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林業局

錦州市林業局

2018年11月27日,組建市林業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市林業局。

設立依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錦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46號),設立錦州市林業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改革


2018年11月27日,組建市林業和草原局。將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農村經濟委員會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水務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林業和草原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不再保留市林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相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負責編製全市重點綠化工程規劃,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及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負責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我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憑證採伐及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審核徵用和佔用林地項目;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
(四)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監督國家、省重大林業改革意見的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
(六)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森林防火隊伍建設和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七)編製全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引導林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和林業資源的合理配置,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提出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編製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檢查監督全市林業基金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工作。
(八)指導森林病蟲害防治和防止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工作,指導林業檢疫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