接全球軟體開發、金融後台、研發設計、數據處理等服務外包,打造區域服務外包品牌,建設服務全國、面向國際的服務外包基地。
第五條 文化創意及工業設計
一、制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合作,支持投資文化設施,聯合培養文化創意設計人才,支持設計成果市場推廣和產業化生產。允許香港廣告專業人士參加廣東廣告專業職稱評定。
二、建立文化產業園區,打造兩地及海外企業合作平台。
支持廣東省與香港影視機構在履行申報和審批手續后,合作、協作拍攝製作影視節目和電視動漫節目,大力支持開展文化服務產業合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建廣播影視演藝節目營銷網路。
三、加強工業設計產業合作,聯合開展教育培訓、成果推廣、項目建設等。共同培養工業設計等技能型人才,推進工業設計成果產業化,在珠江三角洲產業集群引進香港工業設計服務。
第四章 製造業及科技創新
發揮各自優勢,聯手承接國際高端產業轉移,提高創新能力,推動傳統製造業轉型升級,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構建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世界先進位造業基地。
第一條 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一、支持港資加工貿易企業向產業鏈兩端延伸,鼓勵企業設立研發機構,提高創新能力,創立自主品牌,提高產品附加值,促進轉型升級。
二、支持港資企業拓展國內市場,逐步建立國內營銷和物流體系,形成內銷品牌。
三、鼓勵粵港投資者在經過國家審核公告的開發區參與建設循環工業園和產業轉移園區,完善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配套功能,推動有需要的港資企業到廣東省產業轉移工業園投資發展。
第二條 科技創新
一、聯合推動科技創新,突破共性技術,著眼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海洋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實施關鍵領域重點項目聯合資助行動,粵港共同投入資金,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支持香港的汽車零部件、資訊及通信、物流及供應鏈管理、納米科技及先進材料、紡織及成衣等研發中心與廣東科研機構和適用企業對接合作。支持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及科學園與廣東科研機構和高新園區合作。支持廣東大型企業在港設立科研中心。
三、推動香港科研資源與廣東高新園區、專業鎮、平台基地等建立協作機制,合作在廣東設立孵化基地,實現香港研發成果在廣東產業化。推動粵港科技合作項目經費跨境流動,降低科技服務項目交易成本,粵港雙方聯合在廣東省設立的研發中心進口研發設備、實驗器材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可依法享受進口稅收優惠。
四、規劃建設“深港創新圈”,聯合承接國際先進位造業、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轉移,開展技術研發,推進珠江三角洲地區區域科技合作和國際合作,支持廣州、深圳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擴展建成“香港-深圳-廣州”為主軸的區域創新格局。
第五章 營商環境
共同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實現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便捷互通,優化和提升區域營商環境。
第一條 通關
一、研究創新口岸通關模式,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推動符合貿易便利與安全要求的通關安排。在兩地公路、港口、航空及鐵路口岸推進人員、貨物及交通工具快速、便捷通關的措施,逐步實現出入境管理信息化、查驗流程規範化以及通關電子化。進一步推廣人員“自助式”通關。在不影響雙方作為獨立關稅區的地位下,探索貨物“單一窗口”通關、車輛“一站式”電子驗放的可行性。
二、全面推進海關查驗結果參考互認,拓展陸路和水運口岸與內陸車檢場的X光機查驗結果參考互認範圍,推動人工查驗結果參考互認深入發展,減少雙方海關對同一批次進出境貨物重複檢驗,提高貨物流轉速度。
三、整合車載GPS監控系統、電子關鎖等科技設備,在香港運作成熟的前提下,與內地探索跨境快速通關的可行性,以便利兩地物流通關。
四、推動雙方海關所需的資料格式及數據模型的統一。
推動香港“道路貨物資料系統”與內地“電子艙單”相同項目的格式及數據模型盡量統一,以便利業界使用同一電子數據分別向雙方海關申報。
五、採取有效措施,共同打擊走私活動,維護口岸通關正常秩序,營造良好通關環境。
六、加強粵港雙方協調、協作,加大力度建設和完善口岸海關監管場所及相關設施。
