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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
原渭南市中級法院刑一庭副庭長
李宏受審緣於其2011年7月在審理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時,其中一名犯罪分子被判刑后未被收監,而該罪犯又於2012年6月14日參與了一起發生在華陰市的命案。
華陰命案發生后,李宏因涉嫌玩忽職守罪進入檢察機關的偵查視野,隨後陝西省檢察院指定吳堡縣檢察院偵辦此案並依法提起公訴。
一起案件一罪犯“兩罪並罰”
2012年6月14日,陝西省華陰市羅敷工業項目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項目科科長高軍,被人持刀砍死在西嶽廟廣場一家酒樓前的停車場內。
當天傍晚,高軍等人陪領導赴宴洽談項目,參加宴席的人士中,還有陝西華縣某企業的一位“李總”。席間,高軍向“李總”敬酒時,引起對方不滿,后發生爭執。
宴席不歡而散后,高軍的一名同事看到“李總”正打電話,並聽到其在電話中說“叫幾個人來,把高軍‘收拾’一下。”隨後沒多久,大家就發現高軍已經倒在血泊之中。
高軍是被人用刀故意傷害、砍殺,隨後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后死亡。
當地公安機關偵破了此案,包括“李總”、砍人者以及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宏亮等悉數被抓獲。檢方對此案提起的公訴里顯示,砍人者被控涉嫌犯殺人罪,第二被告李宏亮被控涉嫌故意傷害罪。
而渭南中院對李宏亮的判決結果頗讓人意外:“兩罪並罰”,且獲刑10年以上。
刑后命案
一位參加上述案件庭審現場的目擊者透露,砍人者曾供述稱,是李宏亮接到“李總”通知后,打電話讓自己到西嶽廟廣場“收拾”人,當時趕來的李宏亮也在案發現場附近。
這起命案發生后,李宏亮於2012年7月被逮捕,2013年3月,檢方依法對其涉嫌犯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李宏亮早在2011年就因故意傷害罪被渭南中院判處有期徒刑數年。2011年7月,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公開審理李宏亮等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一案。
李宏亮所參與的這起命案發生在華縣,時間是在2009年冬季。李宏亮等人某晚在華縣喝酒時與他人發生肢體衝突,李宏亮遂和同夥田某持刀砍殺對方一名男子,致這名男子當場死亡。其中致命刀傷是由田某造成,而李宏亮被列為同案犯,是該案的第二被告。
當時這起案件是由渭南中院在華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確實曾發布一份內容為“本院定於2011年7月1日下午2時,公開審理田某、李宏亮等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一案”的公告。
親歷華陰命案庭審的多位知情人士透露,法院在對李宏亮宣布判決結果時,“兩罪”即指其在上述兩起案件中的罪名。
罪犯被判刑后未收監審判長被帶走
渭南公安機關方一位警察透露,李宏亮等人參與的華縣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在渭南地區影響惡劣。案件發生后,李宏亮等人很快就被緝捕歸案。但案件尚未移交至檢察院、其本人還在看守所時,就已經被辦理了取保候審,理由是“其患有重病”。
渭南中院於2011年7月開庭審理此案,后判決李宏亮有期徒刑數年。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法院認定罪行,就應當依法及時轉入指定監獄服刑。而李宏亮卻是個例外:不但沒有被“收監”,甚至還在“保外就醫”期間談起了戀愛。
資料顯示:當年這起案件的審判長,就是當時渭南中院刑一庭副庭長李宏。
李宏亮未被及時收監,違規取得“保外就醫”資格等一系列嚴重問題,直到李宏亮涉華陰命案、死者高軍的家屬多次反映后,才被渭南檢察機關發現。考慮到涉及國家公職人員職務犯罪,案情重大,渭南檢察機關迅速向陝西省人民檢察院上報。隨後,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遠離渭南700公里的榆林市吳堡縣人民檢察院負責偵辦並提起公訴。
2013年,就在華陰命案開庭審理前幾天,當時已經是渭南中院刑一庭副庭長的李宏,被吳堡縣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從辦公室內帶走。
已於2013年12月6日依法向吳堡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李宏是被以涉嫌犯玩忽職守罪提起公訴,李宏所涉案件確由上述李宏亮案牽出。
據該檢方人士介紹,檢方調查發現,2011年李宏亮故意傷害案庭審前,李宏亮一直是取保候審狀態。看守所也按規定向法院呈送了有關李宏亮請求“保外就醫”和監外執行的相關材料。按照規定,作為主審法官,李宏應該認真審查相關材料,並召集合議庭法官集體研究后決定是否同意李宏亮提出的要求。但李宏並沒有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導致李宏亮被判刑后,沒有被及時“收監”,並長期逃離司法機關的監控視野,最終再次涉命案。吳堡檢方據此指控李宏涉嫌犯玩忽職守罪,並用同一罪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4年8月李宏涉嫌玩忽職守案開庭審理。
關心此事的人們又開始擔心另外一件事情。
“到現在都沒有判決,聽說法院又要內部解決此事。”
吳堡縣人民法院院長劉勇表示,此案開庭審理后,他們召開了審委會,但審委會成員對該案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已向榆林市中院請示。榆林市中院一位負責人稱,案件仍處討論階段,他們也向陝西省高院做了請示。
多個知情消息源稱,李宏的姐夫是陝西省高院一名副院長。
在陝西,違規辦理監外執行已非華陰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