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沖

台灣行政部門負責人

陳沖,男,1949年10月13日出生於福建福州。中國國民黨。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徠歷任台灣農民銀行副經理、經理,台當局“財政部”秘書室專門委員、“法規會”執行秘書、金融司副司長、金融局副局長、保險司司長、金融局局長、“財政部政務次長”、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合作金庫銀行董事長、台灣地區行政機構負責人等職。
2009年9月10日,擔任台灣當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2010年5月13日,接任朱立倫出任行政部門副主管。
2012年1月28日,被馬英九提名為台灣地區行政機構負責人。
2012年2月1日行政部門負責人吳敦義按慣例率“內閣”總辭,馬英九辦公室發布新聞稿正式宣布由陳沖接任行政部門負責人並獲陳沖首肯,陳沖於2月6日“內閣”交接正式上任。
2013年1月31日,因健康與家庭因素,辭去台灣地區行政機構負責人一職,由江宜樺接任。

主要成就


著作
《信用狀基本法律理論》,1981年初版,分別於1984、1989、1990、1991、1994年修訂版(財團法人金融人員研究訓練中心)。
《比較銀行法》,1992年初版,1994年與1998年修訂版(金融研訓院)。
《法國狼與貓頭鷹 — 陳沖的金融觀與國際觀》,2007年出版三刷(聯經)。

人物事件


為人處事
陳沖處事圓融,但對很多事也相當有原則,“有所為有所不為”,以曾引發爭議的財團法人預算要不要送台灣地區立法機構為例,實際上不少“部會”對於台灣地區立法機構要求送審的決議,多數直接“轉給”轄下的財團法人。
只有“金管會”主張,必須先釐清“預演演算法”等法律面問題,陳沖寧可冒著被“立委”批的風險,也認為須“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