七、進一步完善口岸檢疫手段,加強對往來人員攜帶物、郵寄物檢疫的宣傳、信息溝通和技術交流合作。
第二條 便利往來
一、在確保海關實行有效監管、制定嚴格出入境查驗登記核銷制度的前提下,研究逐步擴大過境汽車指標,並以深圳灣口岸為試點,在充分論證基礎上,探索一次性臨時過境私家車安排。
二、推動交通、物流供應等跨境“一卡通”。推進香港“八達通”卡與廣東交通卡互通使用,納入珠江三角洲交通“一卡通”規劃加以推動。
第三條檢驗檢疫
一、加強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溝通和交流,及時通報對方入境食品農產品檢出問題等相關情況,協同積極應對影響兩地食品農產品貿易的檢驗檢疫問題,磋商統一雙方檢驗檢疫的程序、方法和標準,包括實驗室測試和分析技術。
二、雙方在內地對供港食畜及其產品、水產品、水果、蔬菜、花卉等種植場、養殖場實施註冊和備案管理的基礎上,加強源頭的檢驗檢疫和監督。
三、雙方進一步探討建立既符合科學有效性原則,又能確保供港食品安全的檢驗檢疫新模式,協調打擊非法進出口行為,共同做好供港食品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工作。
第四條 電子商務
一、推進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試點,完善電子簽名證書監管機制。支持粵港兩地企業開展電子簽名證書互認試點。
二、支持RFID粵港澳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服務平台等電子商務基礎技術支撐平台建設,完善安全認證、網上支付、關鍵標準等電子商務公用技術。
三、探索出台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支持雙方企業共建電子商務系統,鼓勵業界建設數據共享、業務協同的電子貿易服務平台,加強對企業的清關、支付、稅務等服務。
第五條 技術標準
一、組建標準工作小組,鼓勵企業按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加強現行標準交流,促進雙方進一步合作。
二、加強金融、會展、物流等行業標準的交流與合作,提升現代服務業發展水平,形成行業規範。
三、加強對在廣東港資企業的質量幫扶,允許有產品內銷的在廣東港資企業申報廣東省著名商標。
第六條 知識產權保護
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溝通聯絡和執法協作機制,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完善粵港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信息通報制度,深化開展信息共享、執法協作、人員交流培訓等合作,完善粵港知識產權案件執法協作處理機制,建立區域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共同打擊跨境侵權違法犯罪行為。
二、完善“粵港澳知識產權資料庫”,加強知識產權宣傳、培訓交流、教育及研究合作。開展“正版正貨承諾”、企業知識產權研討、展會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專業人士及民間組織機構交流等活動。開展“創新知識企業”評審與推廣活動,推動企業運用知識產權。
三、鼓勵香港居民依法取得內地專利代理人資格,支持雙方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交流合作,拓展專利申請、商標註冊、版權保護及維護知識產權諮詢等業務。
第七條 法律事務合作
一、建立法律法規文本交流制度,提供投資貿易操作程序和規則指引。建立溝通機制,就涉及雙方合作項目的立法建議相互通報及諮詢。
二、建立法律事務協調機制,成立法律問題協商與合作專家小組,處理涉及雙方合作的法律事務問題,按需要就加強雙方各領域合作提出立法建議。
三、支持兩地法律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律師諮詢業務,推動律師、公證、司法鑒定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第八條 貿易投資促進
一、共同開拓國際市場,繼續聯合向海外開展引入外來投資及貿易宣傳,聯合建設推介大珠江三角洲信息網,推廣大珠江三角洲貿易投資國際品牌。
二、建立商貿協作機制。聯合舉辦粵港經濟技術貿易合作交流會,促進相互貿易投資。完善促進兩地貿易投資的操作指引,舉辦廣東企業赴港發展高級培訓班。支持廣東企業通過香港“走出去”,併購參股國外先進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三、就應對國際貿易爭端解決和推動自由貿易,促進政府、中介、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加強宣傳培訓,應對國際貿易技術與綠色壁壘
第六章 優質生活圈
完善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合作機制,保護區域環境和自然生態,促進社會資源開放共享,共同建設大珠江三角洲地區優質生活圈,打造更適宜人居的自然和社會生活環境。
第一條 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一、繼續推進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2002-2010年)》,結合區域實際,共同研究2011年至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污染物的總量減排目標及方案,爭取在2010年完成。逐步實現優於全國其它地區的空氣質素指標及機動車、船舶燃料與排放標準,完善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網路。
二、共同推進東江和東深供水工程水資源保護工作,推進東江流域水量水質監控系統建設,定期交換監測資料,確保供港水質安全。加強區域水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著手開展珠江河口區域水質管理合作規劃前期研究,繼續推進大鵬灣及深圳灣(后海灣)區域環境管理合作。
三、共同建設跨界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廊道,構建系統完整的區域生態系統,聯手打造若干連通粵港的區域生態屏障。共同規劃建設深港邊界跨界自然保護區,共同保護珠江口紅樹林等濱海濕地,合作建設東江水源林工程,保護區域生態旅遊資源。
四、建立海洋環境監測和災害預防合作機制,逐步實現海洋環境調查監測設備共享,完善信息通報制度,通過水生生物資源增殖放流和人工魚礁、海水養殖可持續發展等措施,深化海洋生態修複合作,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合作開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生態環境整治與海洋珍稀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養護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系統。加強水產健康養殖合作,開展海上漁業聯合執法行動,加強流動漁船管理。
五、發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制定循環經濟合作規劃,推進循環型工業、服務業發展,以及生活垃圾分類及廢物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理,監管廢物跨境轉移,探討可重用物料利用合作的新模式。發展電動車產業,舉辦環保博覽會,研究區域清潔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策略,推動清潔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研發應用,擴大“清潔生產夥伴計劃”,支持企業節能減排。
第二條 醫療
一、擴大開放醫療服務市場,支持香港服務提供者到廣東開設醫療門診部,實行准入優先,發展高端醫療服務。廣東對香港自然人設立醫療機構工商登記納入全省各地工商註冊大廳的CEPA綠色通道以及工商網上登記業務。
二、支持醫療業界合作合資設立醫院或中醫藥醫療保健機構,開展醫院管理、科研技術交流、醫護人員培訓等合作。
探索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全資(獨資)醫院的可行性。
三、積極研究醫療機構溝通機制,完善雙方居民的轉診安排,推進醫療服務便利化。廣東對香港居民在粵就醫實行同等待遇,通過醫療保險公司提供意外急救醫療保險服務。
四、發展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加強人才培養,共建雙方居民共享的中醫預防醫療保健服務網路。
第三條 衛生及食品安全
一、完善傳染病疫情信息通報和聯防聯控機制,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合作,設立專責小組和專家組,提高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聯動能力。
二、完善動植物、食品、農產品衛生信息通報、協查和安全溯源機制,提高共同應對食品安全風險和突發事件能力。建立食品安全技術標準溝通及協調機制。加強雙方食品安全標準的交流合作。
三、建立藥品安全監管信息溝通和監督執法合作機制,加強藥品研發、註冊、生產、檢驗等方面交流與合作。發揮香港的研發優勢和廣東的產業化優勢,推動藥物研究機構和符合GMP標準的生物製藥企業合作研發和生產。
第四條 文化體育
一、加強文化交流,聯合舉辦文化藝術巡演和活動,開展人才培訓與交流,培養演藝人員,興辦文化事業。
二、聯合保護區域內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打造具有嶺南特色、體現中西融合的國際文化品牌。共同推動粵劇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促進傳統技藝相關產業發展,培育國際化文化經營機構。
三、建設文化資源共享體系,推動圖書館、博物館、藝術館等資源相互開放,合辦文化展覽,互贈圖書資料,建立統一售票系統,為對方民眾提供便利。
四、推進體育交流與合作,加強信息溝通、人才培育,共同提高競技水平,繁榮體育市場。推進出版交流與合作,繁榮出版市場。
第五條 社會保障
一、建立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協調合作機制,暢通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信息溝通渠道,雙方相關部門設立定期互訪機制,開展執法培訓與交流合作,研究促進雙方對用人單位在勞動法規方面的信息溝通,探索兩地處理企業欠薪事宜。
二、支持香港服務提供者到廣東舉辦養老、殘疾人等社會福利機構,廣東提供與內地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同等政策。
三、香港審視各項相關範疇及政策改變所帶來的深遠影響,探討在廣東居住的香港居民的生活和消費模式,以確定未來有關在粵生活港人福利的政策方向。
第六條 治安管理
一、進一步完善打擊跨境犯罪業已建立的直接聯絡、會晤和協查案件渠道,提升打擊跨境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二、建立香港居民在粵服刑和廣東居民在港服刑的信息通報制度,開展相關服刑人員的查詢、探視等協作,積極推進監獄工作業務交流。
三、加強跨境職務犯罪案件協查和情報交換,舉辦跨境職務犯罪個案協查交流年會,編印《粵港兩地防貪指引》。
第七條 應急管理
一、推進區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合作,建設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合作體系,完善突發事件通報及信息共享機制,提升聯合處置能力。
二、完善應急管理理論研究與科技開發,促進應急管理專家交流互訪,實現應急平台互聯互通,加強應急聯合演練,制定聯合應急預案。
第七章 教育與人才
深化教育培訓合作,共同推進專業資格互認、區域人力資源開發和專業人才流動,打造亞太區域人才教育樞紐。
第一條 教育
一、探索多種形式的合作辦學模式和運作方式,積極探索香港高等學校在廣東辦學的新形式、新途徑。
二、支持雙方高等學校合作辦學,共建實驗室和研究中心,擴大互招學生規模,聯合培養本科或以上高層次人才。
三、推動雙方中小學教育資源相互開放,繼續開展教師協作與培訓交流合作,逐步擴大共識及合作領域。為在深圳居住的跨境學童提供通關、交通等便利。
四、推動青少年國民教育交流合作,支持開展粵港青年交流活動,探討舉辦粵港青年高峰論壇。
第二條 培訓
一、加強職業教育培訓合作,研究合作舉辦動漫、物流、酒店、工業設計、電子商務等職業培訓項目,建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師資和職業培訓師資交流合作制度。
二、支持廣東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職業培訓學校與香港有關組織、企業和機構合作,建立職業技能實習實訓基地,優化職業技能培訓資源配置,提供貼近企業需求的專業課程和人才培養項目,共建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廣東工業設計培訓學院。
三、支持香港國際教育機構與內地機構合作在廣東開展職業培訓服務。
第三條 人才流動
一、鼓勵雙方有關機構就技能人才職業資格鑒定、職業標準加強交流和增進相互了解,研究實施“一試三證”培養模式的可行性。
二、鼓勵雙方主管部門或有關專業團體、行業機構等在國家批准下,就有關專業人才資格管理加強交流。研究進一步簡化有關廣東專業人才到香港工作的審批程序。
第八章 重點合作區
共同推動發展建設重點合作區域,按照依法批准的深圳市、廣州市和珠海市城市總體規劃,加強規劃、建設、運營、管理等合作,以點帶面提升粵港合作水平。
第一條 深圳前海地區
成立前海深港合作聯合專責小組,發揮香港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優勢,充分利用前海地區的地緣和交通便利優勢,打造區域綜合交通樞紐,以發展現代服務業為重點,創新行業管理制度和規則,共同拓展現代服務業市場。
第二條 深港河套地區
本著共同研究、共同開發的原則,發揮深港邊界區發展聯合專責小組作用,探索建立落馬洲河套地區開發管理機構,建設以高等教育合作為主,輔以高新科技研發、文化創意產業的跨界人才培育與知識科技交流區。
第三條 廣州南沙
發揮廣州市建設國家中心城市優勢,在南沙區參照先進地區的城市規劃和社會管理模式,建設一流的人居環境,吸引高端人才聚居創業,打造服務內地、連結香港的商業服務中心、科技創新中心和教育培訓基地,推動發展物聯網等“智慧”產業,積極探索依託南沙保稅港區建設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和華南重要物流基地,打造世界郵輪旅遊航線著名節點。積極鼓勵業界參與廣州南沙的發展建設。
第四條 落實CEPA重點市
以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作為在廣東落實CEPA及先行先試政策的重點城市,率先探索落實CEPA的配套政策措施、行業規則和相關體制機制,明確香港服務提供者開業、執業所需的要求及程序,促進發展現代服務業。
第九章 區域合作規劃
共同編製區域合作規劃,就共同關心及影響區域發展的課題及事項進行研究,落實合作項目,統籌合作進程,發揮協同效益,促進區域融合發展。
第一條 優質生活圈規劃
突出重點,注重前瞻性和現實性相結合,推動區域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促進產業、能源低碳發展,注重節約集約用地,優化土地利用模式和區域空間組織,推動綠色交通,優化運輸管理系統,促進區域社會服務銜接,促進文化交流、加強教育和社會福利方面的合作,維護區內食品安全,將大珠江三角洲地區打造成為具有安全舒適的生態環境、富裕宜居的城市群、便捷高效的交通聯繫、優質便利的公共服務、多元共享的現代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區域。
第二條 基礎設施規劃
加強規劃協調協作,強化市場力量。加快跨境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陸路通道,構建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完善大珠江三角洲港口群功能,形成優勢互補港口體系,提升機場合作水平,落實送電、供水、供氣協議,共同推進東江流域水資源分配方案各項保障措施的實施;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對接。
第三條 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
打造區域產業核心、生態核心、交通樞紐和多元文化融合區,通過明確的行動計劃,在功能布局、海域開發、土地利用等各方面進行引導和協調,建設宜居灣區。
第四條 旅遊合作規劃
儘快編製完成粵港旅遊合作發展規劃,開拓區域旅遊市場,促進雙方在旅遊產品開發、品質監管、聯合推廣、信息交流、協會溝通、過境便利等方面的合作,為區域旅遊合作提供長期發展戰略,形成區域旅遊品牌,將粵港地區建設成為國際著名旅遊目的地。
第五條 合作規劃實施
共同推動實施區域合作專項規劃,研究制定落實措施,建立完善規範化、制度化的政策支撐體系,建立區域規劃信息平台,鼓勵引導社會各界參與規劃實施。
第十章 機制安排
遵循“一國兩制”方針,順應區域合作基本規律,不斷完善和創新粵港合作機制。
第一條 高層會晤
粵港高層適時舉行會晤,研究重大合作事項,達成戰略性共識,形成合作綱領性文件,指導和推動合作的開展。
第二條 聯席會議
一、完善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工作機制的協調和執行職能,簡化環節,不斷提高工作的實效性。
二、根據需要組建或重組粵港合作有關專責小組,加大統籌協調力度。
三、加強香港與廣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協同發展的聯繫,共同推進重點項目和重點合作區的合作。
第三條 工作機構
擴充粵港合作聯絡辦公室職能,粵方設在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方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跟進落實本協議有關事項,協調解決合作爭端,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定期發表本協議落實情況報告。
第四條 諮詢渠道
強化粵港合作諮詢渠道,擴充粵港發展策略研究小組的諮詢職能,吸納內地及粵港各界代表和專家參與,研究探討各領域合作發展策略、方式及問題,舉辦合作發展論壇,向粵港高層提供政策建議。
第五條 民間合作
一、支持粵港工商專業組織建立聯繫機制、設立行業協會合作平台、推動統一行業服務標準及資格認定,促進建立統一服務市場。
二、支持雙方工商企業界、專業服務界、學術界等社會各界加強交流與合作。
三、支持雙方行業協會開展人員培訓、資格互認、行業自律等工作,共同制定區域行業規則。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一條 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從正式簽署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
第二條 協議落實
粵港雙方每年提出實施本協議年度重點工作,經雙方協商后,按情況共同或各自推動落實。
第三條 修正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正。
第四條 生效
一、本協議自雙方代表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以中文書就,一式兩份。
三、本協議於2010年4月7日在北京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